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问:1.家暴不能离婚,所以妻儿必须被活活打死?2.同性恋可以变性然后来结婚吗?

1. 不可因为家暴而离婚,所以,妻儿必须被活活打死吗?
2. 神一开始就预定了要妻子为祂死于婚姻的家暴中来做见证?
3. 我们要先顺服神,再顺服人(丈夫,教会,掌权者…),如果人与圣经的教导冲突,绝对要顺服神。但是耶稣却因为诬告,为我们死在十字架上,然而,诬告是不符圣经教导的,想请问您,我们该如何面对这样的情况?
4. 如果一对同性恋人,其中一位去变性的话,他们的婚姻就是神所祝福的了吗?
5. 如果同性恋者他们没有性行为,只是相爱的话,那就没有关系了吗?
6. 即便是神所积极引导的婚配,也不是从此之后幸福快乐的日子呀(以何西阿为例)
7. 请问关于基督徒不能变性的经文是出自哪边呢?
8. 我找过一些关于性向的论文与书籍、、、
(以上是同一发问者和我的回信,多封信件的问题整理)(隐私均去除,内容有改写)


1. 关于家暴的议题,您已经解释的很清楚了,关于依照圣经的教导,我们不应该因为受到家暴离婚。
也就是说,神希望我们不要离开一位会施暴的家人。
即使发生像之前新闻报导中的,婴儿被父亲活活打死,
没多久,该位父亲再度打死另一位新生儿,
所以那些几个月大的婴儿,也是为神背起十字架吗?

答:
你搞错了!请注意,为主背十字架,不表示不能找援助、不能逃避危险。
受到家暴,有生命危险,当然要努力找援助、避开危险。
但是,万一已经想尽办法、尽了一切本分与努力,但还是逃不了危险了呢?
这就是为主殉道,背十字架。
罗马帝国的信徒,被迫害时,他们一样努力逃难、寻找生路。
但有时不管如何逃,还是逃不了时,他们就是用殉道来写信仰。


另外,关于婴儿被家暴父打死,
请问,母亲要不要认真避免婴儿被打死?要不要认真保护婴儿?
另外,这婴儿应不应被进行安置保护措施?
已经死了一个,难道不该采取更严格的保护措施?


至于死掉的婴儿,上帝接纳他们的灵魂,
因为他们自己无能力逃难,而且只有原罪没有本罪。
可是,没善尽保护责任的照顾人,罪就大了。
事实上,你讲的婴儿被打死,我认为母亲恐怕根本没认真善尽本分、其他相关照顾人根本没认真善尽本分。


另外,婴儿没有背十字架的问题,
因为他们没有行为能力,也没有意志来决定背不背十字架。
所以,没有人在用婴儿背十字架这类描述的。




2.关于婚姻,承上,如果我们的婚姻是神所匹配的(不是自己乱嫁娶的),
虽然不见得一帆风顺,但是我们更能依著神而更加亲近神与彼此,
但是如果又遇到家暴的问题,甚至妻子被打死,
我们可以说,这是神一开始就预定了要妻子为祂死于婚姻的家暴中来做见证,
是要见证神所匹配的婚姻与拯救吗?还是见证别的?舍己吗?爱人吗?
(通常在家暴中,严重到会被打死的受害人,对于施暴者只有恐惧等负面情绪而已)

答:
你错了!因为你误解『神所配合』的这句经文了。
不管是不是你自己乱找对象,反正一旦结婚,你们就是神所配合的,人都不可以分开了。
差别只是假使婚姻幸福,通常这是出于上帝积极『计划引导』的配合;
你自己乱找,结果婚姻不幸,这通常是出于上帝消极的『许可任凭』的配合。


至于见证,你又错了,不要随便就想什么见证。
我们一般人的习惯,会认为见证是属于『幸福、美好、今世成功兴旺』东西。
问题是,圣经里各种事例,除了『幸福、美好、今世成功兴旺』的那种以外,也有『不幸、苦难,但使人依然坚守信仰』,当然也有『行恶、被罚使后人引以为鉴』的那种。
我们只能说『所有一切大小事,都有上帝美意』,但不需动辄说什么见证不见证。




3.圣经上说,我们要先顺服神,再顺服人(丈夫,教会,掌权者…),
如果人与圣经的教导冲突,绝对要顺服神。
但是耶稣却因为诬告,为我们死在十字架上,
然而,诬告是不符圣经教导的,
想请问您,我们该如何面对这样的情况?
我一直觉得,我一定漏掉了某个环节,所以才会卡住。

答:
问题是,顺服神就表示你不会被冤枉而死?
你顺服神,不表示别人也会顺服神,不是吗?
你顺服神,可是别人不顺服神,要来害你,你当然可以尽量逃避,
但有时,就是逃不了,这就是『为义受逼迫』,懂吗?
你只能『要求自己』,但无法『控制别人』的!
顺服神不顺服人,是用在对『你自己的要求』,不是『别人也会照办』。




4.关于夫妻一定是二性所构成的部分,我知道教会对于同性恋是不能允许的。
所以如果一对未婚的同性恋人,其中一位去变性的话,
他们的婚姻就是神所祝福,教会所乐见的了吗?

答:
你有很多问题,是因为一直以为婚姻一定是上帝『积极主动计划引导』的,所以你当然会有很多误解、想不通之处。
只要你知道上帝的预定,除了『积极的』计划引导,还有『消极的』许可任凭那种,你很多的问题,就会迎刃而解了。
也就是说,婚姻当然不是全部都是出于上帝祝福才成立的,好比说:
大卫与拔示巴的婚姻,上帝只是许可任凭,可不是祝福!
所以,不要动辄想祝福。


另外,同性恋者去变性,并没有真正改变他的性别。
这当然不能结婚!




5.关于同性恋的问题,圣经上明确指出厌恶他们的性行为,
但是如果他们没有性行为,只是相爱的话,那就没有关系了吗?
(暂时假设他们也没有对肉体的欲望)

答:
当然不行!
ICCP信仰宣言明确确认圣经不仅定罪同性恋的『行为』,也定罪同性恋的『思想』的!
所以,同性恋者彼此相爱但无性行为,一样不行!一样是犯罪!


ICCP信仰宣言,是全世界许多国家的福音派神学家,针对当今福音派教会里,这些已经大量混乱,令人无所适从的二十二个议题,做出清楚的教导。
在这些信仰宣言里,告诉大家当今许多在教会中不合圣经的错误教导有哪些,并告诉大家正确的又是什么。
这宣言也教导大家二千年来历世历代教会在这些议题上所持守的信仰。


ICCP信仰宣言:关于同性恋(主题十八)的讲解与说明




6. 但即便是神所积极引导的婚配,也不是从此之后幸福快乐的日子呀(以何西阿为例) 。家暴也一样啊。

答:
请回答我:
家暴丈夫的家暴,是上帝积极计划引导,还是消极许可任凭的?
何西阿妻子的奸淫,是上帝积极计划引导她去犯奸淫,还是消极许可她去犯奸淫的?




7.关于基督徒不能变性的经文是出自哪边呢?

答:
你问错了!
你要回答基督徒可以变性的经文出自哪里,请找出来给我看。
圣经哪里同意性别可以改变的?
你的思考路线,是『只要圣经没直接说,我通通都可做』;
正确的思考路线,是『除非圣经直接或间接有说,否则我不能随便去做』。
唯独圣经,不是你那种思路,而是我讲的这种。
否则,圣经也没直接讲妈祖、关公,基督徒也可以去拜吗?




8.我读过一些关于性向的论文与书籍,没有见过具有公信力的论文研究是支持同性恋的性向是可以改变的 。

答:
请问,『圣经』还是『研究』,才是绝对真理?
基督徒研究同性恋,是该努力去圣经找答案,还是该努力去世俗学问找答案?


另外,不管性倾向能否改变,犯罪就是犯罪。
你不能说我天生性欲大,所以我就可以和很多女人乱来,不算为有罪;
你不能说我天生就比较冲动暴力,所以我就可以打人,不算为有罪。
圣经可不管你天生欲望如何,你只要去触犯规定,就通通都有罪。


姊妹!原谅我说一句话:
你有钻漏洞的倾向,这很不好。
其实,你真正要表达的,就是:
1.家暴离婚是无罪的
2.同性恋变性是可以结婚的
3.同性恋是无罪的


我很不喜欢钻漏洞的人。
你从以前的多次信件与问题里,这种钻漏洞的倾向很严重。


假使你还是喜欢往漏洞钻,那请另请高明,我没本事服事。
我只服事一种人:
愿意真心认识圣经、顺服上帝的人。
否则的话,不想顺服上帝、喜欢找各种理由的人,永远有讲不完的理由。


请将『预定论与自由意志』分类夹中的文章,认真的、一篇一篇的,详细读懂,
掌握住圣经真正要带我们理解的意思,而不是用人的脑袋胡思乱想的意思。


你的很多问题,都是很标准使用人类堕落理性所想出来的问题,
而不是真正回归上帝真理之后,用被洁净的理性所思考的问题。


『从以赛亚的呼召,示范堕落理性与正确理性的差异 』


请注意这篇文章里所呈现出来的听到同样上帝的话,但两种不同的思考方式。
就逻辑而言,两种思考,岂不都是非常合理?
但圣经严厉警告『不得使用』堕落理性来理解上帝的话,
必需使用正确理性来理解上帝的话。


你的情形,其实就是:
上帝已经说『善恶树的果子不可以吃』,
但你还一直在那里问:
为什么这样规定?
为什么不可以吃?
什么情形可以吃?、、、、


目前,请先不用问问题,认真读懂这些再说。
否则的话,我讲得再多,你一样无法理解,一样会继续绕。


除非你先学会『神本』(从上帝要我们思考的角度去思考),而非『人本』(用人类本性的角度去思考),
否则的话,你对圣经许多问题与回答,绝对无法理解与接受的。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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