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看各国法律,就知道,一旦犯法(犯了人间政府的罪),刑责是不一样的。
依罪刑轻重,有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罚金、、、。
但是,上帝的法律,和人间的法律,是不是一样?
首先,对『罪』的定义,上帝的定义,是很严格的。
任何亏缺上帝的荣耀的、内心的、、、,都是罪。
上帝对于罪的惩处,也是很严格的。
『罪的工价乃是死』(罗6:23)
人间的罪,有分轻重。依轻重来进行不同的惩处。
很不幸的,在上帝的规定里,关于得救生死,只有一条惩处:
犯罪者,一律唯一死刑。
如果,惩处只有一条『唯一死刑』,
那么,关于得救生死,罪还有大小、轻重之分吗?
犯一条罪,和犯一百条罪,不都一样,全部死刑?
以上说明,是基督教的观念。
可是,这是很不合人性、很不合人本主义精神的。
所以,一般未信者,是难以接受这种观念的。
人类自己想出来的宗教,观念几乎都是『罪有大小』的。
所以,必须透过『赎罪』、『积阴德』、『做功德』、『做善事』来进行补罪与赎罪,以便使自己能得救。
由于罪具有大小、可以量化,
所以,功德累积越多,赎罪效力当然越大。
天主教也是采用『罪有大小』的观念:有小罪,有大罪。
因此,在天主教里,『功德』也是一种很常见的观念。
在这样的观念下,当然也很很容易,就可以产生『炼狱』的观念。
简单说,什么是炼狱?
在天主教体系里,行为很好的信徒,死后当然上天堂。行为很不好的信徒或是未得救者,死后当然下地狱。
但是,很多信徒,行为不太好,没好到可直接上天堂,也没坏到要直接下地狱。
怎么办?
就先到炼狱去修练去了。等到罪赎完了,就可以上天堂。
至于世上活著的信徒,也可以累积功德,为死后在炼狱中的信徒赎罪。
关于『生者功德移转给亡者』这种观念,摩门教也某种程度采用,
民间信仰的烧金纸银纸给亡灵,也是类似的道理。
同时,在『罪有大小』的观念下,
中世纪时天主教的赎罪券,是很合理的措施。(我们千万不要一听到赎罪券,就嘲笑天主教。那是错误的行为没错,但是,他们是有理论根据的)
既然罪有大小,可以累积功德赎罪,那么,将金钱奉献所产生的功德,『量化』成有价的赎罪券,岂有不合理之处?
看到恐怖之处了吗?
只是一个小观念而已,竟然可以产生很大的教义上的差距。
为何我们要主张唯独圣经?
因为若不合圣经,单用人类已经堕落的理性,一直推下去,会推出很多看来合理,但却一点都不合圣经整体观念的教义出来。
为什么我们要重视圣灵对教会历史上做的保守?
其实,很多东西与议题,历代圣徒,早就透彻研究过了。
再回来看基督教的观念。
既然关于得救是:
罪无大小,不可量化,唯一死刑。
那么,除了『因信称义』,还有何法可以使人得救?
看到了吗?又绕回改教运动的基本理念了。
所以,只要基本观念坚固,很多看来疑难的问题,是可以轻易解决、融会贯通的。
但是,问题来了,圣经确实有讲『会致死的罪』、『不至于死的罪』,那岂不是说罪有大小之分吗?
这就牵涉到,我们解经必须先抓住全本圣经的观念,有了总原则之后再来解经。
不能抓住一节经文,就大解特解,不管其他圣经整体观念。
否则还得了,每句经文都可以天马行空乱解,然后还以为自己有独特的亮光,发现圣经中的奥秘,但其实根本是错误百出而已。
『凡不义的事都是罪,也有不至于死的罪』(约壹5:17)
这里的死,是指『肉体』,还是『灵性』?
这句经文,是圣经中很难解的经文。
基本上,立场认为『得救后会再沈沦』,与『得救之后就不会再沈沦』,对这句经文,解法会不相同。
我曾多次说过,教会历史上,经多次讨论,是主张『信徒一旦得救,就不会再沈沦的』。
因此,关于这经文,可以解释成,
1. 肉体:信徒得救之后犯罪,是可能到严重得罪神,到神用肉体的死亡来管教的。但是,虽然肉身死亡,灵魂依然已得救。
2. 灵性:教会中的假基督徒,根本未曾得救。和亵渎圣灵的罪同等,不得赦免。
当然,还有其他解法,暂且不多提。
结论来说,关于得救,罪是无大小的。
人的得救,唯独因信称义而已。
没有人能号称罪比较小、靠功德赎罪而获致得救。
小小羊
分類:罪、得救、因信称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