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社会多年,也已相恋多年。
然因为未信主的家长反对,迟迟无法结婚。
此种父母反对的情形下,教会该为这对恋人证婚吗?
(隐私已去除,内容有改写)
答:
由于双方都已经成年、毕业、出社会多年、相恋也已多年,
这时,结婚是很正常的,并没有太快。
一、
在圣经里,本来就没有『父母意志凌驾儿女意志来决定婚姻』这回事。
父母意志决定,必须是孩子同意才可以。
『若有人以为自己待他的女儿不合宜,女儿也过了年岁,事又当行,
他就可随意办理,不算有罪,叫二人成亲就是了。
倘若人心里坚定,没有不得已的事,并且由得自己作主,
心里又决定了留下女儿不出嫁,如此行也好。』
(林前7:36 -37)
这里讲『由得自己做主』,表示不是都可以父母自行做主。
二、
再来,父母的权柄,在小孩成年之后,已经下降,
否则主耶稣没资格自行决定上十字架,因为母亲马利亚打死不会同意。
圣经里,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强烈权柄,
可是一但成年,就不一样了。
主耶稣的父母,每年都会带小耶稣上耶路撒冷过逾越节。
但主耶稣第一次没有随父母返家,自行决定续留圣殿,是十二岁时。
因为,那个年纪,是犹太人成年的年纪。
当然,各国对成年年龄规定不同,以各国法律规定为准。
『每年到逾越节,他父母就上耶路撒冷去。
当他十二岁的时候,他们按著节期的规矩上去。
守满了节期,他们回去,孩童耶稣仍旧在耶路撒冷。他的父母并不知道,
以为他在同行的人中间,走了一天的路程,就在亲族和熟识的人中找他,
既找不著,就回耶路撒冷去找他。
过了三天,就遇见他在殿里,坐在教师中间,一面听,一面问。
凡听见他的,都希奇他的聪明和他的应对。
他父母看见就很希奇。他母亲对他说:「我儿!为甚么向我们这样行呢?看哪,你父亲和我伤心来找你!」
耶稣说:「为甚么找我呢?岂不知我应当以我父的事为念吗?」』
(路加2:41-49)
三、
儿女一但结婚,父母几乎丧失所有权柄。
此时,权柄归属于夫妻二人。
儿女对父母依然有孝顺之义务,但没有父母权柄这回事。
儿女可参考父母意见,
此时父母有建议权(甚至可强烈建议),但没有决策权。
已婚儿女可否决父母的建议。
四、
教会须尽量与人和睦,包括未信者。
但是,教会并非因为未信者意见,就什么都不能做、不敢做。
并且,假使能好言相劝使父母同意,当然最好。
问题是,已经多年了,这对弟兄姊妹能做的恐怕都做了,
我们还要他们等候多久才能结婚呢?
万一父母就是终生不同意,那是否这对基督徒恋人就必须终生不能结婚?
教会历史上,自古以来,教会就具有『庇护者』性质与身份。
受父母逼迫的、国家逼迫的、政治迫害的、、、,
教会本来就是庇护所。
因此,既然已经相恋多年(不是短时间),
而且双方都已成年,也已完成学业,也已进入社会多年,也都是适婚年龄,
若这对相爱的弟兄姊妹想在教会结婚(这也是他们应得的权益),
而且也愿意承受父母责难与压力(这是他们小俩口愿意背负的十字架),
教会应该成全他们,为他们举办婚礼为宜。
当然,教会可能因此引来未信的父母的反感、责骂,
但这也是教会不能不背负起的十字架。
否则,单去考量『未信者』的观感,却不去考虑『已信者』的观感,
这也是很怪的事。
能两全其美,谁不希望?
但万一就是两难,无法完美,
我们就只能依圣经原则而行,即使有一方会受伤。
否则,有罪人间,我们没有任何法则可依循,也无法获得平安。
变成只要有人不满意,我们就终日活在是否作错事的恐惧中。
这是我个人的想法与看法。
提供参考。
小小羊
分類:信仰与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