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很多基督徒都会说『上帝最大』。
这很好,问题是上帝我们都看不见,而且我们还没到天堂,都还继续活在有罪的人间。
我们地上的教会,并不是像天堂那样完美无瑕。
所以,既然活在现实教会里,我们就还是不能不面对『人』。
若是这样,教会里,哪种人最大?
牧师最大?长老最大?信徒最大?大家打架?
在教会历史上,主要的教会体制有三种:
主教制、长老制、会众制。
我们今天不讲各种制度的圣经依据,事实上,这都很好,都有依据,各教会自己喜欢即可,没有绝对对错可言。
我们今天要来思考的,是教会发生一些事件时,教会谁具有决定权或决策权?
用另一个角度来讲,教会本来就有权柄,这个权柄,是在哪些人手里?
这是很现实,也非常实际的问题,不是吗?
谁是最后裁决者呢?
一、 主教制
这是历史悠久的制度,圣公会就是主教制。
假使对圣公会不熟悉,没关系,天主教也是主教制。
这样说了,大家就比较能理解这制度的一些内容。
主教制的主要精神,就是:
牧师说了算、牧师最大。
在主教制里,长老、执事、其他人都是协助者而已,最终决定者是牧师本身。
类比成政治体制的话,比较像君主制。
这个制度是有好处的,因为牧师权柄很大,大家都要顺服,信徒比较不会有争端发生。
另外在行政效率上通常也比较好,毕竟一人决定,接下来就大家执行,不需经过反复冗长的开会决议。
在主教制之下,几乎不太可能发生『赶牧师』的情形。
因为,不管是长执还是会友,都没有那么大的权力。
相反的,牧师赶会友,反而是可以发生的。
但是,假使没有『节制』者,各教会牧师因为缺乏监督单位,很容易会发生弊端却无人监督考核。
因此,我们也会发现,走主教制路线的教会,会有『层层主教』监督的情形在。
也就是说,各教会牧师虽然有权决定很多事,但教会之上还会有其他组织,如:区会、总会,进行层层管制。
但即使有层层节制,毕竟各教会牧师的权柄还是很大,一旦走偏,还是很容易发生极大的伤害。
最出名的就是天主教的神父性侵儿童的事件,这在全世界都层出不穷。
在主教制体系的教会中,信徒本来就会受到教育,要求信徒要强烈顺服权柄。
这时当然很容易有不良弊端发生,特别是神父、牧师本人行为不当时。
另外,异端、邪教也喜欢走主教制。
特别是异端很多都没有层层节制的观念,几乎都是老大一人说了就算。
在缺乏监督单位的管制之下,加上这种教会又非常强调权柄与顺服,
绝对的权力,必带来绝对的腐化,各种性与金钱的丑闻就很容易层出不穷。
不相信的话,请大家自己留意一下在报章媒体发生的性与金钱丑闻的教会,
是不是都比较属于走主教制的教会,特别是那些不属于任何宗派却又走主教制精神的独立教会。
还有,不要以为走长老制或会众制的教会不会产生主教制现象。
教会制度是一回事,真的实行起来又是另一回事。
以灵恩运动而言,这是横跨各教派的运动。
即使是长老制的教会,一旦走入灵恩运动,也很容易出现主教制的现象。
另外,也和各教会组成份子、牧师性格、、、有所关连。
二、 长老制
这是改革宗体系教会的特色,长老会就是知名的例子。
在长老制里,谁最大?
长老最大。
而且不是单一长老就有绝对权力,而是『全部长老』,也就是『小会』。
那牧师呢?
牧师只是长老中的一个而已,属于教导、传道的长老。
但除了牧师,还有其他信徒选举产生的长老,这是治理教会的长老。
因此,决策单位是『小会』,也就是『全部长老』。
开会时,牧师虽贵为小会议长,但也只有一票,假使其他长老反对,牧师的意见依然可以不被采纳。
长老制具有强烈民主的倾向,但采取的是『代议民主』,而非『直接民主』。
也就是说,会员选举长老,由长老代替会员执行各种管理决策事宜。
在代议民主之下,当然有缺点,主要就是『效率变差』。
牧师不能说了就算,他的提议,必需送交小会议决。
而开会讨论的过程,有时就会很冗长没效率了。
另外,小会驳回牧师意见的机会,常可发生:
牧师任何改革的构想,都可能在小会那关被驳回。
甚至,『赶牧师』的事时有所闻:
只要牧师与长老们意见严重不合,牧师被赶出教会是不少见的现象。
有个笑话,有很高的真实性,描述出主教制与长老制的重大差异:
当牧师,要去当圣公会牧师;
当长老,要去长老会当长老。
因为,权柄在圣公会里,是在牧师身上,在长老会里,则是在长老身上。
由于采行代议制度,所以层层监督与节制是基本架构。
小会之上有中会,中会之上有总会。
中会、总会虽无权干涉各教会内部,但有权监督金钱、牧师行为。
所以,我们不容易看见长老会发生性丑闻或是金钱丑闻。
特别是牧师,在长老制的教会里,不太会发生性与金钱的弊端。
但是,有趣的是,在长老制的教会里,虽然比起主教制低很多,但还是可能发生性与金钱丑闻,但触犯者却比较不是牧师,反而是长老。
在长老制里,由于长老权柄很大,虽然规定是『众长老』一起治会,但在某些地方,教会里有一个长老非常具有权柄,成为长老头,众长老不敢不服的情形并不是没有。
在这种情形下,牧师即使遇到长老犯罪,也未必敢得罪,否则一旦该长老头发动小会议决赶走牧师,牧师会没饭吃。
因此,又一样的,绝对的权力会带来绝对的腐化,这时发生丑闻的,就变成长老了。
但是,我还是必需强调,不管是牧师还是长老,长老制的教会,发生丑闻的机会还是比主教制少很多。
同时,也别忘了,效率上、同质性上,主教制的教会还是比长老制的强很多。
也就是说,主教制的总会发布的命令,各教会都必需听从;
长老制的总会发出的建议,各教会可以完全不理。
所以,主教制总会的官方声明,具有强烈代表性(如;天主教教廷、圣公会总会),
但长老制教会的总会声明,代表性就不高了(如:台湾长老会)。
三、 会众制
代表宗派是浸信会。
会众制的主要精神就是『直接民主』,当教会要进行决策时,必需透过会员大会来形成决议。
本制度不属于主教制,所以不是牧师一人说了就算;
也不是属于长老制,不是代议型态的民主,而是直接诉诸『全体会员』。
这是一种『直接民主』型态,所以由全体会众自行监督考核,来避免弊端。
教会之上,不再有中会、总会之类层层管理节制。
所以,浸信会是各教会自己独力运作,没有其他节制单位的。
当然,浸信会有『联会』,但那只能称为『联谊会』,不太具有强烈实质惩罚监督管理的实权。
这制度理论上很好,毕竟『民主』制度还是比较可以避免『极权』制度的各种可怕弊端。
而且,会众制的『直接民主』还是比长老制的『间接民主』更民主一些。
但是,我们浸信会的弟兄姊妹们,请您自己去想一想自己教会决策的形成,真的是采『会众制』吗?
恐怕不是吧?
应该是『主教制』吧?
为什么会这样呢?
主要是因为『直接民主』有实行上的困难点。
没错,理论上将决策权交给会员全体来决定,问题是,难道我们真能不管大小事,都这样诉诸全体开会投票吗?
别的不说,假使教会常常要叫你开会投票,你愿意吗?
你愿意多花很多时间去参加投票会议、听取各种正反意见、然后投出票来?
过去古老的年代,大家晚上未必有事,花时间来讨论议决倒无妨。
但越来越繁忙的工商业社会,真要常常挪出时间来开会议决,真的有困难。
这时,当会众制精神不彰、长老没有权柄、而教会之上又没有监督单位时,
会众制的教会很容易就变成比主教制体系的教会还主教制,完全就是牧师独大,而没有监督者了。
主教制的教会还会透过层层节制来控管不当行为,
可是,当会众制的教会变成另一种主教制时,就没有控管可言了。
这样一来,弊端会大还是小,就很可怕了。
请大家留意一下,很多严重的性侵事件,牧师有不少都是浸信会体系的。
当然,这些牧师与教会后来有不少都非属浸信会联会,但一开始很多却常从浸信会出身。
原本是最看重民主制度的会众制,其实,后来反而很容易变成最不看重民主、强烈诉诸顺服权柄的主教制。
这种现象,不仅是台湾的浸信会是这样,连美国的浸信会也有类似情形。
在这种教会之下,我们会发现信徒的反对声音,牧师未必理会;
牧师可以自行决定各种重大方针,然后未必经过大家同意,全教会就开始必需顺服遵行。
长执会已经没有监督功能,只有执行功能而已。
煞车的存在,只剩下牧师自行决定。
以上列举这三种制度,其实严格说起来,大致只在『主教制』与『长老制』二种打转。会众制常常名存实亡,转成主教制。
我提出这些,决不是要批评哪种制度,
事实上,有罪的人间,绝不可能有绝对完美的制度在。
只要人有罪,再好的制度,都可能发生弊端;
只要人无罪,再烂的制度,都可以做得很好。
在此,我要多介绍一下长老制,因为长老制是很多信徒很陌生的制度,甚至连长老会本身的信徒都不清不楚。
长老制是加尔文很特殊的一个架构。
在这架构里,当然是『上帝最大』。
但是,加尔文有一个很重要很重要,但却常常被很多信徒严重忽略的看事情角度,就是…………………………『人有罪』。
加尔文承认人是非常软弱的。
我们虽然信主得救,但肉体仍在,仍会犯罪。
虽然我们愿意一心向主,但毕竟还是常会软弱。
因此,任何制度的设计,假使低估人类的软弱,都不太妥当。
在这种观念下,『民主』绝对是比『极权』更能避开人类软弱的制度。
一个人单独决策,取得绝对的权柄,他犯错的机会,会比多人一起决策、多人一起分担权柄的机会大。
另一方面,要人人都花同样多的时间、精力来进行教会管理、监督、决策,是有实际上的困难的。
所以,折衷状态下的『代议式民主』,也就是『长老制』,由『全体会员』选举出长老,由这群长老来代替治理教会,是比较实质可行的。
在主教制里,常低估主教本身的软弱(牧师在没有监督下,很容易心生邪念时,就去犯下罪);
在会众制里,常低估会员本身的软弱(无法大小事都诉诸全体会员开会、无法人人尽量都参与会议、、、)。
长老制里的长老们,难道就不会软弱?
当然会!
但起码『多人』同时软弱的机会,还是比『一人』软弱的机会小。
这已经是民主制度里,比较实际可行的方式,又比较能将人的软弱控制到比较低的程度的了。
我们看看现今世界各国的民主制度,不就是长老制的翻版吗?
虽然我们直接选举议员、立委,但开会与决策主要还是由这些我们选出的人来担任,不是吗?
这就是『代议制度』。
顶多,在某些非常重大的事情上,会诉诸全国公民投票。
否则,一般的议案,就是由代议士来开会决定。
同样的,长老制的教会,在某些很重大的议题上,如:聘牧,会诉诸会员全体直接民主。
其他教会事务,则由全体会员选举出来的长老们来开会议决。
当然,在缺点部分,一如我们看见代议制度下的国会议员会有很多很不理想的表现,还包括效率的低落与不彰。
然而,长老制一方面维持『顺服权柄』的观念,另一方面又保持『顺服神不顺服人』的弹性,
在彻底的主教制权柄,以及彻底的会众式直接民主以外,长老制是个可行的折衷方式。
因此,就我个人而言,我觉得长老制还算是虽然不理想,但还是不错的制度。
当然,我还是必需说,没有绝对好的制度,主教制与会众制也不是不好。
其实,在有罪的人间,再好的制度,也都会被人的罪所污染。
不过,多建立一些常识,确实可以帮助我们观察一些事情时,能有更深入的看法,也比较能正确看出一些事情。
除了长老制以外,我还要再多谈一下灵恩运动下的教会制度。
不管甚么宗派,只要走入灵恩运动,很容易就会发生主教制的现象出来:
牧师说了就算,其他监督制衡力量都开始大规模减弱。
虽说如此,但这却和原本主教制的教会不太一样。
原本主教制的教会(如:圣公会、天主教),其内容设计是『有职位者有权柄』,
不管你能力恩赐如何,只要你在那职位上,你就取得权柄。
但灵恩运动却走一条很奇特的路,它确实是从『信徒皆祭司』的角度出发,然后再进展成主教制的。
为什么会这样?
主要是灵恩运动的权柄来源,不是透过『职位』而来,而是透过『圣灵任命』而来。
谁拥有特殊圣灵恩赐,谁就开始容易在教会中掌握实质权柄。
这是不是真正由圣灵而来,姑且不论,
但透过一些特殊现象的彰显,只要谁有这种特殊现象与「能力」,就开始取得教会实质权柄。
当然,牧师迟早一定会取得这样的「能力」,有时又称为「恩膏」。
一个没有特殊「能力」的牧师,在灵恩教会中,可能不容易建立任何权柄。
另外,由于具有特殊「能力」的人不限于牧师一人而已,所以虽然是产生主教制现象,但其他具有特殊能力的权柄者,随时可以不经由制度下的长执会议或会众体系,反而直接诉诸圣灵赋予的权柄,对牧师做出反对。
这样的情形,其实,比真正主教制、长老制的教会更容易发生弊端。
因为,当权柄都已经诉诸圣灵,而人人都可宣称他的权柄『直接』来自圣灵,
这时,制度、理性、讨论、会议、、、,都变成死的知识,而不是活的信仰。
也正因为人人都可直接宣称权柄来自圣灵,所以当然可以发生各种冲突与混乱的现象,而且难以收摊。
在牧师权柄极大、无人敢监督质疑的灵恩教会,牧师发生性丑闻、金钱丑闻的事一样层出不穷;
相反的,在其他特殊能力者权柄极大的灵恩教会,任意越过制度来指挥牧师的现象,也层出不穷。
诉诸『圣灵』本身,乍看之下好像很敬虔,但其实因为难以验证、各说各话、流于主观,再加上缺乏对圣经理性使用的习惯,很容易让灵恩运动下的教会变成缺乏各种制度,然后产生各种弊端。
当然,一些灵恩第一波五旬宗的教会,早已见识到这种可怕的现象,所以很多东西也开始制度化,避免发生人意擅自宣称圣灵的现象产生。
但是,当我们低估人性的软弱、低估人即使信主但依然有肉体,而过度高估任何人的灵性、喜欢动辄诉诸主观宣称的圣灵说话、又不喜欢用圣经来检验时,很多可怕的副作用,就很容易产生。
如何在有罪的人间,有罪的教会里,尽量让人的罪的影响力降到最低,是每一位信徒都该努力的目标。
愿上帝帮助我们。
小小羊
分類:教会流行观念的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