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直气壮的婚外情?(限)

新闻:高金独白「不能爱 像行尸走肉」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1838588/IssueID/20090805


只要我两彼此相爱,有何不可?
这样的观念,似乎已经成为许多人理直气壮的理由。


问题出在哪里?
出在什么叫『爱』?
爱的定义是什么?


我『爱』我女儿,所以我可以和我女儿做爱?
我『爱』我父母,所以我可以和我父母做爱?
我『爱』我的宠物,所以我可以和我宠物做爱?


请原谅我用这么令人恶心又厌恶的例子,因为我若不用这么可耻的例子,很难点醒一些人的脑袋。


我在讲什么?
我这些例子在表达二个很重要的观念:
1、『爱』的定义是什么?
2、只要爱,就什么都可以做?


当我们说『爱』时,其实,人人定义都不同。
假使宇宙间没有绝对正确无误的真理,那么,说真的,谁也没资格说别人的定义是错。
因为,人人都是平等的,凭什么我要照你的标准,而不能照我的标准来当标准?
若是如此,乱伦又有何不可?


有人说『不能强迫,必须双方情愿』。
那么,只要父母子女两情相悦,乱伦做爱就可以了吧?
有人说『未成年』不可以。
那么,父母等到儿女成年了,然后彼此两情相悦来做爱,这样可以吧?
反正也没有什么暴力伤害,而且是双方同意、你情我愿、彼此也都成年,有自由意志决定,外人岂能干涉人的自由自主呢?


请告诉我,为何乱伦不可以?


有人会说『违反良心』。
问题是,你的良心与我的良心一样吗?
有人杀人放火,他觉得这样一样符合他的良心,因为他觉得若杀人放火加上强奸才叫没良心,只有杀人放火是有良心的。
我们要根据谁的良心来当标准?


有人会说『社会集体良心』。
很好,要根据那个社会集体的标准?
在非洲某部落,他们的社会良心标准是这样的:
一个哥哥与临村女生通奸,这时哥哥村人必须集体强奸这哥哥的妹妹,这就是社会良心。


有人会更进一步,说要照『普世的良心』当标准。
那好,『普世的』,听起来好伟大。
问题是,这又带来两个问题:
1、要根据现代全世界的标准,还是根据五百年前的时代标准,还是根据所有时代的标准?到底要根据『哪个时代』的标准呢?
凭什么用我们这时代的标准来当标准?我们敢保证自己这时代的标准就是绝对正确?
2、同时,大家有进行集体投票吗?有进行人数统计吗?要用『人数多寡』来定标准吗?
可是,若是照人数多寡来定的话,各种残酷的刑罚早就已经在世界各地经历好几千年被采用了,而且使用者绝对比现代多,为何我们不采用呢?


若没有先解决『如何来定什么是普世』的问题,我们凭什么说这标准才是『普世』的,不是你自己说的?


亲爱的读者,原谅我这样说:
假使宇宙间没有绝对的真理与标准存在,那么,你不可能提出一个标准来的。
没有标准的结果,『爱』就是各说各话、各定标准,没有人有资格说乱伦是错。
而且,就算看见乱伦行为,我们也不该评论或干涉。


问题是,这是正确的吗?
乱伦是对的吗?
当然是错的!而且是绝对不可以的!


可是,我们根据什么标准来说这不可以呢?
有人说『乱伦很容易生出畸形儿』,所以不可以。
问题是,乱伦者一样可以说他们不生小孩,这样总可以了吧?
还是绕回原来的问题了:
假使宇宙间没有绝对真理的存在,我们几乎没办法宣称这是错误的。


可是,当宇宙间有绝对真理,有绝对标准存在时,那么,违反者,当然就是不行!
因为『爱』,就可以乱伦?
当然不行!
换言之,
1、爱的定义,不能由个人自行定义,而必须照绝对标准来定义。
2、爱是有限制的,不是想怎样就可以怎样的。


事实上,很多人所谓的『爱』,其实只是在讲『感觉』而已。
他们心中有感觉,然后就以为那是爱了。
问题是,若是如此,路边的野猫野狗绝对比我们爱更多,
因为发情期时,他们到处都在爱,而且常爱到不择时、不择地、想做爱就做爱。
更甚至,做爱的对象可以非常多,多到自己也未必认得出来。
如果人只是这样,那和路边的野猫野狗有什么两样?
人之所以为人,不是畜生,就是因为人有超越畜生之处,而不是畜生之流。


因此,这又驳斥了另一种说法:
动物界如何如何,所以我们人也可以如何如何。
问题是,你想当一般动物,请别挑你喜欢的选,故意避开你不喜欢的不选。
这不是真正『动物界如何如何,所以我们人也可以如何如何』,而是假借名义而已。
动物界里,有些动物做爱完就要进行谋杀,将做爱的对象杀死,奇了,多数宣称动物如何人也可以如何的,却不敢这样效法,也不敢这样为那样的杀人狂脱罪,岂不怪哉?
换言之,即使再怎样找动物来当借口的人,他还是真正想当人,而不是当动物。


人不是动物,人超越动物,所以人才是人。
爱不是单纯的感觉而已,若是如此,那就是动物,是畜生,是禽兽,不是人。
人必须遵守绝对真理的标准,不能擅自宣称自己爱,就以为那是真正的爱。
违反绝对标准的爱,都是假爱,不是真爱。


婚外情者宣称『不能爱,像行尸走肉』,那是说谎。
因为,人的价值,人的生存,不是倚靠『感觉』,更不是倚靠畜生一样的感觉来行事。
我们不是否定感觉,因为,人当然有感觉,但人会知道要对感觉进行各种判断与限制。
否则的话,我在车上看见一个女生很漂亮,我对她超级有感觉,然后就可以当场强暴她,然后说我是因为爱她,所以可以逼她强迫她做爱吗?
这种鬼话,可以讲吗?
大家能接受吗?
连狗都可以训练,知道不可以随便乱叫、乱大小便、、、,
连狗的这种『感觉』都可以经过训练而进行判断与限制,
结果,身而为人,难道比畜生还不如,不知感觉是必须进行判断与限制,不能无限行使的?


为什么不能乱伦?
因为违反绝对真理!
为什么不能婚外情?
因为违反绝对真理!


在绝对真理中、遵守绝对标准,人类才有幸福;
违反绝对真理、不守绝对标准,人类不可能获得真正的幸福。


每个婚外情的人,都会宣称他们和情夫情妇多相爱。
但是,家里的丈夫或妻子呢?
他们会感到一样的幸福快乐吗?
都是在讲感觉,不是吗?
通奸者宣称自己感觉很快乐,通奸者的配偶却感觉很不快乐。
真正的爱,是要成全通奸者的恋情,结束原本婚姻关系、伤害另一个人,是这样吗?
通奸者结婚之后,下次再来另一个婚外情,再把你们的婚姻结束掉,使你承受同样被背叛的痛苦,现今的通奸者愿不愿意?


谁的感觉,才有资格决定是非对错?
违反正确的是非对错,人有可能获得真正的幸福快乐吗?


基督徒深信,宇宙间是有绝对真理的,有绝对标准的。
宇宙间的绝对真理与标准,是由宇宙的创造者规定的。
创造宇宙万物的主宰,比人还清楚知道宇宙的运转,如何幸福的规矩。
因此,要寻找绝对真理、寻找绝对标准,就不能往同样有罪有误的人类中寻找,而必须超越人类,往宇宙的创造者,也就是上帝那里去寻找。
而上帝规定的内容,就写在圣经里了。


上帝规定什么叫爱,对爱做出了定义:
『爱是恒久忍耐,又有恩慈;爱是不嫉妒;爱是不自夸,不张狂,不做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处,不轻易发怒,不计算人的恶,不喜欢不义,只喜欢真理;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爱是永不止息』


当你发生婚外情,这是不是违反『不做害羞的事』、『不喜欢不义,只喜欢真理』的规定?
当你发生婚外情还振振有词,宁可伤害自己或对方的配偶,使对方陷入痛苦,而只以个人欲望为最高考量,这是不是违反『不求自己的益处』的规定?
若是如此,你怎能依然放言高论宣称自己的婚外情是『爱』?
这种违反绝对标准的爱,是假爱、是虚爱、是乱爱,不是真爱。
更严肃来讲,根本没资格说『爱』,正如乱伦者没资格说自己是出于爱一样。


任何夫妻,都是在众人面前宣示下结婚的。
婚姻的绝对真理是什么?
『不论贫贱与富贵,不论疾病与健康,终生厮守,至死分离』
当初可以在众人面前宣称爱自己妻子,现在又可以宣称已经不爱自己妻子,而爱婚外情的对象,那未来你是不是还会爱上二号、三号、四号、五号、、、新的婚外情对象,然后一样宣称自己已经不爱二号、三号、四号、五号妻子?


你的妻子这样对你,你会有什么感受?
你的丈夫这样对你,你又会有什么感受?
还不讲小孩呢!
每一个离婚,对小孩又会造成多大的伤害,只因父母发生婚外情,与原配离婚?


婚外情的人,伤害自己(或对方)配偶、伤害自己(或对方)小孩,然后宣称自己爱新对象,这是何等荒谬与可笑。
一个只求自己益处,而不是真正不求自己益处的人,有什么资格说什么爱呢?
愿意为新对象赴刀山下油锅在所不惜,可是不愿意为自己宣示娶进嫁入的配偶如此做,也不愿为自己小孩如此做,这是哪门子的爱呢?
请不要将『欲望』和『真爱』划上等号,那是对爱的侮辱与亵渎!
真正的爱,是神圣的、是圣洁的、是纯净的、是光亮无暇的,不是充满污秽的,不是不在乎别人死活痛苦,只在乎个人爽快与否的。


基督徒面对世界各种潮流,只单单以圣经为绝对标准与原则。
不管潮流如何变,我们坚持遵守不变的真理。
因为这才能带领我们走向真正的幸福,而不是带我们走向另一个毁灭与更多的痛苦。
乍看之下,好像又是一群守旧而不知变通的老顽固。
可是,假使你要嫁人娶人,你希不希望对方是你能真心信赖、不会有天发生婚外情背叛你的人?





小小羊
分類:社会流行观念的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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