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个方式讲,『我追求自己的快乐,是最重要的事』。
以离婚来说,既然婚姻让我痛苦,离婚可以让我获得快乐,为何不能这样做呢?
硬要在一起,反而只会更活在痛苦中而已,不是吗?
这是很标准的社会通俗观念所必然产生的推论与结论。
对此,我先提出两个很极端很极端的例子:
1.老师与国小四年级女生发生性行为
为什么不可以?
老师和这个小学女生两情相悦,彼此都经自由意志决定之后,才谈恋爱与上床。
这样不行吗?
2.美国邪教琼斯教派(人民殿堂)集体自杀事件
这是一个邪教组织,后来教主与信众在南美圭亚那一个地方集体自杀。
请问,那些信徒依其自由意志,集体自愿自杀,这样可不可以?
假使这发生在我们国家,你是政府首长,要不要进行取缔处置?
他们也是出于『自由意志』,也是出于『追寻自己快乐,避开人间痛苦』,不是吗?
这样可以吗?
不可以吗?
假使你是父母,你同不同意,甚至,你会不会采取措施去制止你的国小女儿和老师上床、去参加邪教组织自杀?
假使你同意,我没话讲。
假使你不同意,理由呢?
为什么你可以置他人个人自由意志、他人个人幸福于不顾?
基督教认为我们相信的是真理。
我们会用真理当标准,来判断事情是非对错。
我们不相信真理是由『个人』自己去决定真理的内容、去决定哪些是真理、哪些不是真理。
假使真理可以由『个人』自由决定,那就不是真正永世不移的真理。
因为,当你的真理和我的真理不同时,这时我们要依照谁的真理来行事?
即使你的真理和我的真理相同,我们就能确定这一定就是正确无误的真理吗?
同时,我今天认为的真理,未必就是我明天认为的真理,那我该用我人生什么时候的想法,来当绝对真理?
希特勒屠杀犹太人,因为他认为那就是真理。
当时的德国,很多人也认为那就是真理。
但是,那是真理吗?
当然,我们可以说,那没经过犹太人同意、那是伤害犹太人。
那好,离婚就不会伤害原配?就不会伤害小孩?
当然,我们又可以说,起码离婚是双方同意。那又回到我一开始的两个例子:
双方同意了,不行吗?
我们的自由意志、个人幸福,是绝对真理?
是吗?
请再想清楚我提的两个例子。
另外,我还要提醒一下:
离婚就能获得快乐?
坚守婚姻、努力修补,就无法获得快乐?
上帝都不会帮助?
事实上,基督徒深信:
坚守婚姻、努力修补,才能获得真正的快乐。
上帝绝对会赐下力量,不会缩手不理。
小小羊
分類:信仰与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