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政治顺服的一些简单分类

这个分类非常简化,并不是非常精准,
但是,可以帮助我们做一些简单的思考。


一、和『信耶稣』『直接有关』
(如:禁止信耶稣、要求拜偶像、禁止礼拜、、、、)
这部份比较单纯,圣经规定清楚,我们今天不讨论。

 


二、和『信耶稣』『无直接相关』
(如:多数政治议题)
1.不顺服政府,公开积极反对(如:革命、示威、抗议、、、。美国黑人民权运动)

2.不顺服政府,暗中积极反对(如:纳粹德国时,不公开反对政府,但私下窝藏犹太人)

3.不顺服政府,消极反对(如:纳粹德国时,不帮助犹太人,但也不去检举犹太人、不去做任何对犹太人不利的行为)

4.顺服政府,积极顺服(如:纳粹德国时,身为警察,积极抓犹太人)

5.顺服政府,消极顺服(如:纳粹德国时,身为警察,消极抓犹太人)

6.顺服政府,逆来顺受(如:门诺会主张和平,宁可牺牲生命也反对暴力)

7.完全不过问政治,离世独居(如:阿米胥人(Amish))


这里面比较麻烦的是第4点『顺服政府,积极顺服』那种,
因为这种状况,很容易出大问题。
由于政府不是无罪无误的神,而是有罪有误的人,
所以,一旦我们对政府的顺服,变成『照单全收』,而且『积极顺服』时,
一旦政府犯错,我们也会变成在政府的恶行上有份。
二次大战时的纳粹德国、军国日本,那种积极顺服政府的行为,
我想,应该没太多信仰良好的基督徒会认同。


除了『顺服政府,积极顺服』这种比较不合宜以外,
其他各种状况,我们基本上都必须予以尊重,不要太快去定罪任一种型态,
更不应随便随政府起舞。
毕竟,相对领域的东西,基督徒有权依照个人领受去决定采取哪种方式。
可是,一旦变成『顺服政府,积极顺服』这种模式时,
我们恐怕就不能说大家也要尊重此种模式了。
因为,这种模式非常危险,而且历史已经证明错误连连了。


有个故事,值得我们省思:
有位东德士兵射杀一个东德人民,这人翻越柏林围墙,企图投奔西德。
后来德国统一后进行审判时,
士兵辩护的理由是---------「我是士兵,必须服从,尽忠职守,
所以射杀逃脱者无罪。」
法官判罪的理由是--------「你是士兵,必须服从,所以不能不射杀;
可是,你可以射不准,这是你自己可以决定的,所以你有罪。」


小小羊


*本文不开放不认同者回应,不认同者不须来发言。

分類:信仰与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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