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别在哪里?
差别在那是『正情正欲』,还是『邪情邪欲』?
正情正欲,是上帝要我们去尽情享受的;
邪情邪欲,是上帝禁止我们去做的。
正邪之间,如何区分?
这又回到绝对真理在哪里?绝对真理有几套?要用谁的标准当绝对真理?的问题来了。
这些问题,我已经说明过了。
基督教主张人可以尽情享受上帝所赐给我们的七情六欲,只是要正情正欲而已。
这种主张,会比佛教以及很多宗教强调『禁止或割除一切七情六欲,才能离苦得乐』,更为合理,不是吗?
以七情六欲里面的性欲而言,这是各宗教都必须面对的棘手问题。
因为这是基本人性。
中国圣人也讲『食、色,性也』。
所以,任何宗教,都不可能不去面对性的问题。
自古以来,人要如何在成圣的历程上,解决这个问题,基本上有三大类:
1. 禁止
很多宗教,都认为要克制、禁止、割除性,这样才比较能成圣。
佛教就是标准例子。
出家人禁绝性、不沾异性,这样会离终极目标比较近。
(请别告诉我佛教在家居士也可以有性,别忘了,在佛教里面,无性的出家人还是离佛祖得救比较近)
2. 放任
很多宗教,走另一个相反方向,就是放任性、甚至鼓吹性欲。
印度教是标准例子。
圣经里旧约异教与新约罗马帝国时期的宗教,都类似。
神庙里常有大量的性爱雕刻,而且可以多人杂交、可以同性交媾、神庙可以有庙妓。
3. 不偏不倚
基督教反对禁止性,因为那本来就是上帝的赐予;
基督教反对放任性,因为那已经进入邪情邪欲。
基督教主张:
只要正情正欲,这样的性都可以享受;
只要邪情邪欲,这样的性都违反规定。
我禁止性,并没表示我离上帝就比较近;
我有性,并没表示我就离上帝比较远。
在基督教里,
我对妻子的性欲,都是上帝给的,我可以尽情享受;
我对第三者的性,是违反上帝规定,当然不可以。
说真的,这三种常见的观念,哪种比较合理?
自己可以去想。
小小羊
分類:护教、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