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约在福音书以及雅各书中都教导基督徒不可以发誓,无论什么誓都不可发;但是在旧约中好像可以对神发誓,例子好像不少,比如尼希米(尼:13:25),这是为什么呢?
答:
基督徒当然可以发誓,因为连上帝自己都在发誓。
『当初神应许亚伯拉罕的时候,因为没有比自己更大可以指著起誓的,就指著自己起誓』(来6:13)
『主说:我凭著我的永生起誓:万膝必向我跪拜;万口必向我承认』(罗14:11)
『至于那些祭司,原不是起誓立的,只有耶稣是起誓立的』(来7:21)
而且以上这些上帝自己发誓的经文,是新约经文,而不是旧约经文。
再者,『人都是指著比自己大的起誓,并且以起誓为实据,了结各样的争论。照样,神愿意为那承受应许的人格外显明他的旨意是不更改的,就起誓为证』(来6:16-17)
这段经文显示出:
1. 上帝自己起誓
2. 人指著比自己大的起誓
依照经文的意思,似乎也暗示上帝并没谴责人『指著比自己大的起誓,并且以起誓为实据』这样的行为。
至于旧约人对神起誓的经文就更多了,在此不一一列举。
既然人可以发誓,那么,新约圣经中出现的那些禁止发誓的经文,又该如何解释呢?
『只是我告诉你们,甚么誓都不可起』(太5:34)
这句话是主耶稣自己讲的,难道主耶稣不是在禁止我们发誓吗?
这又是很标准的反合性经文(paradox)(似非而是)(看来矛盾,其实不矛盾)。
因为,主耶稣自己就有起誓,上帝也起誓。
『耶稣却不言语。大祭司对他说:我指著永生神叫你『起誓』告诉我们,你是神的儿子基督不是?耶稣对他说:你说的是』(太26:63-64)
主耶稣禁止起誓那段教导,是一种『夸张性语法』,这是当时教导者很常用的一种教导手法,用来凸显或彰显他们所要教导的重点。
读到这种夸张语法的经文时,我们千万不能把重心放在那些『夸张的描述』上,而必须抓住经文『真正要表达的意思』上。
比方说:
『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丢在地狱里。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下入地狱』(太5:28-30)
这段经文,难道主耶稣真的叫我们要去剜眼睛、砍掉手,来避免犯奸淫吗?
当然不是!
一个人看见妇女就动淫念,难道是只用他的左眼或右眼看,不是用双眼看?
难道看了动了淫念,就必须挖掉双眼?
所以原本眼盲的弟兄最值得庆幸,因为他们不会触犯动淫念的罪?
事实上我们都知道,这段经文那种『剜眼睛』、『砍掉手』的描述,是一种夸张性的用法,用来强调上帝对犯罪的高标准。
主耶稣的这种讲道手法,并不是要我们去按那些夸张的描述照做不误,因为当时的人没那么笨,主的门徒也没人照干。
他们当时听众都清楚,那是一种教导手法,他们也都知道主耶稣真正要传递的重点是什么。
因此,在关于主耶稣禁止起誓的经文部分,主要要教导的是『你们的话,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若再多说,就是出于那恶者』(太5:37)
我们来看全段上下文:
马太福音
5:33 你们又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说:不可背誓,所起的誓总要向主谨守。
5:34 只是我告诉你们,甚么誓都不可起。不可指著天起誓,因为天是神的座位;
5:35 不可指著地起誓,因为地是他的脚凳;也不可指著耶路撒冷起誓,因为耶路撒冷是大君的京城;
5:36 又不可指著你的头起誓,因为你不能使一根头发变黑变白了。
5:37 你们的话,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若再多说,就是出于那恶者。
时代背景是:
当时的犹太人,已经开始发展出很多『起誓有效无效』的技巧,而且成为一种『古人的遗传』。
那些技巧,重点不在『诚实』,反而是在『钻漏洞』。
太多人想透过一些技巧,可以使一个人不用去遵守誓言,
而为了防止这些不诚实,又必须发展出更多的技巧来确认一个人的「诚实」。
结果,明明就是很简单的实话实说,变成必须用很繁复的起誓技术来证明自己的「诚实」。
会这样做,正是因为当时已经普遍太不诚实,这是严重违反上帝心意的。
我们来看主耶稣另一段关于起誓的教导:
马太福音
23:16 你们这瞎眼领路的有祸了!你们说:凡指著殿起誓的,这算不得甚么;只是凡指著殿中金子起誓的,他就该谨守。
23:17 你们这无知瞎眼的人哪,甚么是大的?是金子呢?还是叫金子成圣的殿呢?
23:18 你们又说:凡指著坛起誓的,这算不得甚么;只是凡指著坛上礼物起誓的,他就该谨守。
23:19 你们这瞎眼的人哪,甚么是大的?是礼物呢?还是叫礼物成圣的坛呢?
23:20 所以,人指著坛起誓,就是指著坛和坛上一切所有的起誓;
23:21 人指著殿起誓,就是指著殿和那住在殿里的起誓;
23:22 人指著天起誓,就是指著神的宝座和那坐在上面的起誓。
在这里,我们如果知道我说的那些时代背景,就会更清楚这段经文在说些什么。
事实上,在这段经文里,主耶稣并没有谴责『人对上帝起誓』的观念,否则的话,祂只需否定一切起誓行为(如:指著殿、金子、坛、礼物)即可,不需再指向那些物品后面的至高者(如:住在殿里的、坐在上面的)。
事实上,这经文更强烈暗示,不管你是指著什么圣殿里的物品起誓,你都是在对那至高者上帝起誓,全部都要遵守,全部都不能随便起誓。
至于雅各书的经文,和马太的经文类似,就不再说明。
『我的弟兄们,最要紧的是不可起誓;不可指著天起誓,也不可指著地起誓,无论何誓都不可起。你们说话,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免得你们落在审判之下』(雅5:12)
以下,转贴韦斯敏斯特信条关于『合法的宣誓与许愿』的条文,给大家参考。
重点是:
1.起誓是很严肃重大的事,不得轻率起誓。
2.只能用上帝之名来起誓,不能用任何受造物来起誓。
3.起誓必须非常诚实,不能有任何虚谎或隐瞒。
4.起誓之后,就必须遵行。
5.不可起这些誓:
a. 圣经禁止的事
b.妨害人应尽的本分
c.自己能力做不到的
e神未应许给人能力去做的
韦斯敏斯特信条第二十二章『合法的宣誓与许愿』
一、合法的宣誓乃是宗教礼拜的一部份,在正当场合的时候,宣誓者严肃地呼求神为他所宣述、所应许的作见证;并按照他所宣誓的真伪来施行判断。
二、人只当用神的名来宣誓,并当存完全圣洁与敬畏的心来使用。因此,人若用那荣耀可敬畏的名虚伪地或轻率地宣誓,或用别的名宣誓,都是有罪的、可憎恶的。然而,在旧新约圣经中,有关重大事件的宣誓是为神的话语所认可的;有关此类事件若有合法权威的命令,需要宣誓,就当遵行。
三、凡宣誓者要正当考虑此严肃行为的重大性,而且只当宣述内心所十分确信为真实的事。除了那善良而正当的事,而且自己相信为善良而正当的事,又能而且决心去行的事以外,人不当以宣誓来约束自己。然而关于善良而正当的事,若拒绝合法的权威所命令的宣誓,乃是罪。
四、宣誓当用浅显易明的通常话语,不可用双关字句或心里保留(在心中另外保留某种意思与所言者相违)。宣誓并不负有犯罪的义务,但在不使人犯罪的事上,纵使令宣誓者受亏损,也必得履行;就是对异端者或不信派宣了誓,也不可废弃。
五、许愿与带应许的宣誓在性质上是相同的,当用类似的宗教敬虔的态度来许愿,而且要以同样的诚实来履行。
六、除了对神以外,人不可对任何受造之物许愿。为了许愿被接纳,就当从信仰与义务的良心发出,对所蒙受的怜悯心存感谢,或为求的已经得著而感谢;借此自己必须尽的本份,或对其他的事,在适当的范围与期间内,应更加严格地约束自己。
七、人不可宣誓去行圣经所禁止的事,或妨碍圣经所吩咐的本份,或自己的能力所不能行的,或神未应许给能力而去实行的事。从这几点看来,罗马天主教修道者誓愿一辈子过独身生活,自愿贫困,或修道者的服从,都离高度的完全相去甚远,以致成为迷信与犯罪的陷阱,基督徒绝不可自陷其中。
小小羊
分類:圣经无误、解经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