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问:很难找到对象,所以找未信者也可以?

问题:我的工作地点较偏远,很难认识主内年纪相仿的姐妹。
不少人跟我说(也包含主内的肢体与牧长):
说不需要太坚持同信仰,只要她愿意一起来到教会即可。
原本我是坚持一定是主内,而且灵命要好一点的姐妹
但随著一年一年过去,加上家人的压力与周遭朋友也一个个都快结婚,
我的信心也时有动摇。
不知您是否可以给我一些建议?



答:
都会区会有都会区的方便,但也会有都会区婚友的问题;偏远地区也一样,都有各自的难处区需要解决。
重点是观念是否正确,而不是方不方便的问题。


我要讲的是:


1.心志很重要,就是我们愿意坚持到什么程度,愿意为此背十字架到什么程度。
这是基础态度。
以圣经而言,立场很清楚,就是『与不信的不能同负一轭』。
对我自己而言,违反此点,我宁可终生不婚。


2.该坚持的必须很坚持,但对不一定需要很坚持的,可以不用那么坚持。
能和信仰很敬虔的姊妹一起结婚当然很好,
但圣经可没说一定要和这么敬虔的才能结婚。
要结婚,对方一定要信主,但未必要到很敬虔。
请注意这两个分寸。
圣经里对丈夫的信仰要求较高,对妻子的信仰要求较低。
丈夫必须顺服基督,而妻子是透过对丈夫的顺服来达成许多对上帝的顺服。
所以你的坚持,『要信主』这条件当然要继续坚持下去,但『灵命要好一点』倒未必。
我不是说灵命很烂的假基督徒,好比一边信主一边拜拜,不是那一种,
而是说比较没那么热心,或是不是那么「积极属灵」的这类,你不用拒绝。


你看得到圣经里的撒拉有什么「属灵」的事迹吗?
她只是顺服亚伯拉罕而已,这样就不得了,上帝就悦纳了。
上帝对丈夫和妻子的要求是不一样的。


3.有时人会软弱
找未信主,但不排斥基督教,也不会去拜拜的女子,这是软弱,但不是什么该死的大罪。
圣经规定不可堕胎,但有时就是软弱堕胎了,就是求主饶恕怜悯。
圣经规定不可离婚,但有时就是软弱离婚了,就是求主饶恕怜悯。
我们软弱做不到时,不要因此就降低上帝的标准,说上帝标准不是那么高。
但这不表示上帝就会因此丢弃我们。


我不是鼓励人去软弱,而是说万一软弱了,请不要自暴自弃。


4.要积极,不是等候
要积极去参与各种基督教活动,积极去找基督教的联谊,不能按兵不动。
不是每个活动其时间地点我们都能配合,但要积极去排除困难。
也不是只能找当地的,事实上,外地的一样可以尽量找。
亚伯拉罕为儿子娶妻时,是到很遥远的远地去找的。
另外,人家介绍的、相亲的,都可以去尝试接触,不须自我设限。


并且,我们要很小心,现今教会未婚姊妹很多很多,身为弟兄如果找不到,我们无法站在上帝面前说自己已经尽力。
这种情形和单身姊妹不同。
现今假使单身姊妹很努力,但一直找不到合适的弟兄嫁,我会相信她们已经很尽力,毕竟,现今教会里,姊妹确实比弟兄多。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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