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要分两种:
1. 男大女小 2. 女大男小
在这里,我们先排除那种只差二三岁这类。
因为这种没几岁的差异,意义不大。
我今天讲的,是那种年纪有相当程度差距的老少配。
一、 男人年纪比女人大很多的老少配
答案是--------可以!
1. 亚伯拉罕和撒拉,差了快十岁。
(亚伯拉罕九十九岁时,撒拉为九十岁)(创17:1、17)
2. 亚伯拉罕后来又娶基土拉,二人起码差几十岁。
(撒拉过世时,亚伯拉罕已经一百三十七岁。
撒拉过世后多久亚伯拉罕才又再娶,不得而知,
但起码绝对超过一百三十七岁。
而基土拉嫁给亚伯拉罕后,生了六个儿子,表示她还在生育年龄,还没停经。
一般五十几岁开始进入更年期,假使一年生一个,都没有中断,
基土拉嫁给亚伯拉罕至少还要减掉六年,所以当时基土拉顶多四十几岁)
(创23:1、 25:1-2)
3. 以撒和利百加可能差几十岁。
(这部份圣经没有明讲,但一些犹太人传统说法,
认为以撒四十岁结婚,当时利百加是十三岁)
(犹太人满十二岁算成人)
4. 雅各和拉结也是差几十岁。
(雅各年龄的计算较复杂,略去不提。
雅各结婚时,约八十四岁。
由于拉结一定是生育年龄,而且拉结生约瑟时,姊姊利亚已经生了七个小孩,
所以拉结一定是五十几岁更年期前还要减掉至少七年,也就是顶多四十几岁)
(根据犹太人传说,拉结结婚时是二十几岁)
(创47:28、 45:6、 41:46、 30:20-24)
5. 路得和波阿斯也差几十岁。
(波阿斯称路得是『女儿』,显示出他们年龄有相当大的差距。
路得具生育能力,但没有生子,就成为寡妇。
所以,她可能只有二十几岁。
波阿斯年龄可能已经到可以当她父亲程度,至少中年以上,
恐怕四五十岁以上。)(得3:10)
单单这些例子,我们就可以知道,
男比女大很多的老少配,是可以的。
而且,请注意一个很重要的部分-------女生是『生育年龄』。
也就是说,男比女大很多,而且娶生育年龄的女人,是可以的。
二、 女人年纪比男人大很多的老少配
答案是---------圣经没直接资料。
但是,我们开始要来进行间接推论。
在圣经里,『生育』是基督徒婚姻中『很重要』的一项考虑。
过去的世代,把生育看得太重要,
甚至为了生小孩,可以离婚、娶妾,
这是严重不当。
然而,现今的世代,却走另一个极端,把生育看得太不重要,
结果,可以生却不生的顶客族、不把生育放在择偶考虑的,一大堆,
这也是严重不当。
ICCP信仰宣言主题十六『关于婚姻、离婚、和再婚』第五条
『我们确认生育孩子通常是婚姻不可或缺的一部份,
并且要把孩子当作是一个婚姻渴望的结果,并当作是主的祝福来欢迎。
我们否认结了婚的伴侣应因著选择而永久地不生小孩,
或结了婚的伴侣应尝试以不合圣经的方法,
在赐他们孩子的事上去限制上帝的手。』
请注意:
1. 生育孩子通常是婚姻不可或缺的一部份,
2. 要把孩子当作是一个婚姻渴望的结果,
3. 要当作是主的祝福来欢迎
简单说,就是基督徒结婚,『除非要生却生不出来』,否则就『必须生』。
生多生少没关系,但就是要生小孩,除非就是努力生了依然生不出来。
在这种情形下,基本上,因为要生小孩,
所以娶『生育年龄』的女人,就很重要。
而受到生理的限制,
男人到七老八十依然具有生育能力,
但女人一旦进入更年期,就丧失生育能力。
因此,男人比女人年龄大很多,二人依然可生育;
可是,女人年龄比男人大很多,二人已经无法生育。
这是很大的差异。
虽然令人感伤,但我们无法漠视这种生理现实。
而这种生理现实,是上帝所造的自然律,我们不能不理会。
上帝当然可以行出神迹,违反祂所造的自然律;
然而,多数状况下,上帝是让祂所造的自然律运行。
所以,面对自然律的状况,我们必须谨慎看待,不宜轻忽。
因此,假使可以,未婚的姊妹请不要太随著当今的台湾社会习惯。
因为,二十几岁时不把交友婚姻当一回事,之后常常就会很麻烦。
依据台湾主计处公布的2016年统计,台湾女性首次结婚的平均年龄约30岁。
生小孩就更不用说了,一定更晚。
问题是,女性35岁以上进入高龄产妇,
怀孕和生产的危险性,以及产出畸形儿的机率已经大增。
40岁以上更不用说,机率已经暴增到更危险的程度。
生育,是上帝给女人的一项恩典。
所以,请珍惜上帝这恩典。
因此,在『生育』的考虑之下,假使女比男大很多,就不是那么合适了,
特别是假使女生已经过了生育年龄,或是已经非常高龄产妇的年纪。
这当然不是绝对,但要慎重考虑。
不过,假使女比男大,但女生依然是生育年龄的姊弟恋,就比较可以考虑。
三、不能生育的姊妹,就没资格嫁人吗?
那么,就算是适婚年龄,难道不能生育的姊妹,就没资格嫁人吗?
(像子宫异常、、、)
当然不是这样!
但是,因为事关重大,
所以,假使『交友前』就已经知道『自己不孕』,
请考虑交友时告知对方。
可是,假使是『婚后』才知道不孕,那绝不能因为对方无法生育,
而离弃对方。
而且,假使二人真的真心相爱的话,
即使『婚前』就已知对方不孕,依然是可以结婚的,只是双方要考虑清楚而已。
(包括双方父母的压力、、、、)
也正因为生育事关重大,
所以,不管弟兄还是姊妹,请爱惜自己身体,
不要有些不当行为,伤害了生育能力。
男性去召妓、随便和女人上床、、、,导致罹患性病,甚至造成不孕;
女性和许多男人上床罹患性病、或是堕胎、、、,导致不孕。
这些,都很不好。
基督徒不管男女,请洁身自爱。
四、男女双方都已年龄很高,不再生育了,难道不能结婚?
另外,假使男女双方都已年龄很高,通常不再生育了,好比都六十几岁了,
难道不能结婚?
当然可以!
但是,假使男生只有二三十岁还在一般生育年龄,
女生却是五六十岁已经停经无法生育,
这样的老少配就不是很理想。
因为,假使可以生,就是要生,这是很重要的婚姻原则,也是择偶条件。
五、社会观感
接下来,我们还要注意一件事。
虽然男人比女人年龄大很多的老少配是可以的,
但是,这样真的理想吗?
我们开始要注意另一个圣经原则----------『社会观感』。
『社会观感』不是基督徒行事为人的最高准则,
特别是社会观感违反圣经时,基督徒更是要顺服圣经,而不是顺服社会观感。
可是,一般情形下,假使是善良风俗习惯下的社会观感,
基督徒是不能完全漠视不管的。
『众人以为美的事要留心去做』(罗12:17)
『必须在教外有好名声』(提前3:7)
『叫你们在何事上被毁谤,
就在何事上可以叫那诬赖你们在基督里有好品行的人自觉羞愧』(彼前3:16)
并且,社会观感是具有『时代性』的。
不同时代,社会观感差异很大。
好比中国古代,常有男的年纪很大娶年纪很小的妻子,
女生也常十五、六岁左右就嫁人。
在古代,这很常见,社会观感不觉得奇怪。
可是,现今呢?
当今社会,对年龄差距很大的『老少配』,观感如何?
假使男比女大十几二十岁,社会观感还好(好比男四五十岁,女二三十岁)。
假使男比女大四五十岁,社会观感就很差(好比爷孙恋的一些例子)。
至于女比男大很多的,更不用提,社会观感都不是很理想。
(这些例子,社会新闻不少,自己可以去看)
换言之,虽然男大女小的老少配,是可以的,
但是,假使差距过大,社会观感并不好。
因此,除非万不得已,否则,基督徒尽量避免这种差距过大的状况。
然而,这又回到一个基本原则----『严以律己,宽以待人』。
遇到『别人』是年龄差距很大的男大女小的老少配,我们无法定罪;
但是『自己』最好自我要求,不要轻易去作年龄差距很大的老少配。
总结而言,简单说,老少配的问题,起码有两个圣经重点必须考虑到:
1. 生育问题
2. 社会观感
以上是一些个人分享,不是绝对真理,提供大家参考。
额外提醒一下,基督徒凡事要去思考圣经怎么讲,要去找圣经依据。
不要只会拿『非圣经的例子』来讲,好比社会上谁和谁是老少配也很幸福。
请拿出圣经依据来,这是基本训练,也是基督徒必备的态度。
我讲的,假使不合圣经,请拿出圣经依据来;
我讲的,假使合圣经,请认真听,认真思考。
小小羊
分類:信仰与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