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有一些人说圣经没有禁止婚前性前为,
因十诫的『不可奸淫』的意思是指通奸,而不是未婚的男女婚前性行为。
『人若引诱没有受聘的处女,与她行淫,他总要交出聘礼,娶他为妻。
若女子的父亲决不肯将女子给他,他就要按处女的聘礼,交出钱来』
(出20:16-17)
他们引用这经文去支持他们的谬论,而无视太五28...etc 的经文。
请问,该如何反驳他们?
答:
其实,出埃及记那段经文,我们还要同时和申命记这段经文一起看,
会更清楚:
『若有男子遇见没有许配人的处女,抓住她,与她行淫,被人看见,
这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银子给女子的父亲;
因他玷污了这女子,就要娶他为妻,终身不可休她』(申22:28-29)
任何人企图认为『未婚男女的性行为』不适用于『不可奸淫』的禁令,
是胡说八道!
因为,假使这些人要这样用,我只提出一个很简单的问题,
这些人保证不敢对我承诺:
一旦和这女孩发生婚前性行为,你就必须娶她,而且终生不得离婚!
你敢不敢保证且遵守?
再送上另一个致命的问题是:
假使你婚前和五个女孩发生过性行为,
请问,你是要五个全娶,终生不能离婚吗?
所以,意思是今日的基督徒多妻也没关系啰?
还是说圣经赞成基督徒多妻?
原谅我说句不客气的,这两个问题,他们都不敢回答,也无法回答的啦!
解经,是不能抱私意来解的,一定要按正意来解。
否则的话,解出来的东西,一下子就会被戳破,禁不起全本圣经检验。
那些乱解、强解、断章取义解经的人,
不管搬出多少经文,来证明自己好像讲得有理,
其实,只要用反合性经文(paradox经文)一戳,他们的谬论就破光光了。
『第一要紧的,该知道经上所有的预言没有可随私意解说的』(彼后1:20)
『信中有些难明白的,那无学问、不坚固的人强解,如强解别的经书一样,
就自取沉沦』(彼后3:16)
『你当竭力在神面前得蒙喜悦,、、、按著正意分解真理的道』(提后2:15)
当然,对硬心的人而言,他们心意已定,反正就是认为婚前性行为是可以的。
这时,不管我们说什么理由,提出什么圣经经文来证明他们错解圣经,
反正他们一定会再找其他歪理来护身。
比方说,这段出埃及记的经文,他们也可以说这只适用于『处女』,
也就是说,假使和处女发生婚前性行为,那就必须娶她,
可是假使和非处女发生婚前性行为,就不受限制。
因此,男方只需坚持女方非处女,或找非处女的女孩,
就可以与之进行婚前性行为,又不用娶她。
这样一来,天天换女人发生性行为也没关系,只要找非处女即可,
反正这都不算犯奸淫。
问题是,这样唬烂,是正确的解经吗?
合乎『全本』圣经的观念吗?
看见可怕之处了吗?
要掰,永远都可以掰下去,不管你如何驳斥,他们反正都能掰下去。
其实,我现在对这种心硬然后硬掰的人,一点兴趣都没有。
假使弟兄姊妹对这些人有负担,我乐观其成,愿上帝帮助你们。
但我自己没有感动,也不愿意花费时间在这些人身上。
对那些知道对错,知道自己犯罪,会悔改,可是依然会跌倒,
但愿意反复跌倒再爬起来的人,我会耐心爱心对待。
对那些知道对错,知道自己犯罪,却不仅不思悔改,还反过来扭曲圣经,
硬说自己无罪的人,我不愿意浪费时间。
在此,我也要说明一下旧约那段经文的背景。
当时的时代处境,以色列周边民族的文化,女人是非常没有保障的,
是被当成财产的,女人的地位是很低的。
别忘了,上帝对人类的启示,是『渐进式的启示』,
从旧约到新约,越来越清楚。
因此,我们对旧约经文的解释,绝对要用『新约来解旧约』。
任何人只要违反这原则,都是错误解经。
因为,到新约时,
我们才能更清楚看见上帝对旧约经文完整而正确清晰的意思。
主耶稣在世上时,大量驳斥当时法利赛人、犹太人传统对旧约经文的理解,
重新讲清楚上帝对这些旧约经文的解释。
因此,我们必须知道,旧约很多律例,都必须用新约来解释。
新约对于男女间的性行为,是非常清晰的,禁止奸淫的。
『婚姻,人人都当尊重,床也不可污秽;
因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审判』
(来13:4)
请注意,婚姻与性行为:
不是只有『已婚者』才需要尊重,而是『人人』都必须尊重;
不是只有『已婚者』才不可污秽床,是『所有人』都不可污秽床。
上帝明讲:
苟合行淫的,上帝必审判!
这句警告,不是只有针对已婚者而已,而是对『人人』。
『岂不知与娼妓联合的,便是与她成为一体吗?
因为主说﹕二人要成为一体。、、、你们要逃避淫行。
人所犯的,无论甚么罪,都在身子以外,
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林前6:16-18)
这里虽然是讲娼妓,
但用在任何男女之间、同性之间的性行为,观念一样适用,
因为它所强调的观念,是很清楚的圣经一贯的原则:
性行为是两人成为一体的行为之一,
因此,不得有非婚姻的双方性行为(不管同性做爱、异性做爱都一样)。
那么,旧约出埃及记与申命记那段经文呢?
那是一种『对女性的保障』,而不是『对男性的纵容』。
在当时背景下,女性一旦被男性强暴,或是被男性引诱发生婚前性行为,
她们是没有任何保障的。
因此,上帝在渐进式的启示之下,让摩西做出这些对女性保障的规定。
我再强调一次,这很重要:
这些经文,是用来『保障女性』,不是用来让『男性放纵』的。
类似的观念也出现在摩西许可人离婚的经文上。
『人若娶妻以后,见她有甚么不合理的事,不喜悦她,
就可以写休书交在她手中,打发她离开夫家』(申24:1)
请问,这句旧约经文,该如何解释?
丈夫见妻子有『不合理的事』,只要给休书(离婚证书),就可以离婚,
是这样吗?
关键点是:什么算是不合理的事呢?
主耶稣当时的犹太人,对于离婚的见解,主要已经分成两派:
一派从宽解释,主张只要丈夫想离婚,任何理由都可以成立,
都算是不合理的事,连妻子煮饭烧焦也可以成立;
另一派则从严解释,主张上帝设立的婚姻是夫妻成为一体,
除了妻子淫乱以外,丈夫不得要求与妻子离婚。
主耶稣对此旧约经文解释,采用对丈夫严格设限的后者,
而非纵容丈夫的前者。
『有法利赛人来试探耶稣,说:人无论甚么缘故都可以休妻么?
耶稣回答说: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
并且说: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
这经你们没有念过吗?
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
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
法利赛人说:这样,摩西为甚么吩咐给妻子休书,就可以休她呢?
耶稣说:摩西因为你们的心硬,所以许你们休妻,但起初并不是这样。
我告诉你们,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
有人娶那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太19:3-9)
真正正确按正意分解出来的上帝的道,一定可以合理解通全本圣经,
而且到处相通,毫无矛盾。
不管是离婚也好,婚前性行为也好,对旧约的解读,都是一样的原则,
从来没有说婚后的婚外性行为才算奸淫,婚前的男女朋友性行为就不是奸淫。
我亲爱的弟兄姊妹啊,这时代诱惑非常多,真的很艰难。
确实有很多弟兄姊妹在婚前情不自禁,发生了婚前性行为。
这是犯罪!没有理由!不容狡辩!
但是,只要我们认罪悔改,上帝必赦免!
什么是基督教信仰?
说难很难,说简单也很简单,
就是终其一生,不断持守『罪…十字架…因信称义』的信仰。
要承认自己是罪人,要承认自己犯的罪,
然后不断回到上帝面前,倚靠主耶稣在十字架上的赦罪救赎大功,
谦卑认罪,恳求神恩,悔改归正,
并且真心相信只要这样做,不管罪再如何大,上帝必赦免。
这就是基督教信仰!
这样做的人,就是基督徒!
问题是,说来简单,做来很难。
因为,很多人单单在第一关,也就是『罪』的部分,就过不去了。
他们发现,要承认自己是罪人,要承认自己的行为是犯罪,
那是一种何等痛苦的事。
因此,他们不断要逃避那种痛苦,
然后寻找的解痛方法,不是照上帝的解法来做,而是照人的本性来做。
上帝的解法,就是要人认罪悔改,靠耶稣基督的十架救赎;
人的解法,就是干脆否定那是罪,或是逃避圣灵的责备。
新派神学,同志神学,一大堆走人本路线的,都是这样搞的:
反正很难做到,干脆就说不用做,
而更简单的办法,就是干脆说那不是罪。
我不是说认罪悔改,就『马上』能改正一切罪恶的行为,
问题是,因为很难改,所以我们:
1. 流泪恳求神恩,改了再跌倒,跌倒继续改
2. 干脆说那不是罪,干脆说那不用改
这两种态度,会决定我们到底是真信耶稣,还是假信耶稣。
真正主的小羊,会采用前者;
采用后者的,要很小心,假使到死不悔改,恐怕根本就不是真正的羊。
亲爱的弟兄姊妹啊!
我们千万不要因为犯罪,被圣灵责备,
就反过来扭曲经文意思,硬说那不是罪。
若是如此,我们就罪上加罪,罪就更重了。
愿上帝帮助我们每一位弟兄姊妹,
愿我们都是那种认罪悔改的人,而不是反过来扭曲圣经来否定罪的人。
小小羊
信仰与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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