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可以』?圣经哪里说不可以?
但是,这是错误的,因为,正确的方法论是:
为什么『可以』?圣经哪里说可以?
看见这两种差异了吗?
为什么会这样?
因为圣经很明确规定出『不行』!而对这种使用『不可以』来陈述的教义,假使你不同意,你反而必需自己去找出『可以』的圣经经文,而不是去反问宣讲者为什么不可以。
上帝说『不可杀人』!面对这种否定的禁令,假使认为可以杀人的、或是某种情形可以杀人的,就必需去找出圣经里可以杀人的经文,而不是要传讲不可杀人的人来找证据证明。
上帝说『不可奸淫』!面对这种否定的禁令,假使认为可以奸淫的、或是认为某种情形下可以奸淫的,就必需去找出圣经里可以奸淫的经文,而不是要上帝自己去找出可以奸淫的经文来证明祂自己的话。
上帝说『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面对这种否定的禁令,假使认为可以有别的神、或是某种情形下可以有别的神的,就必需去找出圣经里可以有别的神的经文,而不是要传讲上帝禁令的人自己去找出可以有别的神的经文来证明不可以。
看懂意思了吗?
圣经禁止离婚,这是否定性的禁令,
那么,当我们要离婚的话,只能认真从圣经里找出『可以离婚』的经文,
而很不幸的,全本圣经找完,就只有找出两条,也就是『淫乱』和『不信者要离去』,其他没有了。
这时,任何人只要认为某种情形离婚是可以,就请自己去找出圣经经文来给我们看,看看圣经是否有支持。
假使找不出来,就只能乖乖照圣经传讲并遵行,不能去想为什么不可以,或是要求人家找出不可以的经文来给大家看。
要不然的话,那还得了?
我们绝对可以找出一大堆圣经没讲的东西,然后宣称因为圣经没讲,所以不在圣经禁止之列?
由于否定性的教义,否定是标准,肯定是例外,所以,自己就必需去找出这些例外的经文了。
只要圣经没有提出例外经文,那就是属于否定所限制的领域,全部都不可以了。
好比说,宣讲者讲否定性教义『不可离婚』,他就必需提得出圣经里不可离婚的禁令;
宣讲者说出『这些情形可以离婚』的例外,他就必需提得出圣经里这些可以离婚的例外经文。
假使找不出其他例外的经文,那就只能乖乖照圣经否定的原则来走。
反而,假使宣讲者传讲的是圣经里『肯定』性的教义,我们反而就可以询问:
根据圣经哪里,你说可以?
但不管是宣讲者讲述圣经里肯定性或否定性的教义,反正都一样,都必需先提得出第一手的圣经依据。
但接下来的情形,就大致是照上述原则,不要搞错了。
而在离婚方面,
除了圣经所同意的『配偶淫乱』和『不要者要离去』以外,
其他任何理由,都不能离婚的了!
答案就是这么简单!
请大家再看清楚『ICCP 信仰宣言:关于婚姻、离婚、和再婚』所陈述的:
第十五条
我们确认不超过两个合乎圣经的立场可以离婚:
(1)奸淫,狭义地定义作只是在婚姻之外的性犯罪,及
(2)信的一方被不信的一方遗弃,或被活在一种未悔改的罪中一方配偶遗弃,这罪使他或她在主和教会眼中变成跟一个不信的人来加以看待。
我们否认除了那些为基督在马太5 : 32 和19 : 9 ,以及圣保罗在哥林多前书7 : 1所陈明的理由之外,配偶可以合乎圣经地为任何理由离婚。
『不超过两个』、『除、、的理由外』、『可以合乎圣经』、『任何理由』。
看懂这几个描述词了吗?
也就是说:
除了『淫乱』与『不信者要离去』这两个理由外,用任何其他理由离婚,全部都是犯罪!都是违反圣经!就是这么简单!
因此,不管你是什么个性不合、性生活不美满、不再爱你、爱不了你、吸毒、酗酒、赌博、性无能、性冷感、无法生育、精神疾病、各式各样的隐疾、各式各样不治的疾病、植物人、家暴、、、、、,
全部连问都不用问,答案就是:
不行!
让我再讲一次:
基督徒面对离婚问题,只要不是『淫乱』与『不信者要离去』这两个理由,
其他的理由,都不能考虑离婚,连考虑都不用考虑,连想都不用想。
我在讲什么?
我在讲的是,这就像问我『自杀可不可以』、『不用信耶稣可不可以』一样,
答案都是简单明了又清楚:
不可以!连想都不用再想了!
换言之,我们不管是自己遇到,或是做为辅导者,
请小心检验,只要不是合乎圣经的那两个理由,
那么,就请自动将『离婚』这一选项抛到脑后去吧!
(除非你打算要犯罪,或是要叫人犯罪)。
对于身心痛苦,背负极大重担的人,
好比末期癌症,可以安乐死吗?可以自杀吗?
当然不行!
那么,辅导者可以告诉这些人说你可以选择安乐死、可以选择自杀吗?
当然不行!
懂我在说什么吗?
当我们进行任何辅导的时候,我们当然要非常有爱心,当然要同理受苦者的痛苦,
当然要尽力安慰与帮助他们,但是,这不是说我们就能叫人去犯罪。
当我们处理面临离婚者的婚姻问题时,当然很难也很辛苦,
但是,我们绝不可以为了体谅受苦者,然后就开出离婚的药方;
正如医师不能因为病人苦苦哀求,就开出毒药使其安乐死一样。
那么,面对不合圣经,而当事人想要离婚的情形,我们能怎么办?
只能:
努力、努力、再努力!
祷告、祷告、再祷告!
上帝必为我们开出一条活路,让我们有路可走的。
『你们所遇见的试探,无非是人所能受的。神是信实的,必不叫你们受试探过于所能受的;在受试探的时候,总要给你们开一条出路,叫你们能忍受得住』(林前10:11)
至于不合圣经理由『已经』离婚的,反正都是犯罪,都必需认罪悔改,求主赦免。
有些理由的离婚,如:家暴,我们未必能太多的谴责。
但是,离婚就是犯罪,就是要认罪悔改,不能不认罪悔改。
当今教会假使让信徒对离婚有清楚的观念与认知,
还有可能会发生宣称是基督徒的演艺圈人员离婚再婚,还大辣辣搬出上帝啦!祝福啦!这类鬼话讲的吗?
真正知罪的人,早已经为自己行为羞愧到极点,为自己羞辱主名的作为感到无比的惭愧了,哪可能这样忝不知耻的呢?
坚守真理,努力成圣,不要犯罪。
犯了罪,就要认罪悔改,真心痛悔。
基督徒生活是什么?
简单讲,不就是这样而已吗?
愿上帝帮助我们。
小小羊
分類:信仰与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