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问:旧约主张『以眼还眼』,就是鼓励报复?

问题:『若有别害,就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以手还手,以脚还脚,以烙还烙,以伤还伤,以打还打』(出21:23~25)


『人若使他邻舍的身体有残疾,他怎样行,也要照样向他行:
以伤还伤,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他怎样叫人的身体有残疾,也要照样向他行』(利24:19-20)


『你眼不可顾惜,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
(申19:21)


这是旧约时神所颁布的律例,不过,主耶稣却说:


「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作对。
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
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里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
有人强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
有求你的,就给他;有向你借贷的,不可推辞。」(太5:38-42)


难怪当时的犹太人不敢接受主耶稣的教导,
旧约律例,真的很像回教的阿拉,是报复的公义观念。
但是新约的恩典时代,神好像就转变为慈爱,爱仇敌。
这种经文的差异,如何解释呢? 

 


答:
旧约这些规定,是有时代背景的。
当时的人,是人家伤我一眼,我就要伤他两眼,甚至杀死他,或是杀他全家。
当时的情况,普遍是进行『过度的』报复。


由于启示是渐进的,在进入新约时代的『爱仇敌』清楚的启示之前,
上帝对摩西所启示的内容,是比较简单易行的『合宜的』报复或赔偿,
以取代当时文化那种『过度的报复』。
也就是说,这些旧约经文是『刑罚不得高过原先的伤害』。
换言之,那些旧约经文,不是在『鼓励报复』,而是在『抑制报复』。
阿拉伯人的解读法,是将之理解成『鼓励报复』,那是误解经文。
假使我们将这些旧约经文读成『鼓励报复』的意思,那么,就会和新约起冲突。
所以主耶稣驳斥当时犹太人错误的解读,要求他们回归这些经文真正的意思。
假使我们知道这些旧约经文目的是『抑制报复』,而非『鼓励报复』,
那么,我们就会知道,旧约这些经文的原意,和新约『爱仇敌』的观念并无矛盾。


类似的,还有关于女权、奴婢的各种旧约规定,
假使我们能知道,当时的时代文化,
是『严重侵犯,甚至鄙视这些女性的权益』的,
那么我们就比较能理解一些旧约的相关规定。
因为,当时的旧约规定,在那个时代,
是非常保护这些弱势者权益的。


以离婚给休书这个旧约规定为例,
它的目的,不是在『鼓励离婚』,而是在『保护妻子权益』。
因为当时的男性,非常贬低女性地位,
只要想离婚,不管什么理由就直接离了,而且也不给任何证明或文件。
这样一来,那些离婚的女性会很惨,
因为地位不明,既无法改嫁,又很难谋生。
当时的女性,因为社会地位低落,又常无谋生能力,
一旦被丈夫遗弃,会非常可怜。
所以摩西的规定,目的是在保护女性,保护其法律地位。
主耶稣的驳斥,也是在针对犹太人错误的解读。
犹太人将这些规定,解读成『鼓励离婚』,
那当然和上帝原意差了十万八千里。
因为上帝原意是用来『保护妻子』,
而非让人拿来鼓励离婚的。


事实上,我们现今依然常可看见这种『拿法律来当整人工具』的模式。
字字清楚的法律规定,有时在不同律师、不同法官手中,就变成各自解读。
甚至,可以解读出离『法律原意』很远的『相反意思』出来。
圣经经文也是一样,
假使我们不照上帝原意来解读,我们在人类被罪污染的堕落理性解读下,
一样可以解读出很严重偏离本意的意思出来。
所以,上帝严厉提醒我们,必须照『正意』解经,
不得『私意』解经,也不得『强解』。

 

 

小小羊

 

分類:圣经无误、解经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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