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我们要很小心圣经里『神与人』关系的『类比』。
这种类比关系,常常是有很大的限制,不能无限放大的!
我们不能随便将『人类间』的关系,百分之百套用在『人神间』的关系上的。
我举一个例子:
『耶和华说:背道的儿女啊,回来吧!因为我作你们的丈夫』(耶3:14)
这经文同时使用『父母儿女』和『丈夫妻子』的类比。
可是,我们能把这经文中的父亲、儿女、丈夫、妻子,套进『性关系』,或是套进『恋爱关系』吗?
当然不行!
否则,这经文就变成上帝与人乱伦、上帝鼓励乱伦、上帝鼓励同性恋,
变成父亲可以娶女儿为妻、父亲可以娶儿子为妻。
看见恐怖之处了吗?
明明就是很清楚的上帝慈爱意思,却可以被解释成简直就是亵渎的意思。
假使我们不照正意解经,而要私意解经,那一定可以解出各式各样乱七八糟的意思出来。
事实上,这种与主耶稣『谈恋爱』的教导,常常是属于教会历史里面神秘主义路线的,特别是中世纪天主教修道院里的修女。
在从马丁路得改教运动开始,除了少数走神秘路线的教派以外,基督教多半都不再讲中世纪那种神秘主义的灵修神学。
可是,到现今的末世,竟然一大堆基督徒去天主教挖宝,而且是去挖早就被基督教丢弃的垃圾,透过基督教那些所谓灵修神学的大师,大量将一些有问题的观念不断引进来。
我们可知道,他们那种『和主耶稣谈恋爱』的感觉,会到什么程度吗?
会到性高潮的程度!
惊讶吗?
不要怀疑,他们有真的就是要灵修到那种神秘经验,与主耶稣发生性高潮。
他们的内容有些是真的发生性爱幻想,有些则未必真的是发生性爱幻想,但是,不少真的是企图追求到那种性高潮层次。
特别是女性,本来就未必要有实际性行为才能达到性高潮,所以那些传下这套灵修神学记录的,很多都是修女写的,而且很多姊妹也特别喜欢这一套,还很喜欢学。
算不算亵渎上帝?
单身姊妹、终生未婚的姊妹,认为自己是像人类婚姻关系里的新娘,主耶稣是丈夫,所以可以与主耶稣产生恋爱,甚至产生性高潮,可以这样吗?
我不敢说绝对不可,但我个人非常不认同。
当初改教运动时,马丁路得出身修道院修士,他却不再教导这种东西;
加尔文熟知天主教各种教义与技术,而且熟读圣经,他也不教导信徒要学习这套东西;
这是不是表示这些先圣先贤知道这套技术很危险,而且未必合圣经,所以废弃这种东西?
我个人认为,一旦走这种『谈恋爱』模式,假使加上其他邪术技巧,如:视觉化祷告(图像化祷告),使用者很容易交鬼,或是引鬼上身,基督徒不可不慎。
更严重的是,教导这种谈恋爱模式的人,几乎也都是在教导图像化祷告邪术的人,我们更要提高警觉。
我们要很小心:
任何新技术、任何已经被改教运动废弃的技术又再被挖出来,我们都不宜碰触为宜。
主要是末世之时,邪灵邪术渗透教会的情形会很严重,不学不会怎样,乱学很容易惹祸上身。
「我认同与神应有亲密的爱的关系, 但需存敬畏之心!」
这观念完全正确!
我们对上帝,就是要抱持这种观念。
关于雅歌这卷经卷,不仅适用于夫妻,而且也适用在人神之间。
问题出在哪里?
出在历世历代圣徒不是像某些灵恩派、神秘主义那样用『性爱』观点来解人神之间,而是一般我们所用的『心灵合一』、『与神合一』。
灵恩派和神秘主义却和我们不同,他们硬要从『性爱』来解雅歌『人神合一』、『人神之爱』的概念。
我必须说,真的是有够亵渎!因为正派基督徒没有人这样解的,只有那些中世纪神秘主义的才这样解。
小小羊
分類:教会流行观念的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