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宣告『奉主的名,所有百姓都要站在主面前』,这样对吗?
这是两位不同网友的疑问。但刚好性质类似,都是关于『宣告祷告』的问题。所以一起张贴出来,给弟兄姊妹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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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请问我们在什么样的原则下才能作"宣告"的祷告呢?因为前阵子我们辅导带团契读了一本书,内容提到基督徒要常常奉主的名宣告说:我未信的家人必要得救!
当时我提出问题:在不确定神有没有拣选的情况下,这样宣告妥当吗?辅导的回答是肯定的,她说这就是信心的宣告.但我心中打了一个很大的问号,也衍生出"什么原则下才应当作所谓的宣告"这样的问题.想听听大家的看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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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听到有些牧师有这样的祷告(特别是灵恩派的牧者):
"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宣告:xx境内,所有死去的骸骨都要全然苏醒过来,xx所有百姓都要敬畏站立在至高者耶和华的面前,阿们"
这一句"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宣告" 或是"奉主耶稣基督的名我宣告" 好像有一点不对劲. 故然我们要凭信心祷告, 可是怎样可以像"命令"式的侍神向世人宣告呢? 加之, 神的宣告必然成就, 那侍神宣告又是否等同神的宣告呢?不然, 在圣经上,又有何根据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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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教会流行观念的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