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圣经提到『认识』时,它的意思就是我们一般人以为的认识吗?
事实上,假使我们误解了圣经经文中『认识』的意思,我们很可能会严重误解整句经文的意思。
其实,阿民念主义就是因为误解了圣经所讲的『foreknow』(预先知道、预先认识),以为那只是一种一般人所谓的『认识』,却严重忽略了另一种很特殊的圣经用法,所以对于预定会产生严重误解。
今天,我们就来讲三种圣经中常见的关于『know』(认识、知道)的意思。
一、 知道『客观事实』
这是最常见的『认识』、『知道』的用法。
我说「我认识你」,很可能只是表示「我大致知道你是谁,你叫什么名字,见过你的面,和你讲过几句话」,如此而已。
我说「我知道孔子」,一般意思只是指「我听过孔子这人的名字,知道他一些东西」,如此而已。
这种认识,不表示有很深的私交,常常仅只是代表我知道一些客观事实而已,也和信仰无关。
我说「我认识你」,不表示我就喜欢你这人,甚至深爱你这人。
更甚至,有时这种认识是可以到很深的程度的,像专门研究耶稣、研究神学、研究孔子学说,在客观知识的部分,已经到很深很深的程度,但是,却完全不信奉他所认知的内容。
圣经里最明显的例子,就是魔鬼『知道』耶稣是上帝的儿子,但牠们并不会『信仰』祂。
当时主耶稣传福音,一大堆人都不信耶稣就是上帝的儿子,可是污鬼们却是知道且相信的,只是不信仰而已。
污鬼们的『know』(知道,认识),只是一种『客观事实』的知道、认识而已,不是真正信仰。
『在会堂里,有一个人被污鬼附著。他喊叫说:说拿撒勒人耶稣,我们与你有甚么相干?你来灭我们么?我知道你是谁,乃是神的圣者』(可1:23-24)
『又有鬼从好些人身上出来,喊著说:你是神的儿子。耶稣斥责他们,不许他们说话。因为他们知道他是基督』(路4:41)
『耶稣治好了许多害各样病的人,又赶出许多鬼,不许鬼说话,因为鬼认识他』(可1:34)
另外,在关于上帝对人的认识、知道部分,在这类客观事实的认识、知道定义里面,上帝对人类以及宇宙万物,没有任何一件事是祂不知道、不认识的。
请注意,圣经里讲到的认识、知道,除了第一种的客观知识的定义之外,还有其他可能性。
二、 有『主观经验』
假使我们在一个地方居住很久,对那个地方当然会有相当程度的客观认识,也开始会有更深的主观经验。
当我说「我知道台中」,而我自己在当地住了几十年时,这时我所讲的知道、认识,就不是仅只是单纯客观事实的知道认识而已,而是带有更深一层含意的。
我的意思可能已经比单纯「台中位于哪里、天气热或冷」这种客观事实更复杂,而是「台中人很友善,台中市个好地方,台中有很多我美好的回忆」这种美好经验,或是「台中很多色情行业,我的台中经验很不好」这种负面经验。
十个大痲疯病人都对耶稣提出祈求,也都得到医治,可是只有一人回来道谢,而他得蒙拯救。
那九个没回来的,对耶稣绝对有主观经历的认识(他们的身体疾病好了),可是他们恐怕没有蒙赦罪得救。
这种主观经历的认识、知道,和前一种的客观知识的认识、知道不同,但是,都一样的,并没有进入信仰领域,真正去信奉。
『进入一个村子,有十个长大痲疯的,迎面而来,远远的站著,高声说:耶稣,夫子,可怜我们吧!耶稣看见,就对他们说:你们去把身体给祭司察看。他们去的时候就洁净了。内中有一个见自己已经好了,就回来大声归荣耀与神,又俯伏在耶稣脚前感谢他;这人是撒马利亚人。耶稣说:洁净了的不是十个人吗?那九个在那里呢?除了这外族人,再没有别人回来归荣耀与神吗?就对那人说:起来,走吧!你的信救了你了』(路17:12-19)
有时,即使是不信者、异教徒,看见野外大自然的美景,他们也很可能会产生一种赞叹,赞叹造物者的伟大。
但是,这样的知道认识造物者存在,甚至可以有深深的美好体验,并不表示有这样体验的人,就真正知道认识那个正确的上帝,也不表示他们就会因为有那种主观体验而去信仰这个真神。
『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显明在人心里,因为神已经给他们显明。自从造天地以来,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虽是眼不能见,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叫人无可推诿。因为,他们虽然知道神,却不当作神荣耀他,也不感谢他。他们的思念变为虚妄,无知的心就昏暗了』(罗1:19-21)
至于我们前面所提到的那些关于污鬼的经文部分,其实,有些污鬼本身被主耶稣赶过,对主耶稣也有主观经历,所以也具有第二类的这种主观经验的认识知道。但还是一样,不管你具有的是客观知识或是主观经历的认识知道,都可以完全不信奉。
三、 深深的亲密关系(如:夫妻)
这种『know』(认识、知道),是圣经很特殊的一种用法。
假使我们不知道这种用法,会漏掉很多真理,甚至会误解很多经文意思。
我们前面讲过的第一种认识,只是一种客观事实的知道,在那种认识知道的定义下,对上帝而言,没有任何一个人是祂不认识、没有任何一件事是祂不知道的。
但问题是,圣经里有不少经文,假使我们只是用第一种意思来解读的话,那真的太低估,甚至没正确抓住经文要表达的意思了。
在我们讲的第三种认识里,它指的是建立很深的感情,像夫妻成为一体一样深厚的情爱,多用在真正的信仰上。
在这种特殊的意思里面,我们可以简单分成两类:
1. 神对人的认识
专门用在特定对象的拣选、怜爱、儿女这类的背景上。
2. 人对神的认识
专门用在信仰。
我没办法列出全圣经所有这类的经文,只挑选一些来简单讲解,使大家更能体会这种特殊定义的『know』(认识、知道)。
1.『以利的两个儿子是恶人,不认识耶和华。这二祭司、、』(撒上2:12-13)
以利的两个儿子是祭司,专门进行各种献祭事工,所以,假使用第一种定义的话,他们当然是认识耶和华的,因为他们确实知道各种客观知识。
问题是,这经文很明确讲,说他们『不认识耶和华』。
因此,这表示这里所谓的『认识』,不能用第一种定义,而必须用第三种定义,也就是他们并不信奉耶和华。
否则的话,我们假使硬要用第一种定义来解的话,根本解不通这句经文。
2.『我儿所罗门哪,你当认识耶和华你父的神,诚心乐意地事奉他』(代上28:9)
同样的,所罗门本来就知道耶和华的名字,本来就知道耶和华的事,大卫哪需要他儿子所罗门还要认识耶和华呢?
这里的认识,一样是指人对神的信仰,不是客观知识,或是主观经验而已。
3.『耶和华必被埃及人所认识。在那日,埃及人必认识耶和华,也要献祭物和供物敬拜他,并向耶和华许愿还愿』(赛19:21)
以色列周边的国家当然知道有耶和华这号「神明」,也知道以色列拜这个「神明」。
但在这经文里,我们可以看见,这里所谓的认识,一样是属于信仰领域,是会进行献祭、敬拜、许愿还愿的,不是客观知识。
4.『有许多人因认识我的义仆得称为义;并且他要担当他们的罪孽』(赛53:11)
这是旧约很清楚的因信称义观念,只要信奉义仆耶稣,祂就会担当信靠者的罪孽。
在这里的认识,不可能是第一种那种客观知识的认识,要不然的话,上过学的人几乎都听过耶稣的名字,也知道基督教这名称,难道只因为知道、认识这些,就得称为义、罪孽得赦免吗?当然不可能!
在这经文里的认识,也不可能只是第二种定义那种主观的体验而已,要不然的话,有很多人一边拜妈祖,一边去教堂做礼拜,也有神秘主观经验,就可以称义得救吗?
这经文的认识,是很清楚的必须用第三种定义来解,也就是信仰,否则的话,根本解不通这句经文。
5.『传讲律法的都不认识我』(耶2:8)
讲律法的人,就是传讲圣经里摩西五经的人,他们会不知道耶和华的名字、不知道耶和华启示出来的各种律法规定吗?
换言之,这经文一样不能用第一种定义那种客观知识来解,而必须用第三种定义,也就是信仰来解。
6.『我要赐他们认识我的心,知道我是耶和华。他们要作我的子民,我要作他们的神,因为他们要一心归向我』(耶24:7)
以色列人从出埃及开始,开始有律法。他们会不知道耶和华的名字、关于耶和华的一些客观知识吗?当然知道!
问题是,这经文显示,这里所谓的认识、知道,是第三种定义,也就是信仰,成为真正属神的子民,一心归向真神。
7.『我必聘你永远归我为妻,以仁义、公平、慈爱、怜悯聘你归我;也以诚实聘你归我,你就必认识我耶和华』(何2:19-20)
这里的认识,让我们看见那是一种夫妻情爱,是上帝对属祂的人那种深深的疼爱,而属祂的人对祂也有信仰,不是只有那种客观知识或主观体验而已。
8.『在地上万族中,我只认识你们』(摩3:2)
假使用第一种定义,也就是客观知识的认识、知道的话,这地上有那个民族,是上帝不认识的?
可是,这经文却明明白白讲,上帝在地上万族里,『只』『认识』以色列人。
换言之,我们若不用第三种定义,也就是上帝特定对象的拣选、怜爱的话,根本解不通这句经文。
9.『当那日必有许多人对我说:主啊,主啊,我们不是奉你的名传道,奉你的名赶鬼,奉你的名行许多异能吗?我就明明的告诉他们说:我从来不认识你们,你们这些作恶的人,离开我去吧!』(太7:22-23)
大有「恩赐」的传道人,可以奉主名传道、赶鬼、行神迹,以第一种定义而言,他们当然知道主耶稣的许多客观知识。
可是,主却说祂『从来』『不认识』,表示这经文的认识,绝不是第一种定义,而是第三种定义,是拣选与信仰。
10.『荣耀我的乃是我的父,就是你们所说是你们的神。你们未曾认识他;我却认识他』(约8:54-55)
主耶稣说那些犹太人不认识父神。假使是第一种定义的话,犹太人当然认识父神,因为他们当然知道旧约圣经,当然知道各种耶和华的知识。
所以,这里所谓的认识,当然要用第三种定义来解。
11.『我是好牧人;我认识我的羊,我的羊也认识我,正如父认识我,我也认识父一样』(约10:14-15)
假使是指第一种定义的话,全世界没有任何一个人,是上帝不认识的。在这种定义里,天父当然认识主耶稣,主耶稣也认识天父,正如天父也认识撒但,撒但也认识天父一样。
但是,这经文很清楚让我们看见,这里所说的认识,是专指特定的拣选怜爱,而那些羊也是真正信仰上帝的,正如天父并不是单纯对主耶稣有客观知识而已,而是三位一体间彼此的深爱与合一,主耶稣也不是对天父有客观知识而已,而是三位一体间彼此的深爱与合一。
12.『耶稣对他说:腓力,我与你们同在这样长久,你还不认识我么?』(约14:9)
腓力和主耶稣在一起那么久,当然知道这人名字叫耶稣,当然知道这人讲过很多道理,对那些道理也有相当的知识,当然也知道这人行过许多神迹,也亲身见过神迹。
所以,这经文的认识,当然不是那种客观知识或主观经验的认识,而是指第三种定义那种深深的信仰。
13.『认识你独一的真神,并且认识你所差来的耶稣基督,这就是永生』(约17:3)
在这经文里,假使我们对于认识的定义,是使用第一种定义的话,那就惨了。
因为,这表示任何人只要对上帝和耶稣有客观知识,就可以得著永生。
若是如此,回教徒也都知道耶和华这名号,也信奉一神教,也知道有耶稣这人,也知道耶稣宣称祂自己是弥赛亚,这些客观知识,他们都知道,所以信回教就能得救?
更甚至,新时代运动者很推崇耶稣,认为他是一个伟大的心灵导师,和释迦牟尼、穆罕默德一样,而且有些人也有和这个「耶稣」或「上帝」的神秘体验,难道这些人也能得就得永生?当然不可能!
所以,这里的认识,一样的,是指信仰。
14.『你们要醒悟为善,不要犯罪,因为有人不认识神』(林前15:34)
保罗这句话是对哥林多教会信徒讲的。
这些信徒当然有对上帝的客观知识,而哥林多教会的主观体验可超多的,因此,这经文的不认识当然不可能是指第一种、第二种定义,而是第三种,是信仰。
那些只有对上帝客观知识或主观体验的认识是没有用的,不是真正的认识神,必须是省悟为善、不要犯罪,才是真正信仰的认识神。
15.『现在你们既然认识神,更可说是被神所认识的』(加4:9)
假使采用第一种定义的话,全世界人不管信不信耶稣,有那个人是上帝不认识的?上帝全部都认识。
可是,这里讲的却是那些信主的人才是被神所认识的人,因此,这是指第三种定义,不是其他种。
16.『我们若遵守他的诫命,就晓得是认识他。人若说我认识他,却不遵守他的诫命,便是说谎话的,真理也不在他心里了』(约壹2:3-4)
假使是第一种定义的话,人确实可以不信耶稣,但一样可以认识很多耶稣的客观知识。
在这种定义下,这经文就解不通了,因为这些人确实可以一边说『我认识耶稣』,但却完全不信祂,而且这是诚实的,不是说谎的。
然而,这经文却说这是说谎的。
换言之,这经文里的认识,是第三种,是信仰,而且是真实付诸行动的信仰,不是嘴巴讲讲的客观知识,或是主观体验而已,而是真正的信,不是没有行为配合的死的信。
以上简单介绍圣经里提到『know』(认识、知道)时,我们必须有更清楚的观念,不能随便以为那句经文的认识知道,就是指单纯的客观知识或主观体验的认识知道而已,而是有更复杂更深入的意义的。
假使我们正确认知那种涉及到拣选蒙爱、真正信仰的认识知道的定义,我们对于这类的经文,就比较不会误解,也能更深深体会到上帝对我们的大爱。
愿上帝帮助我们。
小小羊
分類:预定论与自由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