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尔文杀人,所以加尔文没得救?

适逢加尔文五百年纪念,各种抓古人来鞭鞭尸,以显示自己高尚与厉害的文章,好像越来越多。
也罢,我这不入流、没学问的小弟兄,也来讲个几句话好了。
要不然,三天两头就被人问到这问题,也真的答不胜答。
首先,有些人说,你们没读过英文书,所以不知道加尔文有多坏。
哇!我好怕!我就是那种没读过什么英文书的人,没学问也没知识,怕死了!
不过,假使连我这种没学问没知识不懂什么英文的人,都知道一些轻而易举就可以读到的历史资料,
那么,我就觉得奇怪了:
这有什么了不起的吗?
加尔文在世当时的历史资料,随便翻一些中文历史书籍与资料,大致都会提到。
他做过哪些事,又没什么神秘不可告人的,都查得到。
这么多年来,历史学家好像也没发现什么新玩意、新资料,可以让我们眼睛一亮,发现这五百年来从未发现的新东西,可以让我们跌破眼镜的。
拜托,加尔文杀人?
这资料有什么了不起吗?是什么伟大的新发现吗?
随便一些教会历史的书都有,会读英文的了不起啊?


要新发现?
关于倪柝声的资料才会令人当场愣住!
形象一向良好的倪柝声弟兄,某些历史资料却令人跌破眼镜,显示出一个多数人从不知道的财务不干净、性犯罪的罪人形象。
可是,加尔文呢?
这五百年来,有什么大家不知道的不可告人隐密事情被发现或曝光的吗?
拿这种东西做文章?炫耀自己英文程度好?
笑死人了!


在此要先声明一下,我可没说倪柝声弟兄那些「犯罪」资料就真实无误。
我只是要讲一个很重要的观念:
真要鞭尸,起码要像倪柝声的例子这样,有什么新的不可告人的资料被公开来,使我们可以重新评估此人。
要不然的话,拿加尔文这种稍微读过一些历史的人都知道的资料,有什么好鞭的啊?
这还不讲鞭尸这样的行为是否妥当呢!


再来,加尔文杀人,所以加尔文没得救?
哇!我又好怕好怕了,杀人犯呢!而且杀人就没得救呢!
我英文不好,也没读过什么英文书,可是,好像我还稍微知道一点『因信称义』的道理。
原来,一个人得不得救,是从他有没有杀人,就可以判定的喔?


有人还补充说,加尔文一生至死都没为杀人罪认罪悔改,所以他一定没得救。
哇!我越来越怕了,我是个小弟兄,英文不好,没读过多少书呢!
大卫王一生杀人无数,而且也没见过他为自己杀人的行为认罪悔改,所以他也没得救喔?
亚伯拉罕一生三妻四妾,而且也没见过他为自己三妻四妾的多妻行为认罪悔改,所以他也没得救喔?


要在我面前唬烂?
少来!
不用什么高深英文,不用什么英文资料,单单中文就劈死你!


我还没讲完呢!
『加尔文杀人,所以他没得救』?
哇!好可怕好可怕!


可是,假使换成这种描述呢?
『加尔文杀异端,所以他没得救』?


一个人杀死异端,就是不得救者?
那旧约圣经就是说谎,而且上帝带头要人这样做!
旧约圣经里,对于邪术、拜偶像、、、,命令都是动辄处死。
摩西从山上下来时,看见百姓淫乱,那时,摩西要利未人勇敢前去杀自己同胞,这些利未人、摩西自己,都是未得救者啰?


还没完呢!我再继续转换描述的方式:
『是法官与议会,不是加尔文自己杀人,也不是加尔文自己判处异端死刑,所以他没得救』?
看到了吗?
我讲得越详细,大家还敢大声讲他没得救?


哇咧,骗大家都没知识,也没常识是不是?
明明就是处死异端,说成好像十恶不赦的杀人犯,这里面差了十万八千里,
这是真正尊重历史史实的表现?


历史事件,不是不能探讨。
但是,用耸动偏颇的定论型态文字来描述这些事件,这是真正客观者应有的表现?
会读英文,会翻译书籍,了不起喔?
连基本的做学问能力都没有,连基本的客观处理资料的能力都没有,轻易就滥用定论性的词汇来描述历史事件、评论历史事实这样的态度,才是可恶透顶。
因为,在这种描述之下,我们有办法获得真正冷静客观的资料吗?有办法尽量去除个人好恶,冷静客观来思考历史事件吗?


因为加尔文杀人,所以加尔文没得救。
做出这种愚蠢的定论,起码触犯两个很严重的问题,而且显示自己在这方面观念与能力严重错误。
1. 『因信称义』,还是『因行为称义』?
2. 『乱杀人』,还是『处死异端』?


一个人的得救不得救,是出于『因信称义』,还是出于『因行为称义』?


在因信称义的领域里,信的内容是非常重要的。
信错了,就不能得救。
假使一个人信的是摩门教的神,因为他信仰标的错误,所以,我们绝对可以说他们信了不得救。
事实上,对异端的定义里面,有一种定义,就是『异端就是信了不得救那种』。
问题是,依据现今公开的各种加尔文的教义内容,有哪个部分让我们可以称他所信为异端?
我敢很不客气讲:
评论加尔文处死异端行为不当的人,很多;
认为加尔文教导属于异端的,几乎没有。
说真的,有些人,脑袋自以为了不起,历代圣徒动辄抓出来大批特批,动辄认为人家是异端没得救,这是自大张狂,正显示出自己的无知罢了。


我们不仅不能从加尔文的信的内容部分,来认为他不得救;
我们也无法从加尔文处死异端部分,来判定他不得救。
假使处死异端就不得救,那旧约里任何遵守圣经处死异端的人,全部都不得救。
以利亚在迦密山杀死多少个拜巴力的假先知?
一天内杀了四百五十个!
所以,以利亚不得救?
撒母耳传递上帝命令,要扫罗王灭尽一切亚玛力人,连男人女人、大人小孩,甚至连婴儿、牲畜都要全数杀光,扫罗王没遵守命令,上帝为此非常愤怒,这件事,忘记了吗?


杀人的,就不得救?
『杀人的、、、、,他们的分就在烧著硫磺的火湖里;这是第二次的死』(启21:8)
搬出这句经文,就了不起、吓死人啊?
笑死人了!
读圣经,要认真点,反合性经文(paradox)要用功,以免讲出笑掉人大牙的话,显示出自己的无知与愚昧、暴露出自己对于上帝圣言的错解误解。
前面讲过了,摩西处死多少乱七八糟的同胞?
大卫王杀死多少敌人?
所以,他们都是杀人犯,不得救?


脑袋如果清楚一些的话,我们读经如果认真的话,一定会发现这种反合性现象;
为何这些杀人者是得救者?


因为,重点不是杀人就不得救,重点是出于什么原因在杀人!
遵守上帝的命令杀人(如:大卫杀敌、摩西处死违反圣经规定者),并没有触犯十诫『不可杀人』的规定。
所以,别在那里开口闭口说什么加尔文是杀人犯,混淆视听。
加尔文确实有处死人,但是,他是乱杀人,还是处死异端?
这种分别,可差了十万八千里。
去读读任何一段支持者写的、或反对者写的、或是中立者写的教会历史,大家几乎都会提到加尔文处死那些人,大概都和异端或违反圣经有关。


有人会反对,认为我讲的都是旧约例子。新约时代,就是不可杀人。
拜托帮帮忙,新约时代,国家就不能有军队喔?要不然军人杀敌,都是违反圣经杀人罪、都要下地狱啰?
新约时代,法官都不能判人死刑喔?要不然法官判犯人死刑,就是违反圣经杀人罪、都要下地狱啰?
去翻翻新约圣经吧?
新约圣经告诉你,你若信耶稣,就不能当兵,是吗?


我不是支持处死异端,请不要搞错。
事实上,我绝对反对处死异端。
面对加尔文当时处死异端的行为,后代的加尔文主义者,也几乎都抱持不认同立场。
但我要讲的是:
请不要随便将历史事实扭曲,更不要混淆视听。


写作文章,用耸动的词汇,并无不妥。
但是,词汇的使用,有一般社会的认知。
『杀人犯』这词汇,一般人一听就以为这是江洋大盗、强奸杀人这类人物,是种负面的词汇,已经带有某种程度的定论意义。
『处死异端』这词汇,则是一个中性的词汇,一般人听到时,并不会将之与强奸杀人犯连在一起想。
舍弃呈现出真实史实的『处死异端』这样的词汇,却故意挑选非常负面、令人厌恶的『杀人犯』词汇,动机何在?这是一个真正要探讨历史事件的人,应有的态度?


关于加尔文处死异端的历史事件,大家可以自己去找,这些资料都没有什么神秘,都非常公开。
我在此,只简单介绍一下当时的状况。
在此,我只用最出名的塞维特(Servetus)事件来讲即可。
毕竟,这例子最出名,资料也最完整,搞清楚这例子,其他就不用浪费唇舌。


塞维特是当时公认的异端,不仅是基督教徒认为他是异端,天主教徒一样认为他是异端。
他反对三位一体,而且到处传讲反三位一体言论。
当时的欧洲,不是基督教地盘,就是天主教地盘。
在当时,天主教的西班牙已经在通缉他,他后来使用化名,跑到法国去。
后来,塞维特在维也纳被抓。
审判时,他在以福音书宣誓说实话之后,面对法庭出示的文件,他先说自己不能辨识那是否是自己的笔迹,后来才承认那是他自己写的。
他也公开表示,如果文件有任何反对信仰的内容的话,他愿意顺服教会的裁决,也愿意改正错误。
但是,他说谎不承认自己是塞维特,还一直装假。
审判期间,塞维特逃跑了。
法庭在他逃跑之后,宣判要处他火刑。


逃跑之后,他本来要去义大利。
但不知为什么原因,他却去日内瓦。
当时,他早就已经知道加尔文在日内瓦,而且反对塞维特的异端言论。
可是,塞维特却故意前去日内瓦,而且,还故意去加尔文讲道的教堂听道,结果当然是被抓。


日内瓦的审判者,不是加尔文,而是议会与法官们。
加尔文虽然在日内瓦建立很高的教会权柄,但是,他同时也建立起民主制度,看重政治体制。
在当时的时代,宣传异端,不管是在天主教区,还是基督教区,都会被抓来进行审判。
差别是天主教是『宗教法庭』(教会)进行审判,基督教区则主要是由『政府法庭』进行审判,而非教会。
法庭在经过冗长而复杂的审问之后,认为:
1. 塞维特的主张与著作是异端,违反教父与大公会议对圣经的了解。
2. 塞维特是作者,而且目的是四处传布其异端内容。
3. 异端被定罪,是早从罗马法时代就开始,因此法庭讨论了许多罗马法使用公权力处罚异端的各种判例。


审判时,法庭做了两件事:
1. 询问塞维特本人想在日内瓦继续受审,还是想被遣送回维也纳。
2. 请教其他瑞士的教会与城市,询问他们的意见。


关于第一点,塞维特自己要求要继续留在日内瓦受审。
关于第二点,各城市与教会回函都一致认为塞维特是异端且亵渎,他的言论有如瘟疫。


审判结果,和维也纳的审判一样,都处以火刑。
加尔文与其他牧师一起向审判当局请求,希望能改成斩首,而非火刑,但当局拒绝。


现今,我们这时代,大家都认为不应对异端处死刑。
但是,请不要轻易将这时代的标准,放到五百年前、一千年前去判定当时的人的处置。
不要拿今天我们一夫一妻的时代常态,去批评旧约伟人多妻的错误行为。
我们更没资格因为旧约伟人犯了多妻的错,就认为他们不得救。
没有任何一个基督徒,有本事说:
我绝不会受到自己时代思潮与观念的影响。
也没有任何一个基督徒,有本事说:
我对于圣经的解释与应用,绝对是正确无误。


加尔文虽然不是自己处死异端,但是,他是当时日内瓦很重要的教会领导者,所以,我们将处死异端这件事归因于他,并无重大不妥。
但是,认为加尔文在那个时代处死异端,就是不得救、就是十恶不赦,这也未免太离谱、太夸张。


在当时,德国马丁路得的改教运动,原本受到农民很大的支持。
当时的农民,在贵族的压迫之下,生活非常可怜。
后来,被压迫的农民受不了,终于爆发了农民之战。
当时,农民向马丁路得请求支持,没想到,马丁路得拒绝,他认为农民必须顺服政府。到后来,马丁路得甚至倒向贵族与政府,支持甚至鼓励政府镇压农民,当时死亡的农民估计十几万人。


我们能因此就说,马丁路得杀人,所以马丁路得不得救?
我们能因此就说,马丁路得杀的人,数目比加尔文多很多,所以他更不会得救?


有些时代背景,我们现今去阅读时,真的会充满欷嘘。
感谢主,我们不是信奉人,而是信奉神。
也感谢这些已睡的基督徒,他们从来就不要我们去跟随他们个人,而是要我们不断回归圣经、回归真理。
因此,我们从来就不把任何人视为神来膜拜与看待:
他们正确的行为,我们景仰与效法;
他们错误的行为与教导,我们绝不跟随。


不仅是行为而已,有些人,还会搬出教会历史的伟人一些错误的教导,然后就大批特批,认为这些人不得救。
拜托!他们某些教导有误,我们就绝对教导无误?


奥古斯丁曾讲出一些很诡异的理论,如:死亡婴儿去『地边』(Limbus)(一个不是天堂,也不是地狱的地方,在地狱的旁边,但没有地狱的痛苦与恐怖)。
加尔文说:传福音的职事已经没有了。
至于古教父们,几乎每个都有一些奇怪而被后代教会检验拒绝的理论。
我们能因此就说,因为这些人有些理论被后代教会弃绝,所以这些人就不得救?
拜托!
因信称义!
因信称义!
因信称义!
到底懂不懂啊?
如果我们因为行为有罪,因为某些教导错误,因此就不得救,我们没有一个人上得了天堂了啦!


要说一个未信者不得救,这没什么特别的,不用受过什么高深训练的基督徒,都知道没信耶稣的人不得救。
但是,要说一个教会里的人不得救,这是何等大事?
1. 这人相信使徒信经、尼西亚信经、亚他拿修信经吗?
2. 这人相信基督论(基督的神人两性)、三一论(神是父子圣灵三位一体)、救恩论(惟有耶稣基督的受死才能除去人类的罪)、还有因信称义吗?
假使一个人这些都相信,那么,我们最好不要擅自当上帝,以为自己超级厉害,在主耶稣再来之前,认为我们就有能力区分稗子麦子,擅自判定谁不得救。


加尔文的教导,有违反这些吗?
加尔文处死异端,就是不得救者?


唉!
假使对历史事件的理解,对因信称义教义的认识,是如此的肤浅与无知,我只能叹息再叹息了。


阅读与看待历世历代已经盖棺,甚至已经论定的圣徒的历史资料,
我们最好不要抱著一种认为自己了不起、高高在上圣人的心态,来取笑与鞭尸这些伟人的错误行为。
最好抱著谦卑、恐惧,祈求上帝恩待与怜悯我们的态度,悲悯这些圣徒犯的错,也警惕我们自己要不断归正。
不管是对奥古斯丁也好,加尔文也罢,乃至于近代的倪柝声也是,这是我一贯的立场。


至于有人要抱持了不起心态来鞭尸,我想,智慧的人,要有能力分辨好歹,知道是非善恶,不随那些人起舞。




『不要照愚昧人的愚妄话回答他,恐怕你与他一样。
要照愚昧人的愚妄话回答他,免得他自以为有智慧』(箴26:4-5)


这篇文章,是针对那些对加尔文鞭尸的人写的。
嬉笑怒骂,反讽正经,尚请大家见谅。




小小羊
分類:预定论与自由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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