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会设立的机构董事会,能否拿政府法令来对抗教会命令?

由教会(含各堂会、中会、总会)设立的基督教机构董事会,是被谁管辖?
教会与政府,哪个是顺服的第一优先顺位?
董事会能否拿政府法令来对抗教会命令?
基督徒是天上国的国民,也是地上国的国民。
基督徒不是反政府者,因为基督徒一样必须做个国家的好公民,奉公守法。
但是,我们都必须知道——————上帝国的权柄永远高于地上国。
因此,
当上帝国标准高于地上国时,我们必须以上帝国的标准为标准(如:地上国的离婚条件);
当地上国命令抵触上帝国时,我们必须顺服上帝国的命令(如:地上国禁止信耶稣);
当上帝国治理与地上国无涉时,我们必须顺服上帝国权柄(如:教会禁止犯罪者守圣餐)。


当然,教会并不全然等同于上帝国,
因为,教会很多时候,是非常败坏,严重违反圣经的。
然而,非关绝对真理部分,我们就必须顺服教会权柄。
不能接受时,就必须按照体制来处理,否则就该自行离开教会,不得大闹。


当今的基督教机构,有好几类。
有些,是创始人自己去募款设立的,不受任何宗派管辖;
有些,是宗派自己设立的,受宗派管辖。
今天,我们要来探讨的,就是这种『宗派设立』的机构。


以长老会为例,
长老会设立的机构,常常有董事会(或其他名称)。
里面的董事,是由长老会所任命。
不管是各堂会所任命,还是由中会任命,还是由大会任命,或是由总会任命,
重点都一样,这些董事,是在教会管辖下,执行管理任务。
这些董事,当然必须奉公守法,遵守国家法律,好比:不能贪污、不能对员工性骚扰、、、。
但是,当教会决定对董事不予续聘时,董事是否可以拿政府的法律出来抵挡教会命令?
当教会决定更换院长时,董事会是否可以拿政府的法律出来抵挡教会命令?


长老会总会辖下教会机构的董事就任之前,几乎都必须先签下切结书及辞职书,表明自己:
1. 愿意遵守长老会的教会法规、各种规定、以及总会的决议。
2. 总会决定更替或免职时,绝无异议。
3. 假使不能顺服时,愿自行辞职,以示负责。


这样的规定与做法,是合圣经的!
因为,这些机构,并非由董事自己设立,而是由教会设立。
机构的董事,不过是『管理者』,不是『拥有者』。
拥有者是教会,不是董事。
董事不过是受委托进行管理罢了,并没有实际所有权。
假使董事个人意见与教会当局相反时,可以:
1. 在会议中据理力争
2. 循体制层层上报,请求处理
3. 辞职


上述的切结书与辞职书,不过是这观念与精神的文书化而已,并无特别之处。
然而,长老会的机构董事会,竟然一大堆都发生「抗命」现象!
自行决定称王,不理总会命令,然后以神之名神功护体,宣称自己顺服上帝,然后搬出政府法令来对抗总会。
这是在干什么?
无耻到这种程度?
大家可知道,这些董事里面,一大堆是牧师与长老。
问题是,这样的行为,当什么牧师!当什么长老!做什么榜样呢?


自己签的切决书都可以撕毁不认帐?
那当初何必就任?
还是认为教会里一切文件与誓约都不过是假的,都不需遵守?
或是认为即使在上帝面前誓约了,撕毁也没关系?


觉得总会人事命令不当,会议力劝无效?
然后呢?
就可以搬出政府来神功护体,搬出上帝来神功护体,据地称王了?


想东想西去政府法规里找护身符、钻法律漏洞来对抗总会,以便继续当董事?
难不成以后要和美国一样,发生教会信徒犯奸淫屡劝不听,之后被教会开除会籍,结果会友不爽,就一状把教会告上法院,要求教会不能开除?
否则,教会事务,竟然去找政府法令来解决?
没读过圣经吗?
『你们中间有彼此相争的事,怎敢在不义的人面前求审,不在圣徒面前求审呢?
、、你们若有今生的事当审判,是派教会所轻看的人审判吗?、、你们竟是弟兄与弟兄告状,而且告在不信主的人面前』(林前6:1-6)


教会『内部』的人事争执,怎能去搬出政府法律来呢?怎能去诉诸政府法院呢?
明明就该在教会内部解决的事,竟然敢去政府法院处理,这是什么信仰?
对圣经无知到这种程度,当什么牧师与长老呢?
更可怕的是,竟然明知循教会体制自己这方会失败,然后为维持董事职位,不惜去政府法律找护身符,这种神功护体的情形,要如何面对上帝呢?


宣称顺服上帝不顺服人、宣称总会人事命令不合圣经,然后就可以不理总会命令,继续当董事?
是的,我们永远都必须优先顺服神而不是顺服人,
但请别忘了,上帝的统治是有秩序与权柄的,不是天下大乱的!
并且,真的是顺服上帝吗?还是为自己私心以神之名来神功护体?


上帝国度,不是永远非得谁来当不可!


这句话,对每一个牧师、长老、院长、董事、事工执行者,全部都适用!
成功不必在我,事工不是非我不可!
总会拣选我,我愿意牺牲奉献,一切为上帝,绝不为个人名位;
总会不再任命我,我也依然愿意顺服,一切依然为上帝,依然绝不为个人名位。


别的教派,不懂『唯独荣耀上帝』的观念,所以人事问题乱七八糟,那也就算了。
长老会这么看重唯独荣耀上帝的教派,竟然可以发生一大堆机构董事会人事问题,而且屡屡上报,羞辱主名到极点,这是什么信仰,竟让自己敢这样羞辱主名而毫不知耻?


弟兄姊妹们!
这不是只会发生在长老会身上而已,而是所有教会设立的机构都可能发生的事。
并且,我讲的原则,不管是董事会、院长、负责人、、、,其实通通都适用,因为观念是相通的。
人心的恶,当面临名望、权位、金钱的诱惑时,常常会被诱发出来,
而且更可怕的是,很多人会不择手段为自己心中的恶,以神之名来神功护体。


有本事,董事就自己辞职,自己去设立一个新机构!
自己去募款,自己去制定规则,自己去管理!
自己设立的,不需受教会管辖,可以自己作主。
问题是,为何不敢这样做呢?
没本事?很困难?鸠占鹊巢比较快?
否则,继续以神之名神功护体给我看啊!
这么重要的事工与理念,既然上级不同意,但又自认为是上帝指示的,
那么,既然领受使命,那就辞职出来,自己去创设一个新的嘛!
我们部落格,就是这样设立的!
我不认同某些网站的管理规则与管理模式,而我又认为自己领受使命,
那就自己创设,自己制定规定,自己辛苦经营。
为什么你们这些董事们,面到辞职然后去设一个新机构的事,就闭口不言了呢?
真是上帝带领的,上帝就会养育与照顾,这就是信心,不是吗?


要在我面前以神之名神功护体?
不要笑死我了!
当大家都是白痴吗?


很多教会机构初设之时,要钱没钱、要人没人,真的是披荆斩棘,艰辛无比。
那时,很多人对这类机构的董事与权柄一职,几乎都是避之唯恐不及。
有趣的是,一旦机构壮大了,有钱了,这时,奇得很,「一心为主做圣工」的人,就拼命跑出来了:
想尽各种办法去拉关系、拼命去推销自己并拉票、想尽办法去争取当董事、、、。
唉!骗谁呢?
当我这个从小就在长老会长大的成人会员,是个眼睛瞎掉的白痴吗?
当我看不出那种『一心为私利』,然后大胆以神之名神功护体的邪恶吗?


弟兄姊妹们!
遇到这类搬出政府法令来对抗总会的董事会,请我们一定要抵制与谴责!
我不是说总会的人事命令一定正确,我也不是说总会在绝对真理就不会犯错,请不要误解!
但是,圣经里『顺服权柄』的教会秩序命令,我们都必须遵守!


不管是当董事,还是当长老,或是一般会友,观念是一样的:
1. 对教会处理有意见,请于教会会议中提出
2. 该层级无法处理时,请依循体制层层上报处理
3. 不愿顺服,就请离职


愿上帝帮助我们,不要做个以神之名神功护体,羞辱上帝名号的人






小小羊







分類:信仰与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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