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月前,一位西医医生朋友伤心的告诉我他一位信仰新时代运动的病人,不肯听从他检查其血压后即时警告要他入院,当晚死去。同月认识有两位信仰新时代运动的朋友,只要肯去接受治疗,根本不用死!我的爷爷嫲嫲不去跑潮流,九十多岁吃肉营养康健,八十多岁时嫲嫲的青光眼及其他眼疾一一给西医眼科治疗,到九十多岁还是眼仔睛明声如洪钟。
面对末世的荒谬,我不懂怎办,我唯有经常问「潮流兴自杀,你去不去?」,幸好他们有的即时醒一醒。
文化潮流会成为建立社会的教义,基督徒务要以圣经为我们教义,基督徒是可以越信越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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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
那人说,“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她当称为女人,因她是从男人身上取出来的。”因此人要离开父母,和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创世记2︰23-24节
这是极大的奥秘,但我是指著基督和教会说的。无论怎样,你们各人都要爱自己的妻子,好像爱自己一样。妻子也当敬重丈夫。以弗所书5︰32-33节
在圣经中,男人和女人被造,并作为夫妻联合成一体,是神创造的最高成就。在传递生命和养育子女的事情上,男女彼此配合在一起,得到与神同工的极大荣耀。因此,婚姻是人类社会最早的制度事实上,就是在这个制度的基础上,所有其它制度才得以建立。在基督教传统中,我们把婚姻称作“神圣婚盟”,为的是要表明一个事实,即婚姻是神所设立的一个制度,也受到基督的祝福,因为出席了在加利利的迦拿举行的一场婚礼。在圣经中,神自己祝福、并极其尊重婚姻。
人类大量的经验证明,在维系一个社会所有人的健康、教育和福利方面,婚姻是最初、也是最重要的制度。凡在婚姻受到尊重的地方,在婚姻文化盛行的地方,人人都受益夫妻本身、他们的子女、他们生活的社区和社会。在婚姻文化开始衰败的地方,各种各样的社会疾病便很快浮现。不幸的是,在过去几十年中,我们在我们的国家里目睹了一系列严重侵蚀婚姻文化的过程。或许最明显、也最引人警惕的标志,是私生子的出生率。不到五十年以前,这个比例还低于百分之五。如今,这个比例已高于百分之四十。我们的社会正在为青少年犯罪、毒品泛滥、成人犯罪、监禁、没有盼望和绝望付出昂贵的代价,特别是在那些最贫困和最易受伤害的区域,那里私生子的出生率甚至比国家平均水平还高出许多。其它婚姻文化衰退的标志还包括无处不在的未婚同居,以及毁灭性的高离婚率。
我们满怀悲哀地承认,基督徒和我们的机构经常未能维护婚姻制度,也未能在婚姻的真正含义上为这个世界做出模范,实在令人羞愧。现在,只要我们在什么地方太轻易地接受离婚文化,对破坏婚姻尊严的社会行为保持沉默,我们就在什么地方悔改,也号召所有基督徒都这么做。
为了巩固家庭关系,我们必须停止对滥交和通奸的美化,并让我们的人民重新认识到,忠贞的夫妻之爱拥有深远的美好、神秘和圣洁。我们必须改革那些会削弱婚姻制度的不合理政策,包括单方面离婚这类可耻的想法。我们必须在法律、文化和宗教范围内,在年轻人的身上建立起合理的认识,知道婚姻是什么,有什么要求,以及为什么婚姻值得忠诚的夫妻付出承诺和牺牲。
为了认可同性关系和多个性伙伴关系,就对婚姻进行重新定义的冲动,是婚姻文化腐化的症状,而非其原因。它反映了对婚姻含义的认知缺失。这在我们的民法、宗教法,以及形成这些法律的哲学传统中,都有所体现。然而,阻拦这种冲动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屈服于它,将意味著放弃恢复对婚姻合理看法的可能性,并且随之一起放弃的,还有重建健康婚姻文化的希望。不阻拦这种冲动,就会陷于一种错误而又具毁灭性的信念,认为婚姻就是浪漫和其它成年人的满足感,在本质上与生育和夫妻行为关系中,那独特的品质和价值无关;但这些行为和关系的意义,正来自其对生育、促进和保护生命的使命。我们在夫妻交流和养育子女中(作为神的礼物,孩子是父母婚姻之爱的产物),发现了婚姻盟约的深刻理由和益处。
我们承认,有些人有同性恋和多角恋的行为和关系倾向,正如有人倾向于从事其它形式的不道德行为一样。我们对具有这些倾向的人表示同情;我们尊重他们具有人类完全、固有、平等的尊严;并且我们也称赞那些,虽然能得到的支持通常很少,但却竭力不向欲望屈服的人;他们和我们一样,都视这些欲望不合常理。我们和他们站在一起,即使他们有时动摇。我们和他们一样,都是辜负了神对我们生命美好目的的罪人。我们和他们一样,也不断需要神的忍耐、爱和饶恕。我们呼吁整个基督徒群体,反对性方面的不道德,同时也不向那些屈从的人随意轻蔑定罪。尽管我们坚决排斥罪,但不排斥罪人。因为每一个罪人,无论他的罪如何,都为神所爱;并非要毁灭我们,而是要改变我们的心。耶稣呼召所有偏离正道的人,回到“一条更美的路上。”作为的门徒,我们愿意在爱中伸出援助之手,帮助所有那些听到呼召、并愿意回应的人。
此外,我们也承认,一些在性道德和婚姻本质的问题上,与我们、也与圣经和基督教传统教导看法不同的人,是真诚的。一些参与同性恋和多角恋的人,无疑认为他们自己的结合是真正的婚姻。然而,他们未能明白,婚姻是由男女在性方面的互补才成为可能,是全面、多层次的生命分享,包括身体上的如此结合,以致使夫妻在生物意义上连接,成为一个有生殖能力的单元。此乃因为身体不唯是人的外在工具,而是人本身的一个真实部分。人不是只有意识、情感、思想或者灵体的中心,居住在无生命的肉体中。人是灵、魂、体的一个动态整体。婚姻就是当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离开所有其它人,做出一生的承诺,在由充满爱意的性交中建立委身;在这样的性交中,夫妻二人不是只在某种隐喻意义、而是在共同完成生育所需要的行为条件上,成为一体;并且在生存的各个层面生理、情感、性格、理性,以及灵性 找到生命的分享。这就是为什么在基督教传统中,以及在历史上的西方法律中,圆满的婚姻不允许因不孕而被解除或取消,虽然婚姻关系的本质目标就是生育的美好,而其特征在组织和结构上也受到这目标的影响。
我们了解,有许多公民同胞,包括一些基督徒都认为,历史上把婚姻定义为一男一女的联合,是对公民权利的一种否定。他们所坚持的论点是,如果社会法律给两个按性关系同居的男人或女人赋予“婚姻”的地位,对这两人或任何人都不会造成伤害。他们看不出有谁可以反驳这种论点。毕竟,这不会影响他们自己的婚姻,不是吗?然而,仔细一想,认为管理一种婚姻关系的法律不会影响另一种关系,这种论点根本站不住脚。如果它真能证明什么,那它能证明的就实在太多了︰认为一种婚姻关系的合法地位不会影响到其它婚姻关系,这种设想不仅可以为同性关系辩护;也可以为多角恋关系、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家庭关系、甚至成年弟兄、姐妹、或者弟兄姐妹之间的乱伦关系辩护。从平等或民权的角度来看,难道这些也应当被承认为合法婚姻吗?难道这些也对其它关系没有任何影响吗?当然有。事实上,婚姻不是某种抽象或中立的东西,以至于法律为了取悦那些有钱有势的人,就可以将其定义和重新定义。
没有任何人的公民权可以将非婚姻的关系当作婚姻来对待。婚姻是一个客观现实,是丈夫和妻子的盟约联合;而法律的职责就是,为了正义和公共利益,承认并支持这个现实。如果法律未能这样做,真正的社会危害将随之而来。首先,对那些将婚姻看作一个良知问题的人来说,他们的宗教自由受到了危害。其次,当家庭生活和性教育课程,在学校被用于教导孩子们说,一些在许多父母看来,本质上属于非婚姻和不道德的性关系,所谓进步的观念却承认它们是“婚姻”,父母的权利这时就被损害。再有,当法律自身在其关键性的教育功能上,成为侵蚀健康婚姻观的工具时,文明社会的公共利益便受到了损害。因为在任何社会,婚姻文化的繁荣都必不可少地依赖于健康的婚姻观。可悲的是,我们今天的婚姻文化远非繁荣。但是,倘若我们要开始这项具决定意义的重要进程,改革我们的法律和道德,重建这种文化,那么我们最不能够做的一件事,就是如此重新定义婚姻,以至于让我们的法律错误地宣告婚姻的本质。
因此,是出于爱(而非“敌意”)和对公共利益的谨慎关注(而非“偏见”),我们宣誓,要永不停息地努力,保护婚姻为一男一女联合的合法定义,并重建婚姻文化。若不如此,我们基督徒还能做什么呢?圣经告诉我们,婚姻是神创造之约的一个核心部分。事实上,丈夫和妻子的联合反映了基督和教会之间的联合。因此,正如基督出于爱,乐于为了教会完全牺牲自己一样,我们也乐意为了婚姻这个无价之宝,充满爱意地付出任何需要的牺牲。
宗教自由
主耶和华的灵在我身上,因为耶和华膏了我,叫我传福音给困苦的人;差遣我去医治伤心的人,向被掳的宣告自由,向被囚的宣告释放。以赛亚书61︰1节
凯撒的应当归给凯撒,神的应当归给神。马太福音22︰21节
几个世纪以来,争取宗教自由的过程漫长而艰辛。但它并不是一个新奇的想法,也不是近期的发展。宗教自由的本质乃基于神自己的本性,在耶稣基督的生命和工作中得到最充分的展现。早期的基督徒决意忠心地跟随耶稣,无论生死,并诉诸道成肉身的样式来生活︰“神差遣基督,难道是像某些人所想的那样,来当暴君,挥舞著恐惧和恐怖吗?绝非如此,带著温柔与谦和而来……,因为强制并非神的属性”(丢格那妥书 7︰3-4节)。因此,宗教自由的权利,其根基乃在于基督自己的榜样,以及按神的样式所造的人所拥有的尊严;这种尊严,正如我们国家的创始人所宣称的那样,是每一个人身上所固有的,只要正当使用理性,就都可以晓得。
基督徒承认,惟有神是良知的主。免受宗教强迫,是自由良心的基石。任何人都不应当被强迫,去接受任何违背他意愿的宗教,有信仰的人也不应当被禁止,按著他们良心的催逼去敬拜神,或者自由而公开地表达他们最深的宗教信仰。对个人来说正确的,同样也适用于宗教团体。
讽刺的是,今天那些主张有权杀害未出生者、年老者和残疾者的人,主张有权参与不道德性行为,甚至主张,从这些不道德的行为中建立的关系,有权得到法律的承认和祝福的人,--宣称有这些“权利”的人,往往也是乐意践踏别人自由的先锋,因为其他人在生命的神圣和夫妻联合的婚姻尊严方面,要表达出他们的宗教和道德认信。
比如,我们看到,为了削弱和消除道德条款,从而迫使一些反堕胎机构(包括跟宗教有关的医院和诊所),反堕胎的内科医生,外科医生,护士以及其它医保专业人士赞成堕胎,甚至在某种情况下,实行或参与堕胎,这些人就压制别人的自由。我们在反歧视法的使用中,也看到类似的情况;他们以此迫使宗教机构、商业和各种服务行业,要么屈从做自己认为很不道德的事情,要么就停业。例如在马萨诸塞州,当司法强制接纳同性恋婚姻后,虽然天主教慈善机构帮助安置孤儿到健康家庭有世纪之久,现在却宁肯很不情愿地终止这项事工,也不愿违背天主教本身的道德教义,按照法令的要求,将儿童安置到同性恋家庭。在新泽西州,当一项关于准婚姻的“公民联盟”草案被通过以后,一个卫理公会的机构,出于宗教道德的原因,拒绝将其所拥有并运作的一处设施,用作祝福同性恋结合的仪式,便被剥夺了之前所享有的免税地位。在加拿大和一些欧洲国家,基督教神职人员曾因教导反对同性恋的圣经规范而被起诉。在美国,新的仇恨犯罪法也引发了类似的忧虑。
近几十年来,与媒体、学术界和政治领导层对宗教价值的尊重不断下降相对应的,是案例法案件数目的不断增长,导致对宗教自由活动的限制。我们认为这是个不祥的发展,不仅因为它对每个人(无论他或她的信仰如何)都拥有的个人自由造成了威胁,更因为这个趋势动摇了我们共和政体的根基--共同的福利和自由的文化。比如,限制良心的自由、或限制宗教机构雇用有相同信仰或良知道德信念之人的权利,就会破坏社会中间结构的生存空间,而这种中间结构是防止政府权力过度集中的关键缓冲,其结果将导致托克维尔先知性警告过的软专制。【1】民权社会的瓦解是专治的前奏。
作为基督徒,我们认真遵守圣经的告诫,尊重和服从当权者。我们相信法律和法治。我们承认我们有责任遵守法律,不管我们踫巧喜欢还是不喜欢它,除非法律存在著严重的不公正,或者法律命令那些在它权下的人做不公正或不道德的事。从圣经的角度来看,律法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秩序,为正义和公共利益服务;然而那些不公正的法律,特别是那些迫使公民做不公正事情的法律,损害了公共利益,而非为公共利益服务。
回顾教会早期,基督徒拒绝在他们传福音的事情上妥协。在使徒行传第 4 章中,彼得和约翰被命令停止讲道。他们的回应是,“听从你们过于听从神,在神面前对不对,你们自己说吧。我们看见的听见的,不能不说。”贯穿几个世纪以来,基督教一直教导说,非暴力抵抗不仅是可以的,而且有时候是必需的。在为宗教良知的权利和职责辩护方面,没有比马丁-路德-金在他《伯明翰狱中书》中所提供的辩护更有说服力的了。金从很明白的基督徒角度出发,引用诸如奥古斯丁和阿奎那等基督徒作者,教导说,公正的法律提高人的修养,并使人高贵,因为它们植根于道德律,而这些道德律的最终来源是神自己。不公正的法律使人堕落。只要他们在纯粹人类意志之外找不到更高的权威,就没有任何约束良心的能力。金宁愿进监狱,也不愿遵守不公正的法律,堪称典范,引人追随。
因为我们尊重正义和公共利益,所以我们将不会遵守任何企图迫使我们的机构参与堕胎、破坏性胚胎研究、辅助自杀和安乐死、以及任何其它反生命行为的法令;我们也不会屈服于任何企图迫使我们祝福那些不道德性关系、将它们视为婚姻或与婚姻同等、或者禁止我们宣扬就我们所知,关乎道德和不道德、婚姻与家庭真理的法规。我们将完全而慷慨地将凯撒的归给凯撒。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我们都绝不会将归给神的,归给凯撒。 【全文完】
起草委员会
罗伯特-乔治(Robert George)
普林斯顿大学麦考密克法学教授
提摩太-乔治(Timothy George)
桑佛德大学毕森神学院教授
查尔斯-寇尔森(Chuck Colson)
寇尔森基督教世界观中心创始人(Lansdowne, VA)
【1】托克维尔(Alexis de Toqueville)著,《论美国的民主》(Democracy in America)。
Copyright 2009 Charles Colson, Robert George, Timothy George
--原载︰《曼哈顿宣言》,2009-11-20
http://www.manhattandeclaration.org/the-decla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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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社会流行观念的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