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为合理的事祈祷,并为现存的,或将要生存的各等人祈祷;但不可为死人祈祷,也不可为那些明知犯必死之罪的人祈祷。(第二十一章第四条)「人若看见弟兄犯了不至于死的罪,就当为他祈求, 神必将生命赐给他;有至于死的罪,我不说当为这罪祈求。」(约壹5:16)
回应一(多加)
我也有一样的疑惑...
我将康来昌牧师的讲解整理如下:
「这节经文和我们一般想的不太一样,我们总是继续不断的祷告。但我们总是用上帝的话来纠正、引导我们的态度,而不是用我们的态度来解释上帝的话。的确有这样的话,至于死的罪,不说当为这样的罪祈求。我们基督教有一个时候就不祷告了,人死了就不再为他祷告,不需要了,他好也好、坏也好,不能再改变他,天主教还有一些为死人祷告的事,或者我们也不向死人祷告,天主教还向死掉的圣徒祷告。我们的祷告对人、对事,不是一直不休,也有停止的时候。这里不是死了以后,而是说至于死的罪,就不说当为这祷告,我自己也在学习这样的事,到底是什么情形呢,有人把耶稣说的亵渎圣灵、希伯来书讲的明知故犯的罪连在一起,这样的人不能再叫他悔改了。我不敢说我们怎么应用这个话,正面的就是如果不至于死,如果还不是彻底抵挡圣灵的话,那么神会把生命赐给他,这话也很重啊,就是有罪都是该死的,但不至于死的罪我们祷告,神会把生命再赐给他,但至于死的,那就没有了。这有点像平安,他配得平安神就把平安给他,他不配就没有了,都是出于神,但我们自己代祷的人、祝福的人、问安的人和领受的人,也在上帝的权柄之下,有他很耀眼【「很耀眼」三个字不太确定】的角色。不义的事都是罪,违背律法是罪,不出于信心是罪,不出于信心是保罗在罗马书的定义,违背律法也是约翰一书讲的话,但是有的不至于死,就是还能悔改、不是故意一直在践踏圣灵,有的时候要停止为弟兄祷告,你停止为他祷告,是跟十五节要连在一起的,就是你有没有永生,神是不是听我们的,我们是很乐意去向他祷告,约翰说你应该这样,你应该欢喜的知道自己有永生,不但知道自己有永生而且神很爱你,不但很爱你,而且有权炳为人代祷,什么都听,但又加了一个但书,如果有人犯了至于死的罪,就不要再为他祷告了,这个有上下文的连接。」
所以,是指亵渎圣灵及明知故犯的罪吗?谢谢。
Posted by 多加 at 2011年04月16日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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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二(古代牧羊犬)
查了一些经文提供思考方向:
1.不断违反诫命者
民20:24-26 「亚伦要归到他列祖那里。他必不得入我所赐给以色列人的地;因为在米利巴水,你们违背了我的命。你带亚伦和他的儿子以利亚撒上何珥山, 把亚伦的圣衣脱下来,给他的儿子以利亚撒穿上;亚伦必死在那里,归他列祖。」
申32:48-52 当日,耶和华吩咐摩西说:「你上这亚巴琳山中的尼波山去,在摩押地与耶利哥相对,观看我所要赐给以色列人为业的迦南地。你必死在你所登的山上,归你列祖去,像你哥哥亚伦死在何珥山上,归他的列祖一样。因为你们在寻的旷野,加低斯的米利巴水,在以色列人中没有尊我为圣,得罪了我。我所赐给以色列人的地,你可以远远地观看,却不得进去。」
2.妄称主名者
耶28:15-16
耶和华并没有差遣你,你竟使这百姓倚靠谎言。所以耶和华如此说:看哪,我要叫你去世,你今年必死,因为你向耶和华说了叛逆的话。
3.好奸淫者
箴5:20-23
你为何恋慕淫妇?为何抱外女的胸怀?因为,人所行的道都在耶和华眼前;他也修平人一切的路。恶人必被自己的罪孽捉住;他必被自己的罪恶如绳索缠绕。他因不受训诲就必死亡;又因愚昧过甚,必走差了路。
4.好施暴者
耶18:10-13
作强盗,是流人血的,不行以上所说之善,反行其中之恶,乃在山上吃过祭偶像之物,并玷污邻舍的妻,亏负困苦和穷乏的人,抢夺人的物,未曾将当头还给人,仰望偶像,并行可憎的事,向借钱的弟兄取利,向借粮的弟兄多要,这人岂能存活呢?他必不能存活。他行这一切可憎的事,必要死亡,他的罪必归到他身上。
太26:52 收刀入鞘吧!凡动刀的,必死在刀下。
5.袖手旁观者
结3:18-21
我何时指著恶人说:他必要死;你若不警戒他,也不劝戒他,使他离开恶行,拯救他的性命,这恶人必死在罪孽之中;我却要向你讨他丧命的罪。倘若你警戒恶人,他仍不转离罪恶,也不离开恶行,他必死在罪孽之中,你却救自己脱离了罪。再者,义人何时离义而犯罪,我将绊脚石放在他面前,他就必死;因你没有警戒他,他必死在罪中,他素来所行的义不被记念;我却要向你讨他丧命的罪。倘若你警戒义人,使他不犯罪,他就不犯罪;他因受警戒就必存活,你也救自己脱离了罪。
关于必死之罪,个人比较倾向于「天上法」的定义
除了杀人、暴行...等「地上法」可直接分辨的罪恶
个人较倾向于观察一个有阶段性发展的「必死之罪」:
第一个阶段:已清楚知道诫命,却明知故犯
第二个阶段:不断地忽略诫命,成为一种惯犯
第三个阶段:经众人劝阻,仍旧硬心不悔改
第四个阶段:以圣经经文佐证私欲
Posted by 古代牧羊犬 at 2011年04月16日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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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三(小小羊)
关于『至于死的罪』,解经上有很多种解法。
详细列出各种解法过于复杂,所以我略过不列举。
但我认为最合理,也比较属于归正神学的解法,就是『至死的罪』,是属于『灵魂死罪』,不是『肉体死罪』。
大致有两类:
亵渎圣灵的罪!-----对未信者
叛教背道的罪!-----对已信者
『人一切的罪和亵渎的话都可得赦免,惟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太12:31)
『论到那些已经蒙了光照、尝过天恩的滋味、又于圣灵有分,并尝过神善道的滋味、觉悟来世权能的人,若是离弃道理,就不能叫他们从新懊悔了』(来6:4-6)
古代牧羊犬弟兄的解法比较倾向天主教的解法,就是大罪不可赦免,小罪可赦免,然后定出哪些是大罪。
不过这种解法比较无法与全圣经吻合,因为圣经精义很清楚:
除了亵渎圣灵,没有什么罪是大到上帝不能赦免的。
很多旧约不得赦免的罪,新约主耶稣都赦免了。
而且旧约很多规定,只属于『肉体死罪』,未必属于『灵魂死罪』。
多加姊妹讲的亵渎圣灵是正确的,但『明知故犯的罪』就必须做比较严格的限定。
因为,假使明知故犯是宽松定义的话,那我们每个人都是信主之后明知故犯去犯罪。
但比较严格的明知故犯定义时,就和希伯来书讲的类似,就是那种已经信主、在教会里了,后来背道的人。
所以,还不如讲说是『背道或叛教』的罪。
对犯这类罪的人祷告,是没有用的,因为他们不蒙赦免。
当然,实际应用上,依然有困难。
好比谁是真正亵渎圣灵?谁是真正至死背道叛教?
所以,应用上,我们必须尽量严格限定,尽量不能做过度宽松的定义。
以亵渎圣灵而言,大致就是那种知道福音,但一直恶意攻击基督教,而且恶毒咒骂上帝,不管人家好言相劝或严厉责备,都硬心不悔改的那类。
以背道叛教而言,大致就是像犹大那种。
有些人年轻时虽然很强烈反基督教,或是年轻时虽然背道叛教,但老年时悔改的。
不过我要特别提醒的是:
小心老年时的状况!
主要是因为年纪已老,悔改机会变少,因为寿命即将结束,没太多时间等你悔改了。
越是老年时的亵渎圣灵、背道叛教,越是有不蒙赦免的可能。
以上分享,提供参考。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1年04月16日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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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四(Mark)
小小羊平安:
您提到至于死的罪大致分为两类,
亵渎圣灵的罪!-----对未信者
叛教背道的罪!-----对已信者
我的问题是:
1.针对叛教背道的罪,您说是对已信者,是指「表面上」宣称自己信主的人吗?
或是也有可能是真正得救的人呢?
2.『论到那些已经蒙了光照、尝过天恩的滋味、又于圣灵有分,并尝过神善道的滋味、觉悟来世权能的人,若是离弃道理,就不能叫他们从新懊悔了』
上面这节经文所提到的人,是指没有得救的人吗?
3.所以面对一些人持续恶意攻击基督信仰,或是离开基督信仰转至异教信仰者,
我们该如何做呢?不能为他们的悔改祷告吗?
4.一个真正得救的人,不会犯下亵渎圣灵的罪;但真正得救的人,有没有可能
犯下叛教背道的罪呢?(与问题3类似)
谢谢小小羊!
Posted by Mark at 2011年04月16日 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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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五(小小羊)
圣经的总原则很清楚,就是『圣徒永蒙保守』(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真正得救者,永不会变成不得救)。
所以,以下问题答案是很清楚、很简单的:
1.针对叛教背道的罪,您说是对已信者,是指「表面上」宣称自己信主的人吗?
或是也有可能是真正得救的人呢?
答:
当然是『表面信主的』。
这就是麦子与稗子比喻里的稗子:
看似得救,其实根本没得救。
2.『论到那些已经蒙了光照、尝过天恩的滋味、又于圣灵有分,并尝过神善道的滋味、觉悟来世权能的人,若是离弃道理,就不能叫他们从新懊悔了』
上面这节经文所提到的人,是指没有得救的人吗?
答:
对!
卖主的犹大就是。
3.所以面对一些人持续恶意攻击基督信仰,或是离开基督信仰转至异教信仰者,
我们该如何做呢?不能为他们的悔改祷告吗?
答:
还是可以为他们祷告,但注意我上面回应说的就是。
简单说:
不要太过期望,也不用非为他们祷告不可。
4.一个真正得救的人,不会犯下亵渎圣灵的罪;但真正得救的人,有没有可能
犯下叛教背道的罪呢?(与问题3类似)
答:
真正得救者,可以『暂时』背道判教,不可能『至死』都背道判教.
那些至死没悔改的,都是稗子、都是假基督徒、都是从没得救过的。
真基督徒可能跌倒,但不会至死不悔改。
真基督徒可以是彼得,三次不认主,但会认罪悔改。
真基督徒不可能是犹大,至死没悔改。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1年04月16日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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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六(多加)
"论到那些已经蒙了光照、尝过天恩的滋味、又于圣灵有分,并尝过神善道的滋味、觉悟来世权能的人,若是离弃道理,就不能叫他们从新懊悔了"
之前曾看过大卫鲍森的讲解,他对这段经文的解释是:所以救恩仍是可能失去的,后来好像是康牧师曾说:大卫鲍森对圣经很熟,但对一些基本教义却不是那么清楚(如果有错请纠正我)...今日,三方印证后终于对这段经文完全清楚了,感谢主,感谢大家。
Posted by 多加 at 2011年04月16日 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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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七(小小羊)
1.关于大卫鲍森,康来昌牧师的评论如下:
『他是一个对灵恩派有好感的基要派,不仅圣经很熟,也很用功,对历史文化有相当的了解(著有新约综览、旧约综览)。这方面,我对他有尊敬和欣赏。但他对神学教义恐怕认识不足,这可能是你觉得他有些怪的理由。』
『给朋友的一封信:从大卫鲍森谈正确教义』
http://word.fhl.net/cgi-bin/rogbook.cgi?user=word&proc=read&bid=5&msgno=54
2.基本上,『救恩可以失去』和『一次得救永远得救』,
前者属于阿民念主义,后者属于加尔文主义,
但其实,这二种观念在历史争议已久,而且多次已经做出定论。
得救后,救恩会不会再失去?我们先来看教会历史吧
加尔文主义与阿民念主义的基本观念,在多特大会前早已存在
圣经很多经文,乍看之下都是在讲『人的自由意志』,一些是讲『神的主权』。
用阿民念主义,从人的路线出发,可以解通90%的圣经经文。
可是,面对上帝主权的那10%经文,就会解不下去。
相反的,用加尔文主义,从上帝路线出发,不仅可以解通10%的上帝主权经文,也可以合理解通90%人的本分经文。
事实上,除非解出来的经文意思,是可以合理解通『全本圣经』经文的,
否则的话,很容易都是错解圣经。
举例而言:
旧约圣经里,关于弥赛亚,有两类经文。
一类是荣耀的弥赛亚,这类占多数。
另一类是苦难的弥赛亚,这类经文是少数。
我们假使把旧约苦难的弥赛亚经文全部去除,单单靠荣耀的弥赛亚经文,我们会得出什么教义与结论?
原谅我这样说,假使换成是我们,我们也会和当时的犹太人一样,解出那种政治上、强者的弥赛亚。
但事实证明,这样解出来的弥赛亚观念,绝对是错误的。
而且,真正的弥赛亚来了,但犹太人因为认为这个弥赛亚不符合他们的解经结论,所以否认他是弥赛亚,而且将他杀了。
相反的,假使我们紧紧抓住苦难的弥赛亚经文,这样和荣耀的弥赛亚一起解的时候,我们就能清楚知道,主耶稣就是那个同时符合苦难与荣耀的弥赛亚。
而且,我们也会知道,荣耀的弥赛亚经文的『荣耀』,不是我们想像中那种荣耀,而是必须和苦难结合在一起的荣耀。
关于上帝主权和人的自由意志教义,也是一样。
一旦去除一种不解,解出来的,很容易会大错特错。
『论到那些已经蒙了光照、尝过天恩的滋味、又于圣灵有分,并尝过神善道的滋味、觉悟来世权能的人,若是离弃道理,就不能叫他们从新懊悔了』
假使把这段经文解成『救恩可以失去』,那么,面对圣经其他上帝主权经文,就会解不通。
可是,假使把这段经文依照『救恩不会失去』来解,一样可以合理解通。
Posted by 小小羊 at 2011年04月17日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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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圣经无误、解经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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