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基督徒可以吃血吗?家中长辈教导我们不可吃血。
我知道在旧约中,神严禁百姓吃血,血是代表生命。
在新约,是否如同旧约中的礼仪一样不用守了呢?
谢谢您。
答:
关于基督徒吃血部分,这是一个比较头痛的问题,很难说一定吃或不吃。
即使属于改革宗,也分成两派。
我是台语长老会的,小时候,教会的教导就是不能吃血的。
那么,我的立场呢?
我个人认为,基督徒是可以吃血的,因为这属于『基督徒自由』的领域。
只要是属于基督徒自由的领域,就诉诸『个人领受』,无关绝对真理。
觉得吃了无妨的,就可以放心吃;
觉得吃了感觉不安心的,那就不要吃。
『凡神所造的物都是好的,若感谢著领受,就没有一样可弃的,
都因神的道和人的祈求成为圣洁了』(提前4:4-5)
韦斯敏斯特信条第二十章『论基督徒的自由和良心的自由』第一条,
如此陈述:
『基督为福音时代的信徒所获得的自由乃是免去罪的刑罚、神的忿怒以及道德律的咒诅;、、、但在新约时代,基督徒的自由是更加扩大了,因他们已脱离服从犹太教礼仪的轭,更坦然无惧地接近施恩宝座,与神自由之灵有交通,这交通比律法时代的信徒平时所参与的更丰满』
信义宗的奥斯堡信条第二十八条,更明确说可以吃:
『使徒吩咐了要禁戒血,如今还有谁遵守呢?不遵守禁血的人并不算犯罪,因为使徒不愿意用这种奴役辖制人的良心。他们一时禁止,原是免得有叫人跌倒的事。因为在无论什么规条上,应当常常体会福音的本意』
平常,我很少引用信义宗的信条,
因为他们的信条内容很繁冗,好像文章一样,
没有韦斯敏斯特信条那么简洁清楚。
不过,他们的论点,确实可以提供参考。
而我个人的圣经立场如下:
1.旧约确实有禁止吃血。
但旧约律法大致可分成三大类:
a.道德类
b.仪礼类
c.法律类
2.新约时代,
a.道德类:继续要遵守,但违反道德律法的咒诅则已被主耶稣承担。
b.仪礼类:废弃。因为主耶稣已经在十架上献祭完成。
c.法律类:遵守精义,但惩罚内容废弃。
3.吃血部分,很明显的,是属于旧约『仪礼类』,特别与主的被钉十架有关,
所以新约时代则废弃。
4.在新约部分,使徒行传彼得的异象里,已经清楚显明,
上帝把旧约那些『不洁净之物』废弃,变成『都可以吃』。
『彼得却说:主啊,这是不可的!凡俗物和不洁净的物,我从来没有吃过。
第二次有声音向他说:神所洁净的,你不可当作俗物』(徒10:14-15)
5.虽然新约使徒行传里依然写到『不吃血』,但那有时代背景,
正如新约也讲『亲嘴问安』、『女人蒙头』,
但这不表示我们现今做完礼拜都该kiss、女人都该蒙头。
『所以据我的意见,不可难为那归服神的外邦人;
只要写信,吩咐他们禁戒偶像的污秽和奸淫,并勒死的牲畜和血』
(徒15:19-20)
这段经文的背景,是当初福音传布时,
除了犹太人信主之外,也有外邦人信主。
这两种『不同的背景文化』,自然会使这两种不同的群体产生某些冲突。
这时,某些犹太教背景的基督徒主张,单单信耶稣是不够的,
一定要再加上行割礼才行。
这个『冲突』,已经越来越严重,严重到教会界必须正视这问题。
所以,历史上第一次的大公教会会议,就在耶路撒冷展开,讨论这个议题。
会议结果决定:
1. 外邦基督徒不用和犹太人一样行割礼。
2. 外邦基督徒禁戒偶像的污秽和奸淫,并勒死的牲畜和血。
问题出在,这些对外邦基督徒的禁令,
是一种『普世性的』,
对所有『不管什么时代』的基督徒都适用;
还是一种『当时性的』,
针对『当时教会中』外邦基督徒与犹太基督徒彼此文化冲突所采用的解决方法?
我个人认为是后者,
因为,假使要提出的是一种普世性的规范,那么,这四点似乎过于简单。
事实上,在教会历史上很早期,就已经出现『使徒信经』,
作为不管什么背景的基督徒,都必须承认的信仰告白。
使徒信经的内容,虽然简洁,但绝对超过这里所提的四点:
禁戒1.偶像的污秽、2.奸淫、3.勒死的牲畜、4.血。
而这四点,看起来比较不像是因信称义那类『教义性质』,反而是『生活性质』。
在耶路撒冷会议里,针对『神学性』的得救部分,已经很清楚表明:
单单信耶稣就够了,不需再行割礼才能获得得救或维持得救。
但是,『生活上』呢?
可能为了教会的和谐,毕竟当时犹太基督徒依然不少,
而犹太人很多与『洁净、不洁净』相关的观念依然很强,
这时,由于外邦基督徒生活文化与犹太基督徒不同,
为使双方能有某种还算和谐的相处,
所以要求当时的外邦基督徒必须尊重犹太基督徒的这些文化,
在教会相处时,要禁戒这四项犹太人很在意的生活项目。
事实上,信义会的奥司堡信条在几百年前制订时,
当时就已经没有禁吃血的观念了。
『使徒吩咐了要禁戒血,如今还有谁遵守呢?』(奥斯堡信条第二十八条)
以上分析,纯属我个人观点,不表示绝对真理,
反正大家知道有这样的讲法即可。
不管接受或不接受我的讲法,都没有关系,大家自己持守自己的领受便是。
有些弟兄姊妹,反正就是认为新约使徒行传『禁吃血』的经文,
并不是只适用于当时,而是所有时代都适用,
那我也尊重,没有意见。
事实上,因为我一直认为这是『基督徒自由』,
是一种『相对领域』,不是绝对真理,
所以,对于认为不可吃血的,我觉得,我们必须尊重这些人的领受。
但是,对于我这种主张可以吃血的,那些不吃血的基督徒也不得论断我。
『信心软弱的,你们要接纳,但不要辩论所疑惑的事。
有人信百物都可吃;但那软弱的,只吃蔬菜。
吃的人不可轻看不吃的人;
不吃的人不可论断吃的人;因为神已经收纳他了。
你是谁,竟论断别人的仆人呢?
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
而且他也必要站住,因为主能使他站住。
有人看这日比那日强;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样。只是各人心里要意见坚定。
守日的人是为主守的;吃的人是为主吃的,因他感谢神;
不吃的人是为主不吃的,也感谢神』(罗14:1-6)
小小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