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
历史上,就有佛道相争,皇帝信甚么,其他就无运行。宗教、普世价值很多东酉,不是被施舍的。
政府是人,他们没有不被批判的特权,并不是神。不要把人当神。
社会上,言论自由非常重要。任何人不得因言论甚至思想被政府入罪,例如总统信五教合一反对天主教、或他想世界归一反对独立个体、或他只信西医认为中医不是科学、或他经济学推祟凯恩斯反对佛利民、或他无神论唯物论认为任何宗教包括基督教都是迷信、或他认为他是神佛的代言人之一而所有人都是迷途、或他认为「明心见圣」才是释迦牟尼的佛教之法其他如每天念南呒阿弥陀佛能除罪并不是、或他认为盘古开天才是真神其他如圣经不是、、、、、、都不得入罪于和总统不同思想或言论的任何人!
刑事入罪,不得以动机、更不可以意识形态!否则,例如信耶稣基督的人,他们的思想及意识形态甚至行为(例如宣传除祂以外,没人能到上帝那里),一定是违反信六壬祖师或五教合一的经典或教遵。例如信六壬祖师或五教合一,他们的思想及意识形态甚至行为(例如宣传六壬祖师或释迦牟尼才是真神真师,要学法学佛得救/超生),一定是违反圣经的经典或教遵。于是谁是国家元首,罗织所谓罪名,就可排除异己。这是非常恐布、不文明,封建落后的思想!
民主社会上,以打功夫为例,A可以认为洪拳最架势,B可以觉得空手道最劲,C可以只爱西洋拳等等,各自也只教自己所认为的或有揉合自创拳法例如截拳道,大家亦甚至会批判对方的拳术不厉害。但是,社会上,大家必须同意地球上的普世价值,公民有「学武自由」。 虽然有人用功夫打人,这是犯罪,但不能因此剥夺学功夫的权利,更不能倾慕封建独裁的政治模式,否则最终就会被皇帝式的政府夺去,靠皇帝的爱好被施舍。
事实上,言论自由非常重要,不是可有可无,例如毒奶粉、地沟油、、、等等,基督徒也是凡人,不是圣经字义般「毒物不能伤他」 (圣经不是单纯的法律、科学,是上帝启示的宗教)。灵恩派或福音派的确有些人有过超自然的神迹,就像神功有些人有刀斩不入的本领。但是,这不是普遍恩典及无时无刻,而是偶时偶有。言论自由非常重要,香港当年的<<鬼皮书>>,访问一位神功师父,该师父坚信他可手枪子弹不入,<<鬼皮书>>不擦鞋(不奉承) ,文章以义和团历史去质疑,神功真能手枪子弹不入?即使<<鬼皮书>>会影响六壬茅山的生意,正如有些基督徒基于从前科学认为生肺cancer劝人不吸烟会影响烟商的生意,但这不是去禁制言论剥夺自由的理由 (言论的对错不是重点,科学也是多次从错之后修正,不能因对错禁制发表自由),并且市民亦可买没有三聚青胺的奶粉,社会上整体生意没有损失。而社会公众须有知情权知产品加了甚么,言论自由报导给市民知道非常重要。而不是本末倒置,斩脚指避沙虫,不岀声当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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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信仰与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