很多人,读错这经文的意思了。
在探讨这个议题之前,我要先排除死亡婴儿,还有那些精神病患、植物人、智障者之类的人。
那是另一个很大的探讨领域,但在此我们不涉入。
我们这篇文章,只单纯思考那些社会上公认『具有行为能力与自由意志』的人。
在历史上,有很多国家、很多民族,从来没有听过福音。
那么,这些人,死亡之后是上天堂还是下地狱?
对这些人而言,假使用旧约圣经犹太人的律法来审判他们,确实很不公平,不是吗?
因为,律法当初只颁布给犹太人,其他人并没有得到这样的恩宠。
所以,审判的时候,上帝明讲:
这些外邦人,不会用旧约律法来审判他们。
接下来,很多人就很兴奋了,因为,既然不用律法来审判他们,那就表示这些人只要爱照自己内心良知、道德来行善,就可以得救了?
很不幸的,我要说:
错了!
因为,这句经文的意思,可不是这样,而是明明白白的说:
他们这些外邦人,还是一样要灭亡!(不是得救)
只是他们不是用律法当标准来判定他们灭亡,而是用他们自己的良心与道德来判定他们灭亡。
这句经文,太多人读错意思,严重误解了那种『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灭亡』的意思。
特别是中文翻译,更容易让我们忽略这种意思。
我们可以参考一下英文圣经KJV版的翻译:
『For as many as have sinned without law shall also perish without law: and as many as have sinned in the law shall be judged by the law.』
我直接翻译这句KJV经文:
那些没有律法,可是有犯罪的人,他们也会灭亡,但不是按照律法来判他们灭亡。
吕振中译本比较清楚表明出这种意思:
『凡在律法以外犯了罪的、也必在律法以外去灭亡;凡在律法以内犯了罪的、就要凭著律法来受定罪』
重点很清楚:
没有福音的外邦人,一样要灭亡,只是不是按照律法来判定他们灭亡而已,而不是说他们就不会灭亡。
我们再看另一段经文:
『所以你们应当记念,你们从前按肉体是外邦人、、、、那时,你们与基督无关,在以色列国民以外,在所应许的诸约上是局外人,并且活在世上没有指望,没有神。你们从前远离神的人、、』(弗2:11-13)
看清楚了没?
当时除了受过割礼的犹太人,其他没受过割礼的外邦人,
是『与基督无关』,
是『局外人』,
是『活在世上没有指望』,
是『没有神』,
是『远离神』。
事实上,我们拼命传福音,不正是要去拯救那些没听到福音的外邦人,怕他们灭亡吗?
这一直都是很强的传福音动力,也是许许多多宣教士投身世界各地去传福音的重要原因之一。
当然,有人会反驳:
外邦人里,也有好人啊!
他们依照自己良心道德行善,所以当然也可以有得救的机会啊!
问题是,全然堕落的人,灵性已经死亡。
所有灵性已死的人,若没先经圣灵重生,他们是不可能行出真正的良善的。
海盗也可以有忠心、友爱、分享,但是,海盗这些「善行」,都是在海盗圈子内部的「善行」。
这种善行,很不幸的,都是行恶的工具而已,不是真正国家所要的善行。
既然未蒙重生之人无法行出真正的良善,那么,那些善,能让人上天堂吗?
海盗内部的那些忠心、友爱,能让他们在国家真正的良善里得到一席称许之地吗?
再来,有罪的人能上天堂吗?
人要上天堂,必须完全无罪才行。
很不幸的,所有的人都有罪,而且,不用律法,单单靠我们自己良心与道德,我们就知道我们犯过很多通不过我们自己良心与道德的罪。
一来没有人能真正行出良善,
二来没有人是真正无罪,
除非透过耶稣基督的代赎,否则,没有人能上天堂。
既然如此,怎么可能有没听过福音的外邦人也能上天堂的事呢?
在审判的时候,对那些没听过福音的外邦人,不需要动用律法来审判他们,
只需要用他们自己良心与道德,就已经会判他们自己有罪,必须灭亡了。
有人会说,耶稣是为全世界的人而死,祂的宝血可以拯救全世界的人。
这话没错。
只要上帝愿意,祂绝对可以拯救起全世界每一个人。
但事实上,祂并没有拯救起全世界每一个人。
这是不容否认的事实。
本来就不是人人都有机会听到福音,听到福音的本来就不是人人都会信。
只有蒙圣灵重生的人,听到福音才会信,因此才能得救。
其余的人,上帝就是任凭他们沈沦。
太多人对上帝的慈爱有一种严重误解:
上帝想要救尽全世界每一个人、上帝有义务提供全世界每一个人得救的机会。
但事实上,上帝并没有!
『哥拉汛哪,你有祸了!伯赛大啊,你有祸了!因为在你们中间所行的异能,若行在推罗、西顿,他们早已披麻蒙灰悔改了』(太11:21)
主耶稣明明就知道推罗、西顿的人,一旦见到主耶稣所行的异能,就会批麻蒙灰、痛悔认罪、悔改信主。
可是,为什么祂就是不将异能行在那里,使他们有悔改信主的机会?
偏偏要将异能行在不会悔改的歌拉汛、伯赛大人身上?
圣灵禁止保罗在亚西亚讲道,使亚西亚人丧失得救的机会。
『圣灵既然禁止他们在亚西亚讲道、、、到了每西亚的边界,他们想要往庇推尼去,耶稣的灵却不许』(徒16:6-7)
主耶稣要找失丧的人,可是却只在以色列家找。
『人子来,为要寻找拯救失丧的人』(路19:10)
『我奉差遣不过是到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里去』(太15:24)
全世界的人都失丧,都需要福音来拯救。
可是,主耶稣竟然只在以色列家只找失丧的人,不去全世界找?
更致命的是,主耶稣竟然说『上帝只差遣祂在以色列救人』,也就是说,诉诸上帝命令与权柄。
这样,就变成上帝当时只愿意救以色列的人,只愿意给以色列人机会,在那个时代不愿意给全世界其他各族各国人民机会。
同样的老问题:
太多人也误解了『神愿意万人得救』的意思。
我们已经详细说过,『愿意』是指哪一种愿意?『万人』是指哪一种万人?
请参阅:
『当『神愿意万人得救』遇到『很多人终其一生没机会听到福音』时』
太多人用一相情愿的想法,来理解上帝,而不是真正用圣经来理解上帝。
当我们对上帝的理解,带著太多没有圣经做依据的情感时,我们很容易会会错意、会误解上帝意思。
有没有可能,上帝就是在那些从没听过福音的外邦人身上,给他们重生,所以他们能行出重生之后的好行为?也使他们靠著仰望耶稣基督而得救?
对阿民念主义者而言,『重生是在信主』之后,没听过福音,当然不可能信主,所以那当然是不可能的事。
对加尔文主义者而言,『重生是在信主之前』,先重生,然后才能信主。所以理论上,有可能。
但是,我要千万提醒:
很多新派神学家,就是从这里走偏。
那些新派神学家,很多都是从加尔文主义出身的。
由于加尔文主义很重视逻辑,所以他们这些神学家非常厉害,逻辑很清楚。
问题是,当新派神学家否定圣经里很多神迹奇事,又重新解释每句经文之后,他们开始产生各式各样奇怪的神学主张出来。
所以同性恋就不是罪,不用信主也能得救,堕胎也是合理,、、、、。
我们面对圣经没有讲的东西,不是不能进行推论。
但是当我们要推论时,要很小心谨慎,不要越界。
我们在圣经里,并没有看见有这种『未听闻福音的外邦人,也蒙神重生而得救』的例子。
所以,当我们使用这句经文时:
『除他以外,别无拯救;因为在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我们可以靠著得救』(徒4:12)
我们不能太任意扩大解释,认为连那些有好行为的外邦人,也是蒙重生,得到主耶稣宝血洗净而得救。
再回到好行为部分来。
基督教本来就是主张『因信称义』,而不是『因行为称义』。
是信了,得救了,之后才有好行为;
不是靠好行为,而没有信,就能得救。
那些没听过福音的外邦人,能靠著自己良心、道德,达成完全无罪吗?
当然不可能!
那些没听过福音的外邦人继续信佛教、道教,但有好行为,就能得救?
当然不行!
那些没听过福音的外邦人,放弃一切该民族宗教信仰,只信仰一神,但有好行为,就能得救?
一样不能得救!
那些没听过福音的外邦人,能靠自己凭空想像,就能摸索出主耶稣代赎,然后信靠这位模糊不清的代赎者而得救吗?
圣经没有这种例子。
请记住:
如果有人可以终其一生,都能行出好行为,那当然可以得救。
但是,世界上就是没有这样的人。
所以,我们全部都需要耶稣基督的代赎,否则无法得救。
那些没听过福音的外邦人,单靠自己的好行为,没有耶稣代赎的观念,是无法得救的。
旧约圣经里,确实是有外邦人得救的。
如:妓女喇合、摩押人路得。
但是,这些人都不是凭空得救,而是与犹太人信仰有所接触。
换言之,我们用白话一点的方式来讲:
他们是透过福音的接触,因为信福音而得救。
不是靠自己好行为能得救,也不是毫无接触福音就能得救。
有人会说新约的哥尼流。
问题是,哥尼流并非从未听过犹太信仰,相反的,他是属于『信犹太信仰的外邦人』。
在当时,有些外邦人欣赏羡慕犹太人的信仰,所以他们也信奉犹太人所信的耶和华,只是他们没有行割礼而已。
换言之,一样的状况:
他们还是必须透过犹太信仰的接触,不是凭空在没有任何耶和华信仰的背景之下,就能顿悟产生出耶和华信仰,进而信耶稣基督而得救。
没有任何福音的接触,这样是无法得救的。
『因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
然而,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呢?
未曾听见他,怎能信他呢?
没有传道的,怎能听见呢?
若没有奉差遣,怎能传道呢?、、、
可见信道是从听道来的』(罗10:13-17)
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
可是,没有听见福音,怎会求告主名呢?怎样得救呢?
天主教否定因信称义。
他们一贯主张好行为是得救的必要条件。
因此,在行为上,天主教徒好行为者真的很多。
因为对他们而言,『功德』观念是很强烈的,而这是关系到他们有没有办法得救的问题。
所以对天主教徒而言,接纳『好行为的外邦人可以得救』,并不是很困难的事。
再来,天主教主张天堂与地狱之外还有一个『炼狱』。
行为很好的,直接上天堂;
行为很坏的,直接下地狱;
多数人不好也不坏,先到炼狱去,受苦炼净罪孽,就可以再上天堂。
这种炼狱观念,也使天主教容易接纳好行为的外邦人也能得救的问题。
另外,对天主教神学而言,他们本来就认为人可以在没有『特殊启示』(圣经、耶稣)的情形下,单靠靠『普遍启示』(自然界、逻辑推理、历史、、)就可以认识到上帝。
这也让天主教很容易接受其他宗教、其他民族也都能靠普遍启示碰触到真正的上帝。
但是,基督教一贯主张因信称义,否定好行为可以使人得救。
基督教也否定炼狱,死后没有再次选择的机会。
基督教也否认单靠普遍启示就可以让人认识上帝。
在这种情形下,我们是不接受『好行为的外邦人也能得救』的观念的。
原本这样的观念,是基督教很基本的观念。
但是,透过新派神学很特殊的解经与逻辑论述,越来越多弟兄姊妹也受到污染,开始逐渐接纳『好行为的外邦人也能得救』的观念。
这是非常不妥的。
摘录一段康来昌牧师的话,提供大家警惕:
「十字架的路就是因信称义的路,是到天国的小路;找著的人少,找著了又回头或走偏的很多。感谢主对你们的保守。
我看教会历史,包括这两百年西方教会史和这40年国内外(包括大陆、港、台、星等)神学院的发展,好像有个模式,就是热心爱主,有心事奉的人,一到神学院,尤其是到了「进步」的神学院,就开始堕落。这十年来的情形尤其令人担心。百年前,新派的旗帜鲜明,他们不信童女怀孕,死人复活等基要真理。所以也好,起码知道他们在搞什么。自从巴特以后(因此我从极敬佩巴特到极反对他),神学界大变。现在新派和福音派愈来愈接近,问他传统信仰,他都说信,可是再深入了解,发现全不是那回事。比如,以前新派会否认只有信耶稣才能得救,现在他们会说信耶稣才能得救。这很对、很好啊!可是再深入了解,原来他们认为一个虔诚拜佛的人,正是「不知不觉」地信耶稣(这里面很复杂,我只是举个例子)。大名鼎鼎的德雷莎修女,和大多数梵蒂冈二次会议后的神父都有此特色。」
在真理混乱的世代,归正神学的观念,可以帮助我们屹立不摇,不随潮流而摆荡。
仅以古老的韦斯敏斯特信条来做结尾:
『不承认基督教的人,更不能靠任何其他别的方法,不拘如何殷勤按照自然之光与自己所承认的宗教来过生活,也不能得救。若主张说他们可以得救,乃为有害且极可憎的事』(韦斯敏斯特信条10.4)
小小羊
分類:罪、得救、因信称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