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杀人该不该赴死刑?从死刑犯汤铭雄谈起

很多人都将『饶恕』与『刑罚』,『罪人』与『罪』,『慈爱』与『公义』混淆不清,
结果,当然是乱成一团。
基督徒假使触犯杀人罪,被国家法律处死刑,当然一样要赴刑啊!
基督徒并没有豁免权,相反的,基督徒反而要用更好的表现与更高的标准来活在世界上。
别人可以做的,基督徒就是不能做!
别可以犯的,基督徒就是不能犯!
因为,我们是分别为圣的一群!


分—别—为—圣!
这几个字,还有基督徒记得吗?
还有人将这几个字刻在心中吗?


基督徒不可以杀人犯法,
但是,万一软弱跌倒了,犯罪了,
我们不仅需要认罪悔改,还必需用忏悔的心坦然接受惩罚。
我不是说找律师辩护就不可以、争取存活就不行,
但是,身为基督徒,犯罪后,准备接受惩罚,是基督徒本来就该有的心理准备。


我们已经被那种『廉价的恩典』洗脑太彻底了:
主耶稣已经代替我们被上帝惩罚,所以我们信了耶稣,一切罪都被洗净,所以以后犯罪都不用被惩罚了。


为什么基督徒信主之后,反而行为和不信者一样烂,甚至更烂?


真理太遥远!恩典太平凡!审判太仁慈!福音太廉价!基督太普通!


这就是我们信仰的内容!
也难怪基督徒会那么烂!


犯罪就要被处罚,这有什么奇特的吗?
这不是一种很基本、很简单的圣经真理吗?
更甚至,连不信者也都知道这样的道理,基督徒怎么反而会有一种相反的豁免观呢?
因为我信主耶稣,所以我犯罪就不会被处罚?


我们今天来看一个死刑犯的故事。
这人已经被枪决,但我深信,他的灵魂已经在天堂。


汤铭雄,有过杀人前科,而且多次被提报管训。
有天酒醉心情不好,就放把火烧了神话世界这间KTV店,因为他那天被一群人猛殴了一顿,他认为是这间KTV的店员干的。
这把火,烧死了十六条人命。
汤铭雄后来被判处死刑。


这些死者中,其中一位原住民男性,才刚新婚三个月。
这男性的姊姊,叫杜明花,是位基督徒。
她写信给汤铭雄,表达对他的饶恕,并向他传福音。
后来,汤铭雄真的悔改信主了。
信主之后,他做了一些事:
1. 写信向所有受害者家属道歉。一直到行刑前的最后遗言里,一样再次对受害者家属道歉。
2. 捐出一切可用的器官。并且,从死前好几个月开始,就不断锻炼自己身体,要使器官处于最好的状态,能捐给其他人用。行刑前,他不愿喝最后一杯酒,因为他怕酒精会影响肝脏,而他要捐出健康的肝。


这个人在赴刑场的时候,他是带著笑容一一对员警握手致谢,然后走向生命的结束。


详细的故事,大家可以参阅:
汤铭雄 死囚回家
http://tw.myblog.yahoo.com/jw!R85w3cmBHxl8XAY6GL8PMw--/article?mid=8564


汤铭雄不是身为基督徒之后才犯下杀人罪,
而是犯下杀人罪,被判处死刑之后,才变成基督徒。
但是,这个死囚基督徒的故事,会令我们这些活著的基督徒汗颜!
因为,我们这些没犯杀人罪的人,活得一点都不像个基督徒!
而他这个犯下杀人罪被枪毙的人,却活出了圣经所讲基督徒的生命!


这个汤铭雄与杜明花的故事,表现出很多真实基督徒的正确行为与观念:


一、 从心里饶恕犯罪者
身为受害者家属,心中的愤怒与伤痛,这不用我们多讲。
白冰冰女士对于爱女的死,至今依然对谋杀者耿耿于怀,言谈中依然充满强烈的恨意,这是一个很标准的例子。
对此,我没有谴责。
但是,在同样是受难者家属的杜明花身上,我们看见基督徒面对同样的事情,却会有不一样的心态与做法。
杜明花是真心从心里饶恕这个凶手,并且写信告诉他她们愿意饶恕他,还对他传福音。
我再讲一次:
1. 从心里饶恕对方(这是圣经规定)
2. 传福音给对方(假使可以)
这真的很难!很难!很难的!
但是,真的有基督徒就是这样做,而且做到了。




二、 爱罪人,不表示罪人就不再被惩罚
杜明花爱罪人,但是,汤铭雄的罪,就一笔勾消,不再有任何法律刑罚了吗?
不是的!
汤铭雄一样是死刑犯,一样要赴死。


大卫王犯下奸淫与杀人罪,他忏悔认罪,上帝当然赦免他的罪。
但是,这不表示『罪的后果』就一笔勾消、无灾无难。
事实上,大卫为了他当初犯下的罪,必需终生眼见上帝『刀剑必不离你的家』的刑罚后果。
『你既藐视我,娶了赫人乌利亚的妻为妻,所以刀剑必永不离开你的家』(撒下12:10)


摩西不过在米利巴水没尊上帝为圣而已,就被上帝刑罚不得踏进迦南美地。
他当然认罪悔改,上帝也当然赦免饶恕。
但是,这个罪的后果,这个肉体的刑罚,并不会因此消失。
『因为你们在寻的旷野,加低斯的米利巴水,在以色列人中没有尊我为圣,得罪了我。我所赐给以色列人的地,你可以远远地观看,却不得进去』(申32:51-52)


事实上,『灵魂的赦免』,从来就不表示『肉体的刑罚』可以免除。
当然,上帝保证只要认罪悔改,灵魂必定得赦免;
但是,上帝可没保证只要认罪悔改,肉体也必定得赦免。
对于犯罪者,上帝对其肉体的刑罚,可轻可重,可免除也可不免除,完全由上帝主权决定。
犯罪者当然可以恳求上帝慈悲开恩,但必需接受上帝决定;
犯罪者当然可以恳求法律慈悲开恩,但一样必需接受法律决定。
更重要的是:
没有『理所当然』、没有『理直气壮』、没有『天经地义』来要求上面给恩典的!
没有这样对上帝!
没有这样对法官!
没有这样对受难者及家属的!
这也带进我要讲的第三点、第四点:




三、 对上帝认罪之外,也必需对相关人认罪
很多基督徒以为,我犯了罪,只需对上帝认罪悔改即可。
当然,对上帝的认罪悔改是最重要的,因为『爱神』永远排在所有诫命中的第一位。
也确实,不是每种罪都必需对一切相关人认罪,否则的话,我们就算一天有三十六小时,认罪恐怕都认不完。
然而,真正对上帝忏悔认罪的人,也一定是个会对人忏悔认罪的人。
有些罪,就是一定要对相关人认罪,这样才算真的认罪,特别是公开性的罪。
汤铭雄在认罪悔改信主之后,一一写信对每个受难者家属认罪,祈求饶恕,这是真正的悔改应有的表现。
那种以为只要自己私下对上帝认罪悔改,就表示真的认罪悔改了的观念,是严重错误的。




四、 对相关人认罪,是犯罪者应尽的本分,但人家没有饶恕你的义务
这年头很奇怪,很多人以为,只要犯罪者认罪,受害者就有『义务』要饶恕。
这是什么奇怪的想法啊?
犯罪者若抱持这种想法来认罪,还叫真的认罪吗?
真正认罪者,必定对自己的罪行非常痛悔,一定很谦卑,绝对是这种表现:
『那税吏远远的站著,连举目望天也不敢,只捶著胸说:神啊,开恩可怜我这个罪人』(路18:13)
什么叫『连举目望天也不敢』?什么叫『开恩可怜我』?
当一个人抱持那种『我认罪,所以你有义务、、、』的观念时,他是那种真正举目望天也不敢、真正发出开恩可怜的谦卑祈求的人吗?


犯罪了,该对相关人认罪就该对人认罪,不能以为自己已经私下对上帝认罪,这样事情就结束。
犯罪了,该对相关人认罪就该对相关人认罪,这是应尽的本分,假使没有尽,就表示这只是虚假的认罪,属于没有行为的信。
人该尽本分就该尽本分,结果则是交由上帝掌管,我们无权僭越。
当然,有些东西上帝有保证,像祂保证只要我们认罪悔改,祂必定赦免我们灵魂的罪。
但是,虽然我们知道自己必蒙赦免,可是这不表示我们就可以用理直气壮的态度来祈求上帝赦免,而是要抱持『连举目望天也不敢』的谦卑痛悔、无地自容、羞愧到极点的心态来对上帝祈恩。
虽然,上帝保证灵魂必得赦免,但上帝可没义务也必需免除我们肉体的刑罚与管教。
对于肉体的刑罚与管教部分,我们依然可以谦卑祈恩,
但一样的,主权是上帝决定,上帝没有义务。
在人的部分,类似的观念一样适用:
对人认罪,是我们应尽的本分,但人家没有饶恕的义务。
人家愿意饶恕,感谢主,他们愿意赦免我了;
人家不愿意饶恕,我心里当然难过,但起码我已经尽本分了。


事实上,汤铭雄对所有受害者家属的认罪与道歉,并不是全部都获得正面回应的。
有不少家属,就是拒绝他的认罪与道歉,拒绝饶恕他的。
但是,一个真实得救者,一个真正认罪悔改的人,并不会因为人家不饶恕他,就怀恨在心,或以为人家怎么这样。
该尽本分,就该努力尽本分,成果不是由我们自己决定。




五、 努力做出补偿
一个真实得救者,在信耶稣之后,必定带出真实行为的改变。
一个从来没有真实行为改变的人,恐怕根本就不是真实得救者。
犯罪者真正从内心发出的认罪悔改,除了做出口头的认罪悔改动作之外,必定还会有其他相关的补偿行为。
以汤铭雄为例,他选择捐出有用器官,就是一例。
对于受害者家属,他大概没有什么可以做的补偿之事了,除了写信道歉之外。
要钱,他没有钱;
要命,他也生不出那些死者,而且用自己的命去偿了。
他能做的,大概就只剩捐出自己的器官给人用而已,而他就是这样做了。
为了捐出这些器官,他努力锻炼身体,以便使自己的器官能处于良好状态。
很多人的补偿,常只是口惠而不实。
政府自己常常就有这样的行为,嘴巴说说而已,其实根本没有动作,或是百般阻拦。
但是,汤铭雄是很认真这样做。




六、 愿意接受肉体的惩罚,仰望上帝对灵魂的接纳
一个真正认罪悔改的人,必定愿意接受肉体的惩罚。
做错事的人,被上帝管教刑罚,他心中绝无怨言。
没错,被处罚时,会痛、会哭,但是,绝无埋怨。
因为,他们深知,自己灵魂的罪已蒙赦免,他们在肉体的刑罚之后,将会进入天家,与主相聚。
正因为深知自己将与主相聚,所以他们并不会想尽办法、用尽一切奥步去逃避死亡,反而愿意接受死刑的惩罚。


汤铭雄在枪决前的表现,正是这种坦然接受犯罪的肉体刑罚,而仰望灵魂上天堂的写照。


事实上,当今主张废死的理论,几乎都不会有『灵魂』的考虑的。
他们都是建基于一种无神、或是回避灵魂的架构,
所以,一切只管『今生』,不提死后生命。
当基督徒也大量使用这些废死者主张时,我们难道没有发觉这种『只有今生』的架构?
正因为只有今生,所以他们当然拼命不要死,苟死不如歹活,否则死了就没有了,或是死了就不知还有没有灵魂,这样怎么能死呢?
正因为这是一种没有盼望的架构,所以当然很容易主张出各式各样废除死刑的理论出来,千方百计要使杀人犯免除死刑。
事实上,这也正如圣经所说的,是一种『对死的恐惧』,而不是基督教信仰的『对死的平安』。
基督徒之所以能出死入生、能勇敢殉道,是因为我们知道人有灵魂,而我们死后将到天堂去。
所以,对于死,我们并不像其他人一样。
我不是说人人都要努力求死,不是这意思。
基督徒当然要努力求生,因为那是人应尽的本分。
但是,有时求生而不可得时,我们并不会对肉体的死亡充满无限的恐惧,好像其他未信者一样。


当然,废死者涵盖各种宗教,并非全属无神论;
也当然,废死者很多都主张矫正受刑人,他们不认为自己的理论是一种『没有盼望』的架构。
但问题依然没变:
为什么要拼命让杀人犯活著?为什么不能处死杀人犯?
假使这些主张者相信『死亡』并非结束,而是另一个阶段的开始,他们还会这么强烈主张废死吗?


也当然,很多基督徒会认为,去除那种死后灵魂的问题,是所有宗教能得到的最大公约数,也是我们能对社会上一般人讲述的原因。
但问题是,假使圣经真理就是我们所相信的宇宙间的最高真理,
又假使我们公开承认自己是基督徒,或是用基督徒身份发表言论,
那么,我们为何这么耻于(或不敢于)表明圣经里死后灵魂的信仰?
基督徒既然要发表言论,那么,就该照圣经来发表,不用管其他人信不信、嘲笑不嘲笑。
肉体接受应受的惩罚,仰望上帝对灵魂的接纳,这就是基督教的信仰!
至于那些至死不悔改的杀人犯,死后灵魂下地狱,天经地义,没什么好讲!




所以,基督徒杀人该不该被赴死刑?
当然要!
我们要认罪悔改,对上帝认罪,也对家属认罪,祈求宽恕,
并且接受法律制裁,迎接天上的生活。
这才是真实得救的基督徒,所会做出的表现与反应。


愿上帝帮助我们。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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