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问:基督徒男女朋友交往前,要先报告牧师?

问题:
1.牧师教导说,基督徒男女朋友交往前,双方要跟自己的牧者说,由牧者遮盖,也于交往前先拜会双方家长再交往,不要偷偷自己交往。这样的教导是否正确?
2.假使已经是有点年纪,家里有儿女,后来因合圣经理由离婚,之后要再以结婚为前提的交往的话,您有什么建议呢?

答:
对于交往前要先告诉牧师一事,我倒是要反问一个问题:
请问,这样的做法,有圣经依据吗?
我们在圣经里,看得到有这些规定吗?


身为基督徒,我们要很小心,不要将『人的意思』,当成『神的规定』。
我不是说事先告诉牧师、事先告诉双方父母、、、这都不好,
我要表达的是,这些东西,都不是圣经规定,是人自己想出来的东西。


上帝的规定,是『绝对真理』,绝对真理,所有人都必须遵守。
人的规定,是『相对领域』,相对领域,个人依自己信心领受即可。
千万不可以将人的规定,视为神的真理来遵守。


我承认,在这时代里,男女交往,很容易犯下很多犯罪行为,好比:性、金钱、、。
能有些旁人的辅助,并不是坏事。
但是,这并不是圣经规定,所以,本来就不一定要遵守。


我从小就教导自己孩子,他们假使有喜欢的男生或女生,请先告诉爸爸妈妈一声,我们帮他们看一下。
但是,我很清楚这样的教导不是绝对真理、没有圣经依据,纯粹是一种社会观察、依理性来做出的还算合理的做法、以及我们自己的期望而已。
教导者自己一定要搞清楚自己教的东西,哪些是绝对真理、哪些不是。


至于以结婚为前提下的交往,该如何做?
这没有一定,我也无法给什么规定。
很多事情,真的是个人领受,没有绝对标准可言。


假使硬要我分享的话,我只能说,结婚不是『两个人』的事,而是『两家人』的事。
因此,让双方家庭知道,也与双方家人接触,并不是坏事。
至于『家庭』的范围要多大?
很难讲。
至少,自己的孩子,是必须先考虑在其中的。
(但请注意,这只是必需『考虑』儿女意见,不是『绝对』要照儿女意见)
假使孩子不喜欢,那么,虽然身为父母,不需因为孩子拒绝就不接受对方,但是,孩子的接受度,确实是必须很考虑的。
假使孩子不喜欢,硬要结婚的话,日后的纷争与痛苦会不少。
但相反的,假使孩子接受度高,那未来幸福的机会当然比较大。
但是,话又讲回来,假使孩子未成年,父母对孩子是有义务与本分的。
这时,孩子的接受度,当然要尽量放在考虑里。
可是,当孩子已经大了,读大学了,这时,父母对孩子的本分已经减少,此时,孩子的意见,父母只需参考,孩子意见的影响力已经变小。


至于当事人的兄弟姊妹、父母部分,要看当事人与这些人有多亲近了。
越亲近的话,他们对交往对象的接受度,对于未来婚姻中的纷扰影响会越大,越需认真考量这些人的接受度。







小小羊






分類:信仰与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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