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顶新小开办黑卡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405388/IssueID/20110522
这个年轻人,到处诈骗,已经不是第一次。
要进行诈骗,而且还可以骗过很多人,这是必须使用脑袋去计划伪装的。
那些我们俗称「疯子」的真正严重精神病患,他们脑子已经非常严重丧失正常能力,胡言乱语、各种幻觉、衣著与行为能力丧失、、、。
但是,一个看起来正常,可以正常与人对话,而且会使用智慧去进行各种欺骗,
这人被抓到以后,他说自己有病,而不是说自己有罪。
今天,我们不探讨这人的各种状况,以及被骗者的问题。
我们使用这例子,只是用来探讨一个很常被基督徒,以及一般人使用的观念:
我有病!(而不是我有罪)
罪的观念,并不是法律才有。
很多宗教,虽然名称不同,但也常会有『罪』的观念。
基督教对于『罪』的看重,更是其他宗教所不能相比。
只要去除了『罪』,基督教就不再成为基督教。
你可以讲很多耶稣的伟大人格与感人事迹,甚至可以相信耶稣真有其人,但不讲罪,这就不是真正的基督教,而只是一种励志故事而已。
你可以讲很多耶稣的神迹,也可以经历很多神迹,但不讲罪,这就不是真正的基督教,而只是一种民间宗教信仰而已。
没有了罪的观念,就没有基督教。
因此,『罪』的教义,在基督教里,是核心的教义,是不可或缺的教义。
基督徒都会承认『我是罪人』这句话。
但是,基督徒对于『我是罪人』,是放在什么观念下来解释?
1. 我是病人?
2. 我是死人?
事实上,『病人』与『死人』,这两种描述,都确实在圣经里出现过。
圣经里出现的各种类比描述,我们都可以使用,这没有问题。
问题出在:
对于各种类比描述的使用,我们要很小心谨慎,必须抓住正确意思,不得做出越界的解读。
好比说,圣经里对于神与基督徒之间的关系,有很多类比描述:
丈夫与妻子、葡萄树与枝子、窑匠与器皿、主人与仆人、父亲与儿女、、。
这些类比,我们通通都可以使用,但必须正确使用才行。
以丈夫与妻子为例,
人类的丈夫与妻子关系,是可以有性行为的;
神与人的丈夫与妻子关系,是没有性行为的,而且是连对耶稣产生性幻想都不可以的。
假使我们对于神与人的观念,有错误的性行为夫妻观念时,那就是严重误解。
对于基督教而言,所有人确实都是『病人』,都生了病。
但问题是,这种『病人』的观念,并不能无限放大,变成『脱罪』的理由与借口。
事实上,使用『我有病』来当成脱罪的借口与理由,已经是当今非常常见的事。
因为我是病人,所以我才会犯罪!
因为我有病,所以你们要原谅我!
当一个人将『病人』观念用来解读『罪人』观念,并且是用来『脱罪』、『显示自己有理』时,这已经严重违反圣经对于罪的教义了。
圣经对于罪,有一个很重要,但却常被遗忘,甚至很多人都不知道的观念,就是:
罪,是自己犯的!
不得赖给上帝!不得赖给魔鬼!不得赖给其他人!
对于罪,是非常严格『自己』面对『上帝』的状况,
在这种状况里,没有任何其他事物可以成为脱罪的理由。
事实上,假使我们知道除了『病人』以外,圣经也使用『死人』来描述罪人,
那我们就会更清楚抓住正确的教义:
我们都是死人!
只会行恶,不会行善的死人!
我们坏透了!
我们的本性,是如此邪恶,使我们会去犯罪,而无力行善!
这种彻底绝望的罪人观,是一般宗教难以接受,也是一般人无法接受,连基督徒都一大堆不能接受的。
但是,这种『我是死人』的罪人观,才是真正正确的圣经教导。
我们对于『我是病人』的罪人观,是必须在『我是死人』的罪人观之下,才会正确做出解读。
否则,我们单单听到那种『病人』的类比,依照我们堕落的本性,一定很容易就会想成:
谁叫我是病人?
难怪我会犯罪!
因为我是可怜的病人,所以才不得已犯罪,你们有义务原谅我!
偏偏,这都是非常可恶,严重偏离圣经的假认罪。
我有病?还是我有罪?
假使今天这个犯罪者,讲的是我有罪,我还会比较尊重他一些。
但今天他犯过多次罪行,一次又一次不知悔改,然后被抓到继续掰『我有病』,
这更加可恶!因为,连悔改的心都没有!
基督徒绝不得效法这种恶行!
愿上帝帮助我们。
小小羊
分類:社会流行观念的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