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个人是支持十一奉献的,也有十一奉献,
但有一些牧师是不持支十一奉献的。
例如约翰•麦克阿瑟(John MacArthur )就是其中一位,
他的理由如下:
「整本圣经一贯地只教导两种奉献:
给予政府(总是强制的),并给予神(总是自愿)。
一些人误解了旧约的什一奉献的性质,以至于这个问题引起了极大的混乱。
十一奉献主要不是『奉献』给上帝的礼物,而是『税』,
以资助以色列的国家预算。
由于以色列是一个神权政治的国家,利未祭司是担任公民政府的角色。
因此,给利未人的十分之一(利未记 27:30-33)相等于今天的所得税。
第二次的一个十分之一奉献的是给需要由国家节日的开支上(申命记 14:22-29)。
法律也把较小的税金加在人民上(利未记 19:9-10;出埃及记 23:10-11)。
所以总共并不只有百分之十,而是超过百分之二十。
所有这些钱是用来给国家运作用的。
除了上述的奉献外,其他的奉献纯粹是自愿的(见出埃及记 25:2;历代志上29:9)。
每个人按他心中的意愿去给,没有指定的百分比或金额。
新约信徒从未被命令十一奉献。
马太 22:15-22和罗马 13:1-7告诉我们在教会时代唯一的要求给予的,
是支付给政府的税款。
有趣的是,我们目前在美国支付20至百分之三十的收入税,
这一个数字和当时的要求的很相似
给予我们奉献给上帝和他的工作的指引是在哥林多后书 9:6-7:
9:6 「少种的少收,多种的多收」,这话是真的。
9:7 各人要随本心所酌定的,不要作难,不要勉强,因为捐得乐意的人是神所喜爱的。」
请问小小羊对该种教导有什么看法?
答:
他讲错了!
就是这么简单!
约翰麦克阿瑟是很好的牧师,很多教导都很好。
但他在十一奉献部份的论点,是错误的。
事实是:
旧约的『十一奉献』,并无法类比成『政府税』。
别忘了,旧约的『祭司利未人』体系,和『君王政府』体系,
二者常常是分权的。
十一奉献,是给祭司利未人体系(利未支派)的,
君王政府体系(犹大支派)是无法取用的。
大卫王能拿奉献给祭司利未人的钱,来做为国库支出、个人收入吗?
旧约关于十一奉献的教导,
是很清楚把『交税给政府』和『十一奉献』二件事区隔开来的。
当然,利未人确实也可以担任政府公职。
好比祭司也具有审判的职责,好比是法官;
祭司也担任判断传染病的职责,好比是医师。
但是,我们不能因此就扩大解释成『十一奉献』就是『交税给政府』。
因为,祭司的主要任务,还是『教会事务』,这和『政府机关』是两回事。
也因此,我们当然不能把『奉献给教会和济贫』的十一奉献,
当成『对政府的缴税』。
否则,难道政府会把税收移出一部分给教会使用吗?
(那种牧师领国家薪水的国家例外)
我们来看一段经文。
这经文是以色列人要求立王,上帝事先警告人民国王会增加他们负荷的经文。
『你们的粮食和葡萄园所出的,他必取十分之一给他的太监和臣仆』
(撒上8:15)
『你们的羊群他必取十分之一』
(撒上8:17)
这里的『十分之一』,是『税收』,用以作国家和国王使用。
很明显的,这个君王收的『十分之一』,和献给上帝的『十分之一』,
根本不同。
以下重申ICCP信仰宣言的条文:
主题十五『关于合乎圣经的经济制度』第十六条
『我们确认十一原则(就是10%)是一条合乎圣经的基本经济原则。
我们否认十一原则对今天的基督徒不适用;
或者一个基督徒没奉行十一奉献,仍可达成他的经济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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