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命啊!不要再来问我关于多元成家法案的看法了啦!

台湾近日的『多元成家法案』,闹得沸沸扬扬。
很多弟兄姊妹,不管是支持的、还是反对的,纷纷写信来要我支持他们,或是询问我的看法。
坦白说,我对这法案,实在没有兴趣、也毫无感动发表正式文章。
但因为被问到的次数太多,所以干脆公开简单讲一下,以免自己回信回到手软。
以下,我并不打算详细讲述,也不可能对此复杂议题每一个部分通通都提到,我只简单提醒一些重点。
我讲的每一个点,合不合圣经,大家都可以自己去查考。
不同意我的论点的,也不用来找我,因为我没兴趣讨论。
但对我任一论点有疑惑的,倒是可以发问。不过,我只会更详细一些讲述这论点的概念而已,并不是要讲到你的疑惑都消除。


以下的『同性恋』,指的主要是针对性行为、婚姻领域,不讨论性倾向领域,以免失焦。




1.『上帝国』并不是『地上国』,『地上国』并不是『上帝国』,请不要混淆二者


2.『教会』不是『社会』,『社会』不是『教会』,请不要混淆二者。


3.『罪人』与『罪』,不能混淆。




4.同性恋就是错误,就是犯罪。


5.基督徒有权在教会内,制定合乎圣经的一切同性恋禁止规定,如:禁止当牧师、禁止领圣餐、开除会藉、、、。


6.基督徒无权在社会里,强迫所有人都必须遵守圣经规定。


7.基督徒若主张同性恋不是罪,此为错误。




8.基督徒主张同性恋是罪,然后在此前提下维护同性恋者身为『人』的权益,此为可以。(正如基督徒认为其他宗教都是错误,但一样可在此前提下维护各种宗教信徒的人权)


9.对任何人权益的保障,不表示对此人违反圣经的行为的认同。(正如我们同意保障异教徒生而为人的各种权益,不表示我们同意异教就是正确)


10.基督徒有权依据自己领受,决定支持哪种立法议题,除非此法案违反圣经教义。(如:认为『婚姻』可由一男一女以外的性别来组成)


11.基督徒不得认为『主张同性恋是错误,可是在此前提下维护同性恋者人权的人』是错误。(如:手术时,同性恋者的照顾人具有签署同意书的权利)




12.基督徒在『教义』议题,不应和其他宗教合一。(如:基督教不得在教义上接纳摩门教、耶和华见证人同为基督徒群体)


13.基督徒在『政治、法律』议题,和同理念其他宗教合作,并非错误。




14.基督徒要小心在『维护人权』这种神圣术语之下,隐藏各种更严重罪恶的推广,以及对社会秩序的崩解影响。


15.维护人权,并非一定要制定大型新法案才能达成。事实上,为了维护人权,开始用立法手段进行大规模对『婚姻』、『家庭』的重新定义,这实在很难说没有认同同性恋行为的企图。


16.现今的各种法案与条文,常常都是多种团体参与在其中所制定,基督徒必须小心区分每条条文的状况与性质,不宜轻易全盘接受或全盘否定。




17.基督徒身为上帝国国民,但不影响身为地上国国民的身份,也不影响积极去改进地上国的努力。


18.基督徒为避免地上国触犯更多罪恶,所以积极努力去扭转、遏止各种地上国的错误法律、错误行为,并非错误。因为,越合乎圣经的地上国,基督徒越能在其中安居乐业。基督徒进行这些努力,并非为企图建立地上的上帝国(任何此种建立地上的上帝国观念均为错误),而是要达成圣经说的『因为那国平安,你们才能平安居住』(耶29:7)。


19.基督徒不得认为『不积极参与』地上国政治、法律议题的人,就是错误。


20.基督徒可以对自己支持或反对的法案,进行积极的宣传与作为,但不得有任何十字军心态与行为,如:强迫别人接受、到处与人争得面红耳赤、不能尊重别人的不接受、认为对立方就是大罪人、、、、。


21.基督徒不得因为任何自己反对的法律、政党获胜,而如丧考妣。任何此种行为,均为高看地上国高于上帝国的错误行为与观念。




22.世界的邪恶与罪恶,从来没停止过,未来也不会停止。基督徒不管法案是否通过,只要法律规定不合圣经,基督徒就只顺从神不顺从人。(如:法律规定可离婚,不表示基督徒就因此可以照法律这些条件去进行离婚)


23.没有任何人可以止息今世一切罪恶,没有任何人可以透过法律来止息一切罪恶,包括基督徒都是。因此,任何人只要把任何法律的通过与否,看得太过重要,就已经偏离圣经的教导了。


24.这是天父世界,我们必须努力活在这世界,但基督徒绝不能忘记自己在这世界不过是寄居者。我们终极的家,是在天上。我们终极的盼望,是主耶稣再来之后真正公义与圣洁的新天新地。


愿上帝旨意成全


阿们。






小小羊





分類:社会流行观念的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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