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会历史上,不管是基督教、天主教都共同承认的信经,大约在西元五百年里已经都完成。
在这里面,最重要的是使徒信经、尼西亚信经、迦克墩信经、亚他拿修信经。
这些信经不是圣经,也不能取代圣经,可是,却是教会很重要的信仰告白。
当基督徒面对犹太人、异教徒、以及许许多多的异端时,
我们如何在短时间内表明自己所信的是什么?
我们如何简单区分你们信的和我们信的是否一样?
特别是关于三位一体的上帝、耶稣基督是完全的神也是完全的人,这些信经给了我们很大的帮助,也是大公教会的心血结晶。
但是,这些信经毕竟很简略,而且专注的多半是上帝论和基督论部分。
是不是有比较详细一些,但又不会太啰唆,兼具完整与简洁特色的信条可供参考的?
有!
韦斯敏斯特信条(西敏信条)(Westerminster Confession)就是。
在改教运动时期及之后,许多重要且大型的宗派常有提出自己的信条。
比方说,马丁路得体系的信义会,就有奥司堡信条、协和信条。
比方说,加尔文体系的改革宗部分,就有比利时信条、海德堡要理问答、韦斯敏斯特信条、、。
但是,这些信条里面,有不少真的很冗长,阅读与使用都不是那么方便。
在我读过的信条里面,真的只有韦斯敏斯特信条是唯一兼顾到完整与简洁的信条,这信条几乎将我们信仰的各部分都提到了。
圣经、三位一体、预定、创造、护理、刑罚、基督、得救、称义、成圣、基督徒的自由、政府、结婚离婚、教会、洗礼、圣餐、教会惩戒、复活、审判、、、,都提到了。
另一方面,韦斯敏斯特信条是历时约三年的时间,集合许多国家的牧师,经多次会议讨论之后,每条都依据圣经才制订成的。
所以这是一个又有圣经依据,又完整,又简洁的重要信条,
可以做为我们很重要的辅助参考。
有时,假使我们想在短时间知道全本圣经关于某议题的整体性观念时,查考一下韦斯敏斯特信条的条文,我们很快就能掌握住概念。
不过,我也要提醒一下,虽然韦斯敏斯特信条的条文很简洁,但其实每一条条文都不是那么简单,背后都可以写成好几篇文章,因为都有很深的教义与神学概念在里面。
所以,单单把韦斯敏斯特信条每条条文都弄懂,其实在某种程度来说,也等于我们将全本圣经重要的教义与观念都弄懂了。
今天,我们就来看看韦斯敏斯特信条对于结婚与离婚从圣经里整理出来的原则。
我会同时提供三个版本的中文翻译给大家参考,使大家比较能读懂那些条文的意思。
1. 韦斯敏斯特信条
http://www.chinachristianbooks.org/Home/ChildrenContent.aspx?CategoryId=53b0e291-51e4-401c-a25f-0eb9d4dae41f&SubCategoryId=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ContentId=7095753f-4e80-47cf-a644-e13b8e72be81
2. 新译西敏信条(华神出版社)
3. 历代基督教信条(基督教文艺出版社)
韦斯敏斯特信条 第二十四章 论结婚与离婚
一、结婚是一男一女之间的事;若男人同时有一个以上的妻子,女人有一个以上的丈夫,都不合法。
(婚姻双方必须是一男一女。一个男人同时多妻,或一个女人同时多夫,都是不合神法度的)
(婚姻只存在于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之间,若同一时期一个男人有一个以上的妻子,或一个女人有一个以上的丈夫,都是非法的)
二、婚姻制度的设置乃为夫妻的互助,按正道生儿养女,繁殖人类,增加教会圣洁的后裔,并防止污秽不洁。
(婚姻的设立是为使夫妻能互相帮助,使人类藉著婚生子女得以繁衍,使教会得到圣洁的后裔,使不洁的事得以防止)
(婚姻是为著夫妻间彼此帮助,增加人类的合法子孙,和教会的圣洁后裔,并为防止淫乱而设立的)
三、凡能用自己的判断而表同意的各等人都可以结婚。但基督徒的本份是只当在主里面结婚。所以承认真正改革派宗教的人,不应与不信派、天主教徒、或其他拜偶像的人结婚。敬虔的人不可藉著与那些在生活上罪恶昭彰,或持守可诅异端的人结婚,而同负一轭。
(按神的法度,凡是能够自己下判断并表示同意结婚的人,都可以结婚。然而基督徒只当与属主的人结婚。因此,凡是承认改革宗信仰的人,都不应与不信主的人、天主教徒、或是其他拜偶像的人结婚。而每个敬虔的人,也不应该与生活上恶名昭彰,或是该被定罪的异端之人结婚,以免背负不相称的轭)
(凡能自表同意的各种各色人都可结婚。但基督徒只宜与主里面的人结婚。所以,凡信奉改革真正宗教的,不应与不信的、天主教的、或其他敬拜偶像的结婚。敬虔者也不可与罪恶昭彰的人,或可憎的异端同负婚姻的轭)
四、不可在神言所禁止的血族或姻族的亲等内结婚,此等乱伦的婚娶不能因人为的律法,或双方的同意就成为夫妇同居的合法婚姻。若鳏寡娶嫁,男人不可娶其妻之至近的亲属,女人亦不可嫁其夫至近的亲属,正如男女不可娶嫁自己至近的亲属一样。
(不可与神的道所禁止的近亲通婚,也绝不可藉任何人为的法律及双方当事人的同意来将这种乱伦的婚姻合法化,产生夫妻同居的生活。丈夫在妻子过世后,不可和妻子的近亲结婚,正如他不可和自己的近亲结婚,妻子在丈夫过世后,也是如此)
(不可在圣经所禁止的血亲或姻亲内结婚。乱伦的婚姻,绝不能因人的法律,或两造的同意同居为夫妻,而变为合法的)
五、婚约之后所犯的通奸或淫行,如在结婚之前被发现,清白者的一方乃有解除婚约的正当理由。结婚后犯奸淫,清白者一方可以提出离婚,并于离婚之后,视犯罪者一方如同已死,与他人结婚乃认为合法。
(在订婚之后所犯的通奸或淫乱的行为,若在婚前被发觉,无过失的一方可以要求解除婚约。若是在结婚之后发现配偶有通奸的行为,按照神的法度,无过失的一方可以诉请离婚,离婚之后可再和他人结婚,仿佛有过失的一方已经死了一般)
(人在订婚之后犯奸淫,若在结婚之前被发觉,无辜的一方解除婚约,乃是正当的。人在结婚之后犯奸淫,无辜的一方提出离婚,并于离婚后另外嫁娶,把犯罪者视为死了一般,乃是合法的)
六、人的败坏虽然有利于辩护的倾向,想用不正当的手段,把神在婚姻上所配合的分开,但除了奸淫或教会与民事长官无法调解的故意离弃以外,没有解除婚约的正当理由。离婚当遵照有秩序的手续公开进行,当事者不可随己意私自离开。
(虽然本性的败坏使人老是爱找理由,要无理地把神藉著婚姻所配合的分开,但除非一方犯了通奸、或是教会与政府官长无法挽救的恶意遗弃配偶的行为,否则没有任何理由足以解除婚姻关系。解除婚姻关系必须遵照公开且合乎规定的程序来进行,不能任由当事人凭自己的意思和裁量来决定)
(虽然人的败坏老是寻找理由,无理地将上帝所配合的分开,但是只当人犯了奸淫,或是居心离弃,而无法由教会或政府挽救时,才有充分理由解除婚约。离婚应遵照公众和合法的手续办理,而不可任凭当事人自断自行)
小小羊
分類:信仰与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