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正声明:本人绝对与『多元成家、婚姻平权懒人包』网站无关!

『多元成家、婚姻平权懒人包』网站的『基督徒观点』部分,我强烈怀疑写作者(单数或复数),其中至少有一人,
非常有可能读过我的文章,而且扭曲我的原意。
该文章中:
1.出现我讲过的论点,特别是『上帝国』与『地上国』、『罪』与『罪人』(但却是颠倒黑白、扭曲原意)
2.语法和我的文章很像
3.连标点符号都像(该文对强调点,竟然出现两种符号『』和「」。正常单人写作不抄袭的话,不太会出现这种情形。而和我文句很像部分,都使用我用的『』,反而其他非我的文句与论点,就出现「」。请观察该文『上帝国』、『地上国』这类我文章常用的词汇,通通都使用『』)。
当然,我没有明确证据,因为即使很像的部分,写作者也都进行处理过,
因此,我无法说对方抄袭。
也当然,我可能只是往自己脸上贴金,人家根本就没参考、使用我的文章和论点。
也的确,我根本不能怎样。
但是,我要在这里大声讲---------
上帝在天上看!任何在同性恋议题上利用我文章,可是却扭曲我原意的人,可咒可诅!


写作者,可能是基督徒,也可能不是。
但是,非常可能有基督徒参与在其中,而且属新派。
然而,我不管这些人是不是基督徒,既然写一堆上帝,那么,我要愤怒地讲:
不怕上帝的啊?
为达目的可以不择手段的啊?
园地弟兄姊妹讲的这句话,还真有够精准----------「移花接木、断章取义...这就是同性恋团体常做的事」


我的论点,没什么新意,因为我讲的,都是历世历代老掉牙的东西。
论点本身,本来就不是专利,人人都可使用,
但是,这些老掉牙的东西,由我写出来,常常就是比较不一样,这大概也是很多人都会同意的事实。
因此,来读我的文章、使用我的论点、使用我的词汇和语句(顶多做小改写),但却刻意扭曲我的原意,这就可恶了!


除非眼睛瞎了,否则,我那么强烈清楚反对同性恋的立场,看不懂吗?看不出来吗?
不幸的是,假使真的眼睛瞎了,反而无罪;但心眼瞎了,罪就大了!
难怪很多支持同性恋的基督徒,可以扭曲圣经原意毫不在意,因为这些人可能已经扭曲原意成习惯了!


在这次多元成家与同性恋的议题上,积极参与的基督徒里,基本上有两大群人:
一是灵恩派基督徒,一是新派基督徒。
灵恩派是反对多元成家、反同性恋;新派支持多元成家、支持同性恋。


我厌恶反多元成家阵营一大堆灵恩派的十字军,那些人,就像中世纪天主教里的信徒一样愚昧无知,对圣经毫无理解能力,只能拿圣经来当迷信用途使用。
但是,对支持多元成家阵营的新派基督徒,我一样厌恶透顶!
因为里面有不少,就像圣经里的文士,自以为很懂圣经与各种学问,但却是极尽扭曲圣经之能事。


无知愚昧的灵恩派基督徒,假使一大堆会往地狱之路狂奔,
那么,这些新派基督徒,恐怕会比他们更早跨进去!
毕竟,主耶稣谴责一般无知群众,可没像谴责所谓「懂圣经」的文士那么多。


愚蠢的灵恩派十字军,论述与做法,充满一大堆的荒腔走板!
结果,这些所谓「有知识」的新派或是同路人,扭曲圣经和别人原意的搞法,证明自己一样是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的烂人!


基督教的上帝国与地上国,罪与罪人,是你们这样解的?
我告诉你们要怎样解啦:


同属地上国的公民,凭什么基督徒就不能反同性恋?
基督徒身为公民,当然没资格反对同性恋支持者出来讲话;
但别忘了,同性恋支持者也没资格反对基督徒出来讲话!
你们不要只记得前半句,但却忘了后半句!


同属地上国的公民,任何群体,都有资格用各种理由出来讲话!
不管那理由多可笑,就是有权利讲!但是,每个听者也有权利不采用!
基督徒用圣经反同性恋,不行吗?
法律有禁止公民用宗教理由来陈述吗?
这些人用宗教理由,别的人当然可以不理,
但是,人家要这样讲,不行吗?
使徒保罗在罗马帝国官员面前,就是讲圣经、讲上帝的啦!


事实上,要不要去统计一下,报章媒体关于多元成家,发言投书最多的,是哪方阵营?
是同性恋支持者,还是反对者?
结果,媒体发言最多的同性恋支持者,反过来叫反对者不该讲话,哪边才是在压制别人说话的权利?


至于拿回教徒假使推动立法要女人蒙头、佛教徒假使推动立法禁止杀生,所以我们不应诉诸宗教信仰来套用在立法议题来当例子,更是荒谬!
假使有一天,回教徒要推动立法女人蒙头、佛教徒要推动立法禁止杀生,我们可不可以反对?
当然可以!
但是,这样就表示基督徒不能诉诸圣经价值,不能拿圣经来反对各种立法了吗?
知道问题出在哪里吗?
脑袋清楚点!看清楚我讲的:
『推动立法』 vs 『反对立法』
看懂了吗?
看不懂的话,我更清楚讲:
1. 回教徒要求『立法』女人要蒙头,基督徒诉诸圣经反对
2. 基督徒要求『立法』禁止女人蒙头,回教徒诉诸可兰经反对
这两种通通都是『使用自己宗教信仰,来立法要求与禁止』,
这种情形下的立法,我们都反对,因为都是要『透过立法,强迫别人接受』。
(但是,不管哪边要求立法,反对者都有权利使用自己宗教信仰来反对,这点可没错误!)
可是,多元成家的同性恋议题,是这样的吗?
要求立法者是谁?是同性恋支持者啦!不是反对的基督徒!
看清楚二者差异:
1. 基督徒要求『立法』禁止同性婚姻
2. 同性恋要求『立法』同意同性婚姻
是谁在用自己的信仰内容强迫别人接受啊?(别告诉我支持同性恋就不算信仰)
谁『主动要求立法』,谁才是强迫者!
反对立法,叫『被迫应战』,而不是『强加价值观』!
在台湾,同性恋只要不诉诸立法要求同性婚姻,否则,同性恋者想怎样,有谁管?
基督徒会去叫警察抓?警察会去抓?
基督徒有像许多回教国家那样立法禁止吗?那些回教国家,鸡奸会被判刑,甚至处死刑的,台湾的基督徒有这样吗?
今天,反而变成台语「打人喊救人,还不准被打的人出声抗议」,岂不怪哉?
同性恋族群出来要求立法就可以,然后基督徒反对就不行,
所以,哪天吸毒者、乱伦者出来要求立法,别人也都不能反对?
只有要求立法者是公民,反对立法者都不是公民?
同性恋者拿自己价值观出来要求立法,然后要别人不能拿其价值观出来反对,这是什么双重标准啊?
另外,别忘了,反对多元成家的,可不是只有基督徒,而是其他宗教信徒,甚至无宗教的人,一样一大堆反对的。
结果,这懒人包特别为在台湾人口比低的基督教开专栏,却没为其他人口比更高的宗教开专栏,还真差别待遇呢!
事实上,这是不是表示同性恋支持者对基督教反对者,有更强烈的敌意与恨意?


至于爱,那更扯了!
基督教只要讲爱就够了?
上帝只是爱,但上帝不是公义,也不需讲公义?
主耶稣爱一切罪人,所以表示主耶稣认为一切都不是罪了?
圣经里一切规定都去除,不用遵守,只要讲爱就够了?
一爱天下无难事?一爱圣经就讲完?一爱事情都解决?
我爱我女儿,我女儿爱我;我爱三妻四妾,三妻四妾爱我;所以我们可以出来要求法律要让我们合法结婚,因为,只要我有爱,一切都可以;只要我要求,立法就必须通过,否则就是剥夺我的人权,是吗?
上帝爱世人,所以没人会下地狱?
每个人都是罪人,所以大家一样烂,都不用认罪悔改,自动上天堂了?
不知道『条件限制』这种基本观念吗?


『(耶稣说:)你们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约14:15)


『男人也是如此,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欲火攻心,彼此贪恋,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他们虽知道神判定行这样事的人是当死的,然而他们不但自己去行,还喜欢别人去行』(罗1:27-32)


也当然啦,对新派或同路人而言,耶稣的命令不包括保罗讲的,保罗讲的不是上帝讲的,
毕竟,在这些人眼中,圣经本来就是支离破碎,彼此矛盾的,而保罗更是扭曲耶稣原意的。


为什么我懒得对新派和其同路人讲圣经?
因为,鸡同鸭讲!


坦白讲,假使支持同性恋的人自己去扯,不要出现扯到我的嫌疑,我会保持一贯态度-----随你们高兴就好,反正与我无关。
但既然已经有弟兄姊妹(而且还不只一人),发觉似乎有人使用我文章,但却出现扭曲我原意的嫌疑,所以,我当然要出来捍卫自己立场,证明自己清白。


即是很多论点、语句、词汇、符号使用,都看似很类似,
但是,魔鬼也会装成光明的天使!
赝品就是不敢光明见人,所以才要伪装成正品!


对于支持同性恋,而且积极鼓吹,或是扭曲我原意的人,我要用圣经这句话,严厉高喊-------------同性恋、、、神判定行这样事的人是当死的!
对于支持同性恋,但人品良好,态度温和的人,我一样要用圣经这句话,温柔地说----------------同性恋、、、神判定行这样事的人是当死的。


对于不愿认罪悔改的同性恋者,上帝的话很清楚---------当死的人!
但对于愿认罪悔改的同性恋者,上帝的话也是很清楚的--------你的罪赦了!




提醒:
1.我使用吸毒、乱伦、多妻这种例子,不是说同性恋者就是这样。
我使用这种例子,意思很清楚,是要表达『很多东西,是有条件限制,不能无限放大的』,因此,不能拿自由、爱心这种神圣术语出来,就认为一定可以立法,并且别人不能反对。


2.我刚读到该网站的文章时,发现那种强烈的疑似移花接木现象,气得破口大骂无数次!
坦白讲,我很难想像同性恋群体中,竟然有人品如此低劣之人。
我对同性恋者,一向没有敌意。
没错,我坚决主张同性恋是罪,但我不会把同性恋者当成妖魔鬼怪一样来厌恶。
因为,很多同性恋者,真的很温文儒雅、很和善、一点都不强势、一点都不具攻击性。
但是,这篇文章,还有最近遇到的一些积极鼓吹的同性恋支持者,
令我对同性恋群体改观,开始让我像对灵恩派一样的厌恶。
许多灵恩派反同性恋的基督徒是十字军,但是,这些同性恋议题积极鼓吹者,一样是十字军!
十字军都有一个特色-----不是真正想解决问题,而是只想消灭对方、妖魔化对方。
我对同性恋者的医疗同意议题,一直很同情。
但很不幸的,多元成家的支持者,很多言论与行为,都在在让我强烈怀疑----你们根本就只是想让同性恋婚姻通过,而不是真正想解决同性恋者的事务性问题。
很多时候,面对难以解决的观念议题时,先撇弃容易引发争议的观念议题,先解决事务性问题,
会比较有意义,而且可行得多。
然而,拼命去拉高争议性议题,变成支持或反对同性恋,而不是去解决同性恋者生病时同意书的问题,
这是什么策略,我真的看不懂。
坦白讲,我强烈怀疑,『手术同意』之类,其实恐怕只是假议题,真正目的其实是『同性恋婚姻』。
我很厌恶这种搞法!
厌恶透顶!
因为,一旦升高争议变成支持或反对同性恋,那么,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就越难得到帮助。
偏偏,那明明就是可以更容易获得解决的事务性问题。
唉!我为这些人悲哀!
因为,一个可以好好争取同情,获得多数人谅解的『手术同意』之类问题,
就被这些同性恋十字军搞毁了!





小小羊


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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