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国)的婚约成立,天上(国)的婚约也成立』的意思

『地上的婚约成立,天上的婚约也成立』这句话,有时就会有些弟兄姊妹误解,
所以,我在此做进一步解释。
请注意,这里所讲的『婚约』,是指『结婚的誓约』,
不是指『结婚的约定』,也不是指『订婚』。


有时,通俗的一些用法,和严谨的法律用法,未必相同。
不过,比起拗口又艰深的法律用语,一些比较简单易懂的通俗词汇,比较能使一般人容易理解复杂的教义。


『地上的婚约成立,天上的婚约也成立』、
『地上国的婚约成立,上帝国的婚约也成立』,
这句话意思是:
当我们在地上完成了结婚的誓约,完成了婚礼,那么,在天上的上帝也在我们的誓约中作证,承认我们的婚姻成立了。
此时,即使后来地上的离婚已经完成,双方都合法离婚了,天上的上帝未必承认这婚姻就结束了。
假使你们离婚的理由是违反圣经的,那么,即使你们在地上已经合法离婚了,天上依然不承认,依然认定你们婚姻关系继续存在,认为你们仍是夫妻,谁只要和你们再婚,就是和你们犯奸淫。


由于太多基督徒都以为只要『合法离婚』,就可以『合法再婚』,
却不知地上结婚,天上也承认!
地上离婚,天上可未必认帐!
所以,用『地上』与『天上』,刚好是一种强烈对比,来让大家更容易建立起这样的观念。




但是,『地上的婚姻誓约成立,天上的婚姻誓约也成立』这样的观念,
1. 可不是说『人死了之后,天上依然当夫妻』
在圣经里,人只要一死,婚姻关系就消失,天上不再承认此二人彼此有婚姻关系了。
配偶只要一死,之前的婚姻关系就结束,这时存活的一方可以重新自由嫁娶。
同时,任何人在天堂里,也不再有夫妻关系了。


『从前,在我们这里有弟兄七人,第一个娶了妻,死了,没有孩子,撇下妻子给兄弟。第二、第三、直到第七个,都是如此。末后,妇人也死了。这样,当复活的时候,他是七个人中那一个的妻子呢?因为他们都娶过他。耶稣回答说:你们错了;因为不明白圣经,也不晓得神的大能。当复活的时候,人也不娶也不嫁,乃像天上的使者一样』(太22:25-30)


『丈夫活著的时候,妻子是被约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随意再嫁』(林前7:39)


ICCP信仰宣言『关于婚姻、离婚、和再婚』第八条:
『我们确认婚姻的约束在配偶的一方死时就不存在。
我们否认婚姻的关系在死后仍然继续。』


2. 可不是说『地上肉体结婚,天上同时出现灵体也结婚』
基督教没有这种观念。
人的灵魂和肉体是合在一起的,基本上,当人死了之后,灵魂和肉体分开,到天堂或地狱去。
当人活在地上时,没有肉体在地上结婚,同时灵魂却分离跑到天上去结婚那种事。




至于圣经经文,我很惊讶,怎么这么多人没读过?


1.『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太19:6)
请问,什么是『神所配合的』意思呢?


『有法利赛人来试探耶稣,说:人无论甚么缘故都可以休妻么?耶稣回答说:、、、
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太19:3-11)


法利赛人问耶稣,『什么理由』都可以离婚吗?
主耶稣说:神所配合的,人不可以分开。
除非你们是因为奸淫而离婚,否则,只要不是因为奸淫而离婚,谁娶了那个离婚的妇人,谁就是和那女人犯奸淫,因为上帝依然认为她是前夫的妻子,
也就是他们依然是神所配合的,神并不承认他们离婚就真的可以分开。


地上结婚了,天上也承认了,认为这就是上帝配合的了。
所有结婚的男女,只要一结婚,彼此就是上帝配合的,不能事后不满意就说这人不是上帝为我配合的,没那回事!
之后,地上不合圣经离婚了,天上可一点都没有认为此二人的婚姻就失效。
当然,『上帝配合』,可不表示那就是上帝『积极主动计划引导』的配合,
有时,那可是上帝『消极许可任凭』的配合。
但不管哪一种,反正一结婚,就是上帝配合的,彼此不能分开了,不要以为除了『配偶奸淫』和『不信者要离去』,还有其他理由可以离婚。




2.『因耶和华在你和你幼年所娶的妻中间作见证。她虽是你的配偶,又是你盟约的妻』(玛2:14)
上帝在这婚姻里,做什么见证呢?
什么叫上帝做见证呢?什么叫为这盟约做见证呢?
地上的盟约成立了,上帝也同时就见证这盟约成立,并痛恨那些撕毁盟约的人。
配合上面马太福音的经文,看不出『地上的婚姻誓约成立,天上也成立』的观念吗?


『你们又行了一件这样的事,使前妻叹息哭泣的眼泪遮盖耶和华的坛,以致耶和华不再看顾那供物,也不乐意从你们手中收纳。你们还说:「这是为甚么呢?」因耶和华在你和你幼年所娶的妻中间作见证。她虽是你的配偶,又是你盟约的妻,你却以诡诈待她。虽然神有灵的余力能造多人,他不是单造一人吗?为何只造一人呢?乃是他愿人得虔诚的后裔。所以当谨守你们的心,谁也不可以诡诈待幼年所娶的妻。耶和华─以色列的神说:「休妻的事和以强暴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恶的!所以当谨守你们的心,不可行诡诈。」这是万军之耶和华说的。你们用言语烦琐耶和华,你们还说:「我们在何事上烦琐他呢?」因为你们说:「凡行恶的,耶和华眼看为善,并且他喜悦他们」;或说:「公义的神在哪里呢?」』(玛2:13-17)


那些被离弃的妻子的眼泪,已经多到淹满耶和华的祭坛了!
上帝对离婚的事非常愤怒,而且强调上帝自己就是婚姻誓约的见证人,并且强烈谴责违反这誓约的丈夫,并说那些离婚的是诡诈。
更可恶的是,犯罪的人不仅不知羞耻、不知悔改,还大言不惭认为自己哪里有错,甚至讲出『行恶就是行善,上帝悦纳他们』这种颠倒是非黑白的话!
当今用各式各样理由离婚的人,不就是这样的吗?
我离婚是要避免悲剧、我离婚之后蒙上帝祝福事业大红大紫、、、。


另一句比较冷门的经文也类似:
『 她离弃幼年的配偶,忘了神的盟约』(箴2:17)
这句经文是指淫妇离开丈夫,到处去行淫。
看见这里『配偶』、『盟约』,而且还说是『神的盟约』,不单单是『人的盟约』了吗?
是不是符合我讲的『天上的婚约』观念?
在地上,人的婚姻盟约成立了,天上神的婚姻盟约也同时成立了;
在地上,人的婚姻盟约不合圣经地解除了,天上神的婚姻盟约可没解除。




3.『又有话说:人若休妻,就当给她休书。只是我告诉你们,凡休妻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叫她作淫妇了;人若娶这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太5:31-32)
既然地上的离婚已经成立了,离婚证书都有了,
为什么上帝依然不承认,却依然认为彼此是夫妻,还说谁只要娶这离婚者,就是犯奸淫?
地上的婚姻已经结束,那么,哪里的婚姻还没结束呢?
难道不是天上的上帝那里的婚约还没结束吗?
难道不是天上的上帝依然认定你们婚姻有效?




这样的观念,应该很容易理解,圣经依据应该很清楚而且很强烈才对,不是吗?
至于要不要用我讲的这句话来描述,随便!
大家都上过课,有些老师可以用简单的语句,让大家记住复杂的概念;
有些老师则编不出简单的语句,讲得一大堆,却没多少学生听得懂。
对于任何词汇与语句,重点是理解其要呈现出的观念。
只要有办法帮助我们记住这观念,任何简单的词汇与语句都好!
反正只要能表达出正确的观念,要如何描述,都没有关系。
你要用『地上的婚约成立,天上的婚约也成立』也好,
要用『地上的婚姻誓约成立,天上的婚姻誓约也成立』也好,
甚至用完全不同的词汇与词句来讲也都好,
反正观念正确最重要。
但是,对于这观念有无圣经依据的问题,不该有问题才对!







小小羊
分類:信仰与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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