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就是上帝的话,是全人类可以理解的说话,圣经的原意从圣经本身就可以知道;而不需像异教各途径寻求神明去解释经文神明可再定义合约的意思种种不法治不文明的粗暴可怕。
基督教不是异教,圣经就是上帝的话一诺千金,不须上帝下凡去解释经文的意思。基督教不是异教,基督徒不会依著圣经信但原来却不是上帝意思的依据。
康来昌牧师
基督徒要越来越迈向‘成圣’、‘圣洁’、‘成熟’,但我们从不能成义,我们始终是(被)称义。这是圣经,特别是保罗神学的核心,是主流改教家如路德和加尔文与天主教、重洗派、圣洁派、时代主义、新保罗观势不两立之处,而很多人不懂,不认为这有什么好争的。
人在得救前(如约瑟时的法老、照顾但以理、以斯帖的太监、哥尼流、保罗等)、后(所有基督徒),都因著(一般及特别)恩典,有或多或少的美善个性和品德,但这些美善,即使完全出于圣灵的工作、恩典的注入(infused grace),即使是神命令祂儿女一定要有的,却一点不能使人称义:
「求你不要审问仆人;因为在你面前,凡活著的人没有一个是义的」(诗143:2);「你们靠摩西的律法,在一切不得称义的事上信靠这人,就都得称义了」(徒13:39 );「人称义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罗3:28);「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的称义」(罗3:24);「倘若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就有可夸的;只是在神面前并无可夸」(罗4:2);「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加2:16);「我虽不觉得自己有错,却也不能因此得以称义」(林前4:4)。
义,完全是因著耶稣基督的工作,因著圣灵使人信耶稣基督的工作而被外加 (imputed) 的,所以断不是信徒‘成义’(made righteous),而是(被神)称义 (declared righteous, justified)。
信徒在见主前,不论(因完全靠主而)结了多少圣灵的果子,不断更多(全凭恩典)荣耀主,这些好行为都丝毫不能使人在神面前称义。因为神要的是完全,而人的行为,总不够完全:「你们要完全,像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太5:48);「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雅2:10);「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因为经上记著、『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 (加3:10 )。只有主耶稣是完全的,只有因信披上基督、因信与基督联合,才能被神称为义。他被称为义的同时,仍是罪人,他必须谦卑,时刻求主‘免我的债’;他必定欢喜盼望(罗5:2-5);他能够‘靠著圣灵治死身体的恶行’(罗8:13)。
圣经不会矛盾,保罗、雅各与耶稣都一致,行为称义的经文(雅2:24;太25:31-46)是告诉人:信心没有行为是死的,真信心必定『表现』出行为。但是,是所信的耶稣使信徒称义,不是信徒的行为,即使那些行为是靠主活出的圣洁,是神喜悦的成圣生活,因为不够完全,而神要的义,是完全的,那,只有耶稣有,只有信耶稣才能得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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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罪、得救、因信称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