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有需要行房,丈夫可不可以拒绝?
在行房的方法和方式,丈夫妻子可不可以拒绝对方的要求?
(限制级内容,不适者不需点选阅读)
答:
有一个重要差异,我们要记住,就是----------行房的要求 ≠ 行房的方式。
提出行房的『要求』,和行房的『方式』,二者有很大差异。
另一个重大差异,就是----------对自己,还是对配偶?
经文是拿来要求自己,还是拿来要求对方,这二者有很大差异。
这些基本差异,我们要先清楚。
接下来,开始回答问题内容。
圣经对这些问题,有没有做出教导?
有!
最主要经文是这段:
『丈夫当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
妻子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
丈夫也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
夫妻不可彼此亏负』(林前7:3-5)
一、丈夫有需要行房,妻子可不可以拒绝?
妻子有需要行房,丈夫可不可以拒绝?
答:
不可以拒绝!
因为,『妻子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
但是,对这段经文,我们要小心,必须正用,不得误用,这点非常重要!
这经文不是用来『要求对方履行』,而是用来『要求自己履行』的。
什么意思呢?
这和下面经文使用方式相同:
丈夫不得使用『妻子要顺服丈夫』的经文来要求妻子,只能用『丈夫要为妻子舍己』的经文来要求自己;
妻子不得使用『丈夫要为妻子舍己』来要求丈夫,只能用『妻子要顺服丈夫』的经文来要求自己。
把经文拿来『要求对方』,和把经文拿来『要求自己』,是很不一样的哦!
有些经文,是不得拿来要求对方,而是拿来要求自己的。
夫妻有人提出同房需求的经文也一样:
你是丈夫,你不能拿这经文来要求妻子不能拒绝,只能拿这经文来要求自己不能拒绝妻子的同房要求;
你是妻子,你不能拿这经文来要求丈夫不能拒绝,只能拿这经文来要求自己不能拒绝丈夫的同房要求。
圣经就是上帝的话,上帝的规定有时是很奇特的。
一般而言,我们都是『我』提出同房要求,然后希望对方答应。
但是,圣经教导刚好倒过来,是『对方』提出同房要求,我们必须答应。
请仔细感受这两种状况差异。
第一种状况,重点是我要『满足我的需求』;
第二种状况,重点是我要『满足对方的需求』。
看见这种差异性了吗?
这又回到圣经其他原则来了-----------爱对方--------爱是『不求自己的益处』(林前13:5)
多美妙啊!不是吗?
圣经是完美和谐、毫无矛盾、彼此相通的。
当我们正解经文的时候,所有经文都彼此和谐,毫无矛盾,而且触类旁通。
当我们有同房需求时,这没有问题。
问题是,当我们很累、很疲倦、没有性欲时,对方提出要求,我们却必须答应,这才困难!
上帝的规定,常常是很难的。
我们只能尽量求主帮助,赐下力量给我们。
这段经文还有一个重点,就是-------夫妻不可彼此亏负。
一般而言,会提出同房要求的,多半是丈夫。
问题是,圣经对于同房,是非常所谓「男女平等」的!
上帝告诉我们-----不是只有丈夫可以提出要求,妻子也可以,并且丈夫不得拒绝。
妻子提出同房要求,是合宜的、是可以的、是合圣经的、是上帝赋予的权利。
当然,有权利,不表示就必须行使。
但是,自己就是要清楚,自己有权行使。
当然,有不少姊妹会觉得身为妻子提出同房要求,会不好意思、怕被认为淫荡。
但是,我们要小心,必须让一切良心、感觉、道德、、、通通都要回到圣经来,都要被圣经矫正。
错误的羞耻感,就是必须学习去除。
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既然我们对配偶提出的同房要求不能拒绝,
很多人就会问:
万一我生病,就是没办法答应啊?
会有这种疑惑,主要是因为对接下来要探讨的问题不了解之故-------答应对方的『同房要求』,和答应对方的『同房方式』,二者是不同的。
二、在行房的方法和方式,丈夫妻子可不可以拒绝对方的要求?
答:
可以拒绝!
因为,『丈夫当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
合宜之分!
这几个字,就大有文章了。
什么叫『合宜』?
其实没有一定标准答案,必须要夫妻二者彼此协调体谅,
毕竟,每对夫妻差异极大。
同样的行房方式、频率、、、,这对夫妻可接受,不表示另一对夫妻一样可接受。
别人不能接受,不表示我们就不能接受。
我个人认为,『合宜』的最基本条件,就是--------不伤害对方身体。
理由是这二段经文:
『丈夫也当照样爱妻子,如同爱自己的身子;爱妻子便是爱自己了。
从来没有人恨恶自己的身子,总是保养顾惜』(弗5:28-29)
『你们作丈夫的也要按情理和妻子同住;因她比你软弱,、、、所以要敬重她』(彼前3:7)
丈夫对妻子的『身体』,必须『保养顾惜』、『体谅对方身体软弱』、『敬重对方身体』。
因此,只要不伤害自己和对方身体,那么,『合宜之分』的定义,是夫妻自行协调决定之事,外人无从插手。
当然,不少人会提出『节制』。
问题是,节制?多少次、多少量、什么样的程度叫节制?
有人是一夜七次郎,但隔天精神依然好得很,所以他必须节制,只能一夜一次?
有人一星期一次,但隔天精神一样差得很,所以一星期一次算不算节制?
有人一次三十分钟,有人一次三分钟,几分钟才叫节制?
并且,节制的定义,由谁来决定?
丈夫决定?上述一夜七次郎,隔天精神依然很好,这丈夫觉得七次很节制,八次才不节制。
妻子决定?一夜七次郎的妻子,搞不好觉得超过一次都是不节制。
那么,如何决定?
看见我说的『夫妻彼此协调』、『不伤害对方身体』原则的实用与可行了吗?
我们根本无法做出明确『节制』的定义,但我们却可以很清楚知道身体有无受伤害。
做到自己精神很差、体力很差、身体受伤;
做到对方精神很差、体力很差、身体受伤;
那样就要考虑是否不够节制。
至于实际状况,就是夫妻要自己协调,彼此尊重。
请注意,我决不是说不需节制,更不是反对圣经说的节制的德行,
而是要强调---我们要注意经文要如何能实际实行出来,而不是用一种很空泛的方式来要求。
至于行房技巧与方式,有些人会认为某些方式很害羞,而圣经说爱就是『不做害羞的事』(林前13:5),所以这些害羞的姿势不能做。
问题是,这是大误解!
夫妻的性是洁净的、神圣的,不是肮脏污秽的。
行房方式,只要不伤害身体,那么,没有什么姿势与方式是不行的。
当然,假使『双方』都觉得害羞,都不想使用这种方式,这本来就可以,因为本来就是『夫妻自行协调』。
问题是,当『一方』觉得不害羞,另一方却觉得害羞,可是这行房方式并不伤害身体,这时我们要努力去除圣经没给的轭与羞耻感,回归圣经真理。
请注意,我讲的是『不应因为羞耻感』而拒绝,而不是说『不能协调』、『不能体谅』、『可以伤害身体』。
当然,真正爱对方的夫妻,不可能不体谅对方的羞耻感硬要做;
但反过来讲,真正爱对方的夫妻,也不可能不努力去除不合圣经的羞耻感,来努力配合对方。
再来,什么是伤害身体的性行为方式?
一般来说,虐待与被虐待,就比较容易。
(请注意,我说的是『比较容易』,不是一定)
假使夫妻之间只是点到为止、轻轻碰触,未造成身体伤害,我们不能说不行。
可是,假使造成伤痕、甚至更严重生命危险,那当然不行。
我们不进行虐待与被虐待的夫妻性行为,不表示这样进行的夫妻就不合圣经。
只要不伤害身体,他们夫妻觉得『合宜』即可,我们不需过问。
并且,即使是传统方式,难道就不会造成身体伤害?
有些人使用传统方式,一样造成对方出血受伤。
另外,同样的,我们依然无法做出明确定量,规定什么样的姿势、什么样的方式、什么样程度、什么样的性爱内容,才一定不会导致身体受伤。
重点还是一样,夫妻自行协调,外人无从过问。
有些夫妻喜欢激烈一点,有些夫妻喜欢温和一点;
有些夫妻喜欢尝试各种方式,有些夫妻只想永远使用一种方式;
这些通通都可以,都没有限制,只要记得不要造成身体伤害即可。
一旦出现,就要知道这样就过度了、不合宜了。
这时,要回来回答前面提到的问题了:
既然我们对配偶提出的同房要求不能拒绝,可是万一我生病或特殊状况,就是没办法答应啊?
短期的生病,我想,很少有另一半会不体谅,硬要要求的。
问题常出现在比较长期的那种,好比怀孕时、一些长期病况。
这时,由于时间长,但配偶有性需求,又提出要求时,怎么办?
请注意『行房要求』≠『行房方式』,然后加上『不伤害身体』的原则。
这时,答案就出来了----------用其他方式来行房!
行房,不一定只限于性器的接合,事实上,当无法这样做的时候,用手、用口、、、,来帮助对方解决性需求,都是可以的,都是合宜的。
这样既可不伤害身体,又可以达成不拒绝对方性需求的要求。
当然,假使我们身体就是不行,但对方就是想要透过性器的接合来达成,我们当然可以拒绝,因为那已经触犯圣经说的『合宜之分』。
可是,在拒绝对方用某种方式的性需求的同时,我们可以温柔告诉对方,愿意用其他我们身体能负荷的方式来满足对方需求,遵守圣经说的『妻子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
这观念不仅是针对生病的妻子而已,而是对生病的丈夫一样适用:
即使生病,丈夫依然有满足妻子性需求的义务。
(当然,以上说的生病,不包括植物人之类丧失精神、神智、或全身已经无法活动的情形。)
以上分享,提供参考。
小小羊
分類:信仰与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