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甲---------挪去羞辱、肉身的割礼以及属灵的割礼
伯特利-----神的殿、转向神的地方
耶利哥-----表征仇敌撒旦
约旦河-----表征死
我想,这四个地点拥有分别的故事,也确实有他们的表征。
但是假使表达这里有更深层的意义,认为透过四个地名的表征,
表达其实以利沙是经过了属灵的割礼、转向神、战胜仇敌、跨越死亡最后得到感召,这样对吗?
假设四个表征的分别论述是符合圣经的,但是用列王记下二章来串成一条线这样的解经是可以的吗?
又或有其实别的地方有经文佐证以利沙到这四个地方是有这样的属灵意涵,只是因为我不熟悉圣经而没有找到?(隐私已去除,内容有改写)
答:
我不喜欢这种方式的解经讲道,
但我无法说绝对不能这样做。
基本上,圣经的解经自古以来,就分成两大路线:
1.字义解经(文法-历史解经)
2.灵意解经(寓意解经)
自从改教运动开始,灵意解经就少被使用,
毕竟,太容易变成各说各话的唬烂。
在解经时,我们尽量按照字义解经的方式来解,也就是说:
按照各卷的特性(如:诗歌体、寓言、象征、历史、、、),按照文法和历史来解。
解经时,我们可以引申,但尽量不要做太灵意的解读。
你讲的这人的解经法,就是走灵意解经的路线,这很危险,我很不喜欢。
列王记是什么文体?
是历史书耶!
历史书里的地名,当然我们各自都可以查到地名的相关资料与意义,
但是,
要将这些地名进行灵意解读,真的要很小心。
今天,假使他是针对启示录在讲,那我可以接受。
因为启示录是异象,属于象征性的文体,不太适合随便照字面意义来解。
这时,那种灵意解经的解法,是可以的。
但是,对历史书,特别是非常明确的历史书,这样用灵意来解,真的很不妥当。
我不知道这位传讲者的心态是什么。
标新立异?
想证明自己很厉害?
胡思乱想?
走神秘的路线,喜欢用特殊领受来解圣经?
因为看到有解经书这样说,就照单全收?
不知道这样的解经不好?、、、、
任何一个传讲圣经的人,我都会很认真注意一件事:
他是看重传讲上帝真理,还是看重自己厉害?
假使是出于要证明自己厉害,所以喜欢标新立异,那就很不好。
但假使是因为不懂,然后照书说;或是走神秘路线的敬虔主义;那还可以体谅。
但是,不管如何,尽量避免这种灵意路线的解经。
毕竟,这种解经,真的很容易变成各说各话,结果天马行空,毫无真理性可言。
(但听者却以为讲者灵性很高超、有特殊创见、上帝给他特殊启示,
然后拼命学这些意义很低的东西,还当成真理)
然而,话又讲回来,
圣经里,有没有把历史事件做出灵意解释的?
当然有!
随便举个例子:
像『撒拉-以撒』和『夏甲-以实马利』,这是真实人物,他们之间也是历史事件,
属于记叙性文体。
可是,保罗在加拉太书也同时做出灵意的解释:
『因为律法上记著,亚伯拉罕有两个儿子,一个是使女生的,一个是自主之妇人生的。
然而,那使女所生的是按著血气生的;那自主之妇人所生的是凭著应许生的。
这都是比方:那两个妇人就是两约。一约是出于西奈山,生子为奴,乃是夏甲。
这夏甲二字是指著阿拉伯的西奈山,与现在的耶路撒冷同类,因耶路撒冷和她的儿女都是为奴的。
但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是自主的,她是我们的母。
因为经上记著:不怀孕、不生养的,你要欢乐;未曾经过产难的,你要高声欢呼;因为没有丈夫的,比有丈夫的儿女更多。
弟兄们,我们是凭著应许作儿女,如同以撒一样。
当时,那按著血气生的逼迫了那按著圣灵生的,现在也是这样。
然而经上是怎么说的呢?是说:「把使女和她儿子赶出去!因为使女的儿子不可与自主妇人的儿子一同承受产业。」
弟兄们,这样看来,我们不是使女的儿女,乃是自主妇人的儿女了。』
(加4:22-31)
那么,这表示我们也可以如法炮制,轻易对各种记叙性经文做出灵意解释吗?
当然不是!
事实上,近代的ICCP信仰宣言、芝加哥圣经无误宣言,就强调解经要走『文法-历史解经』路线。
ICCP信仰宣言主题一,也就是『芝加哥圣经无误宣言』
第十八条
我们确认圣经的经文必须根据『文法─历史』解经法来解释,并要顾及其文体类别,并要用『以经解经』的方式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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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羊
分類:圣经无误、解经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