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基于对方真正认罪悔改的前提下,才讲这些东西。上帝不是笨蛋,基督不与彼列相和!
余磊弟兄
在德国,有一个基督教的团体,在公园里举行布道活动,听众正听著台前的牧师传讲福音,这时有一个年轻人走到牧师跟前,右手举起,一巴掌就打在牧师脸上,轻脆一响,全场都惊住了。牧师还算镇定的问他:「你为甚么打我?」年轻人回答说:「耶稣说:『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另一边也转过来由他打。』我要试试看是不是真的?」牧师苦笑著说:「年轻人,你打错边了!」这是怎么一回事?牧师为甚么这么说?马太福音五章卅九节确实这么说,非基督徒会质疑这种教义,连基督徒恐怕也会觉得:「当个基督徒,有必要这么窝囊吗?」
这里出现两个问题,一个是断章取义,一个是不了解这句话的文化背景。圣经马太福音第五章是著名的「登山宝训」,卅八至四十五节说:「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作对。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另一边也转过来由他打;有人想告你,要拿你的里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强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两里。有求你的,就给他;有向你借贷的,不可推辞。你们听见有话说:『当爱你的邻舍,恨你的仇敌。』只是我告诉你们:要爱你们的仇敌;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这样,就可以做你们天父的儿子。」(标准本)
以善胜恶
纵观上下文,其用意不只是碰到恶者要「放弃暴力」,更是一种权益的宣告,得以维持自尊,并且在不伤害对方的情况下,来达成「以退为进、以善胜恶」。基本上,多半世人的观念是「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或「以一巴掌还一巴掌」、「恨你的仇敌」,是「以暴制暴」的行为,也是旧约时代的律法。
耶稣来了,要改变这些律法,所以才说出包括「连另一边也转过来由他打」(turn the other cheek)的几个做法,而这些做法的最终目的是甚么?是要人们「爱你的仇敌,为敌人祷告,要做天父的儿子」。了解这个「以善胜恶」的大前提,再逐条讨论才有意义,也不致于断章取义。
在耶稣时代的犹太人,需要以手来执行权力或意志时,通常是用右手。例如,当某甲要欺侮弱势的某乙,出右手要打对方右脸,就得用「右手背」来反拍。如果某甲直接以右手掌来拍打,那么打到是某乙的左脸,同时这也意谓著双方的地位同等。这也就是为甚么布道会的牧师说:「你打错边了!」
基督徒学者雷汤姆(Tom Wright)说:「这个比喻是在宣扬和平非暴力的抵抗,打人右脸是用手背,这是轻蔑别人的动作,通常是针对奴隶、小孩、当时居弱势的妇女,所以,『 连另一边也转过来由他打』,意谓著我们『扯平了』。这是一种维护自尊的方式,是一种用自嘲式的幽默,消遣欺侮你的人。」所以,耶稣讲「打脸」的比喻,不是指自我防卫的问题,而是当自尊受到羞辱,如何处理得比较好的问题。
赢回尊严
其次,「有人想告你,要拿你的里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这也是根据旧约申命记的律法,如果有人借贷无法偿还,债权人虽可取去债务人的里衣,但沙漠的夜里寒冷,若是归还他取暖,在上帝看来,是一种义行。若是外衣也取去,就陷债主于不法与不义;应该是没有人敢这样做。何况取走里衣和外衣,岂不是使人裸身相见?而在犹太人的社会,不是裸身的人有罪,而是看到的人有罪;例如在创世记,挪亚醉酒裸身,被名叫含的儿子看见了,结果受到咒诅,其后代得给自己的兄弟作奴仆(九章20~27节)。耶稣的说法,不只是幽默,而且是赢回尊严。
还有一个是:「有人强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两里。」在耶稣时代的罗马帝国军人,可以命令管辖区的居民背行囊或出公差,但行程不得超过一里路。譬如说,耶稣受难,在往各各他山上时,罗马士兵曾命令一个古利奈人帮祂背十字架。但是万一超过一里路,那个罗马士兵会受到处罚。所以,照耶稣的方法,若有人被强逼走一里路,宣称要帮他走两里路,恐怕那个罗马士兵要倒过来说:「不要走过了头,拜托拜托!」
英国布道家卫斯理牧师(John Wesley 1703-1779),经常奔走各地传道,有一次,在途中遇到强盗,抢夺他的财物,转身就要走人,卫斯理叫住那人说:「你忘了拿走这本圣经!」这个故事,或可为这段经文做一个见证。
以身作则
在救赎世人的工作上,耶稣自己也是这样以身作则。罗马书三章廿三节说:「因为世人都犯了罪(sin),亏缺了上帝的荣耀。」有罪的世人(sinners),基本上,都成了圣洁上帝的仇敌;这也可以说,我们每一个世人,都「打了上帝的右脸」。耶稣以无罪之身,遭到出卖、逮捕、戏弄、鞭打,再钉十字架,但是,「他被骂不还口;受害不说威吓的话,只将自己交托那按公义审判人的主。」(彼得前书二章23节)
上帝虽不容忍罪,但祂还是爱罪人,祂并没有「以一巴掌还一巴掌」,耶稣在十字架上,还祷告说:「父啊!赦免他们,因为他们所做的他们不晓得。」(路加福音廿章34节)耶稣以饶恕来回应伤害祂的世人;这也是意谓著,上帝「连另一边也转过来由世人打」。
上帝所爱的「世人」,当然包括我,包括你,我们要如何来回应上帝的和解行动,如何获得双赢的局面,应该是不言可喻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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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圣经无误、解经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