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当时是恋人,并未结婚。
但是,为了教导下面的问题,所以『假设』他们当时有结婚:
假使他们之前曾是夫妻,后来离婚。
之后彼此各自再婚,然后又都离婚。
那么,他们二人现在能不能复合,并且重新结婚?
拿这事例,不是要来探讨八卦内容,请不要误解。
我不去探讨事件曲折,也不去探讨前因后果。
我只是单纯用这实际例子,要讲述一个圣经问题:
夫妻离婚后,假使有任一方与他人再婚,之后又离婚,
那么,这对前夫妻,可以重新复合吗?
这是一个棘手问题,
但是,圣经答案其实可能很简单,而且很明确。
然而,很多基督徒并不知道答案,没读过那句经文。
因为,我们常常只读新约,不读旧约;
也因为,面对旧约,很多人常以为无法应用在现今社会。
假使我们只读新约,那么,我们恐怕很难回答夫妻二度离婚后可否复合这问题。
因为,我们几乎都会很自然用爱心啦、包容啦、饶恕啦当唯一的思考,
却不知这样的思考,已经砍掉一半的圣经,因为另一半的圣经是在讲『公义』。
当我们的思考只剩一半圣经时,我们很难产生整体性的思考。
另外,也请不要以为艺人间这种复合问题不会发生在基督徒身上,
因为,基督徒之间也可能发生这种事。
近代重要重申历世历代正统信仰的ICCP信仰宣言,就明确做出教导,
禁止这种『离婚又再婚,然后又离婚,前夫妻复合』的行为。
ICCP 信仰宣言主题十六:关于婚姻、离婚、和再婚
第十八条
『我们否认离了婚再婚,后来又跟其他配偶离婚的人,可以之后再跟他们原来的配偶再婚』。
圣经依据主要是:
『(离婚)妇人离开夫家以后,可以去嫁别人。
后夫若恨恶她,写休书交在她手中,打发她离开夫家,
或是娶她为妻的后夫死了,
打发她去的前夫不可在妇人玷污之后再娶她为妻,
因为这是耶和华所憎恶的;
不可使耶和华你神所赐为业之地被玷污了。』
(申24:1-4)
当离婚之后,假使再婚了,
那么,万一
1. 又再离婚
2. 再婚的配偶死了
这时,是不能再去找前配偶进行复合,重新结婚的。
圣经特别说这是『上帝憎恶的』,会『玷污』的。
当然,我们身在新约时代,使用旧约经文,要很小心。
因为,旧约经文,未必可以原封不动、完全照字面意思拿来放在现今。
毕竟,主耶稣已经成全律法,而且圣经一律要用新约来解旧约。
但是,反过来讲,我们也不能因为现今是新约时代,
就认为旧约都被废弃,都不须在意。
因为,主耶稣是成全律法,并非废弃律法。
废弃,是指通通不用;
成全,是要看状况。
原则上,在新约时代:
旧约的仪礼律都被主耶稣成全,废弃不用(如:现今不用杀牛献祭);
旧约的道德律都被主耶稣成全,用更高的标准来看待(如:心中淫念,就是犯奸淫);
旧约的法律类条文,只取其精义,未必照处罚刑度执行。
那么,这段申命记经文,要表达的是什么?
有很多可能,但其中之一,应该是禁止人的三心二意、对婚姻的随便。
圣经对婚姻的原则,一向是一夫一妻、至死分离、反对离婚(除极少数状况可离婚外,其他都不可离)。
但不管如何,由于人心的罪,还是很多人离婚了。
离婚,很多时候,都是因为对配偶不满意,
套句现今俗话说,就是『个性不合』。
因为不满意,所以离婚,然后又再婚了。
既然再婚,那就该忠于第二段婚姻。
可是,一样又有很多人会变成习性,又对第二任丈夫或妻子不满意,
然后又开始外遇,或是又开始怀念起前夫或前妻了。
这时,又离婚,然后和前夫或前妻再婚。
这其实是一种淫乱的行为,不断混乱。
所以,圣经才会使用『玷污』这种词汇。
离婚之后,假使前夫前妻双方『都未』再婚,
那么,二人彼此复合是可以的。
『妻子不可离开丈夫,
若是离开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林前7:10)
可是,假使离婚之后,前夫前妻有『任一方』再婚了,
这时,前夫前妻已经不能再复合,重新结婚了。
小小羊
补充说明:
本文不讨论耶3:1的问题,以免篇幅过长。因为耶3:1虽然也是讲述类似经文,
但却是使用在人神之间,而且是探讨灵性的悔改问题,无法单纯使用在人与人之间的实际生活问题。就像『耶和华说:背道的儿女啊,回来吧!因为我作你们的丈夫』(耶3:14)我们不可能以为这是指父亲可以娶女儿、父亲可以娶儿子,并且上帝认同这种乱伦还有同性恋的行为。所以,本文不讨论该经文。
分類:社会流行观念的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