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男友,必须饶恕对方,娶这样的女友吗?(我个人的回答)

基督徒男友,必须饶恕对方,娶这样的女友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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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十年来,社会风气大变。
台湾有越来越多女生,婚前和多人上过床。
请注意我说的------『多人』!不是『一人』!
 
 
『婚前性行为』就算了,更麻烦的是,一大堆女生都不做『避孕措施』。
怀孕了,就去堕胎,『一堕再堕』的不在少数。
堕胎在许多年轻女生眼中,已经像感冒一样毫不在意。
台湾每年出生人口不到二十万人,
但台湾每年堕掉的胎儿数,依据医界推估,起码五十万以上。
扣掉不孕的,一般夫妻多半会生育一、二个小孩,
这样下来一年也才生不到二十万个婴儿。
可是堕掉的,却是五十万个胎儿以上。
这表示很多女生,并不是堕胎一次,而是『堕很多次』。
 
 
近年台湾女生的结婚年龄平均是三十岁,而且不断延长,比过去年纪大很多。
也就是说,近年结婚时的女生,有不少,
已经是和『多人』有过性行为、有过『多次』堕胎纪录的。
 
 
所以,近年年轻人之间,有个新词汇,叫『资源回收桶』,
指这些女生过去不管多乱,反正装扮得美美的,嫁给科技业的宅男即可。
这些科学园区的宅男,就被称为『资源回收桶』,回收人家不要的垃圾。
 
 
台湾那种上床和堕胎的随便,已经到非常普遍的程度。
一个针对台湾大学生进行的统计显示,
15岁以下有过性经验的已经三成多,大学生有五成有过性经验。
假使包括没有上大学的人进来,这种比例还会越高。
但不管哪种调查与数据,通通都显示出这时代婚前性行为的泛滥。
 
 
先有这些基本常识,才有办法理解这篇文章的现实性与严重性:
「求婚前收「匿名讯息」!老实男点开...见女友「ㄈㄈ尺」辣照:还有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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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中的男生32岁,女生28岁,交往八个月,彼此都有意迈入婚姻,
男方已经打算求婚,但却接到女方过去淫乱的资料。
这时,男生开始困惑,是否该和这女生结婚?
 
 
在过去的年代,女生淫乱的,并不多见。
乱的,大致都是男生,反正自古花花公子一大堆。
女生淫乱的,只是极少数,而且多半众所周知,
因此,假使不想娶这种女生,由于事前很容易就知道,避开就是。
 
 
但是,现今环境变化极大,女生淫乱的已经非常常见。
这时,出现那种『看似品德良好,其实过去私生活淫乱』的例子,屡见不鲜。
因此,台湾会有越来越多男生面临一个现实的问题:
我们不知道女友过去是否淫乱。
 
 
我不是讲是不是处女,
因为我多次表达过,我们没有明确方法可以知道对方是否处女,
因此去追究对方是否处女,是没有意义的。
但是对方过去是否和多人有过性行为、有过多次堕胎,却是很重要的。
因为,这确实是品德的一个重要判断依据,甚至和未来能否怀孕有关。
 
 
问题是,一个女生,即使过去淫乱,现今已经悔改了,
男生难道不该饶恕吗?
 
 
严格来说,女生过去和别人的性行为,并没有直接与目前男友有关,
所以不能算是饶恕。
但宽松来讲,毕竟女生已经不是贞节之身(被强暴的不算),
这确实和未来的丈夫有关,所以还是可以算在饶恕领域中。
毕竟,旧约圣经里,对于女生的不贞,处分是很严厉的。
 
 
由于『过去淫乱,现今悔改』是一个复杂的议题,涉及很多圣经观念,
所以我尝试做个分析讲解。
 
 
1. 对任何悔改者,我们都必须饶恕
2. 是不是真悔改,要观察果子-----要有观察期
3. 饶恕,不表示就要结婚
4. 淫乱这种罪,是很麻烦的
5. 即使过去淫乱,认罪悔改依然可娶
6. 同样犯罪,程度不同,严重度也不同
7. 淫乱,是可以离婚,也可以不娶的
8. 这女生符合圣经说的淫乱吗?
9. 结论:交往后期论及婚嫁时,因为知道了女生过去淫乱而不娶,是可以的
10. 万一我就是那个女生,过去确实淫乱,但现今也真的认罪悔改了
11. 假使男生愿意娶或不愿意娶这女生
 
 
 
 
一、 对任何悔改者,我们都必须饶恕
这是上帝的命令,无庸置疑。
经文太多了,我只举一二:
 
『那时,彼得进前来,对耶稣说:
「主啊,我弟兄得罪我,我当饶恕他几次呢?到七次可以吗?」
耶稣说:「我对你说,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个七次」』
(太 18:21-22)
 
『你们饶恕人的过犯,你们的天父也必饶恕你们的过犯;
你们不饶恕人的过犯,你们的天父也必不饶恕你们的过犯』
(太 6:14-15)
 
因此,就算这女生过去淫乱,现今只要悔改了,我们一样要饶恕。
 
 
 
 
二、 是不是真悔改,要观察果子-----要有观察期
问题是,是不是真悔改,不是嘴巴说说、痛哭流涕就算。
现今会演戏、会伪装的女生一大堆。
是真是假,必须观察果子才比较能做出正确判断(但也不是绝对正确)。
问题是,果子并不是马上会结出,而是要一段时间的。
因此,必须有观察期。
 
 
男女朋友交往,本身就已经可以观察对方品德了。
那么,该交往多久?观察多久?
没有一定。
但是,时间太短,误判率就比较高、被骗的机率就比较大,这是不变的道理。
认识三个月结婚的误判率,一般而言,是会比认识三年的误判率高的。
 
 
问题是,观察,不只是『观察的时间』而已,还包括『观察的眼力』。
观察能力差的人,观察再久也没用,还是会被骗;
观察能力强的人,就比较能在较短的时间做出正确判断。
 
 
并且,观察不仅是能力,还包括是不是『故意蒙上眼睛当鸵鸟』。
一大堆蛛丝马迹,已经显示对方有问题了,
但还是很多恋人会想尽办法来合理化对方的行为。
 
 
因此,请考虑参考眼光良好、有智慧的长辈的观察吧?
多带对方和长辈接触,让长辈有更多机会观察此人。
这可以大大弥补自己眼光的不足,以及自我的欺骗。
 
 
 
 
三、 饶恕,不表示就要结婚
结婚,是一个很重要分界点。
结婚『之后』,要合圣经离婚不易;
结婚『之前』,却是彼此不喜欢、不合就能分手。
 
 
但即使结婚,配偶淫乱,依然是可以合圣经离婚的。
并且,离婚之后,清白方可以再娶再嫁。
这时,假使前夫认罪悔改,前妻依然是要饶恕,
但是,这不表示可以回到『原本夫妻关系』,而是回到『弟兄姊妹关系』而已。
 
 
同样的,婚前,即使对方认罪悔改,清白方必须饶恕,
但一样不表示就必须饶恕到进入婚姻。
事实上,有时,只能回到弟兄姊妹关系而已。
 
 
请留意,前面说的『饶恕七十个七次』,前提是『弟兄』,不是『夫妻』。
主耶稣说的是对『弟兄』,我们要饶恕七十个七次;
主耶稣可不是说对『淫乱的配偶』,我们要饶恕七十个七次。
事实上,主耶稣自己承认配偶淫乱时另一方是可以离婚,不是要无限饶恕的。
这时的饶恕,变成只限于弟兄姊妹关系的饶恕,无法回到夫妻关系的饶恕了。
 
 
 
 
四、 淫乱这种罪,是很麻烦的
要上天堂,罪无大小,有罪就不能上天堂;
活在人间,罪有大小,惩处与后果不同。
 
 
要上天堂,只要认罪悔改信耶稣,不管多大的罪,都蒙赦免,成为无罪;
活在人间,认罪悔改信耶稣,还是不能改变罪在今世的严重后果。
 
 
大卫王奸淫人妻,即使认罪悔改,
这个罪所导致的刑罚与严重后果,并不会消失------
刀剑必不离你家。
 
 
因为奸淫而罹患严重性病,即使认罪悔改,
这个罪所导致的严重后果,并不会消失------
可能导致生出先天性异常的婴儿,甚至可能终生不孕,再也无法怀孕。
(不过,现今假使好好治疗,多数不会到这种可怕后果的程度)
 
 
『你们要逃避淫行。
人所犯的,无论甚么罪,都在身子以外,
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林前 6:18)
 
 
这都告诉我们,『淫乱罪』是很特殊、很严重的,和其他的罪有很大不同。
 
 
 
 
五、 即使过去淫乱,认罪悔改依然可娶
那么,万一对方过去淫乱,现今已经认罪悔改,难道就不能娶吗?
不是的!
旧约的妓女喇合嫁人成为主耶稣的祖先、先知何西阿娶淫妇,都是例子。
『可以不娶』,不表示『一定不能娶』;
就像配偶淫乱时『可以离婚』,但不表示『一定要离婚』。
 
 
 
 
六、 同样犯罪,程度不同,严重度也不同
可是,我们又面临一个问题:即使过去淫乱,犯罪程度一样吗?
喇合当妓女,是『为了生活』,还是『为了享乐』?
在过去的年代,一个女人沦为妓女,几乎都是为了维生,不得已的。
可是当今的年代,为了享乐、为了轻松赚大钱而去当妓女的,已经一大堆。
为了买奢侈品、名牌3C、名牌包、享受性爱、不想辛苦做一般工作、、、。
名称当然已经不是妓女,而是援交、公关、、、,但其实做的就是妓女。
因此,为了生活不得已沦为妓女,犯罪程度较小;
为了享乐、轻松、、、而当妓女,犯罪程度当然大很多。
 
 
以我们探讨的这个例子而言,
女生「与外国人床战、口爱,甚至还有多人混战」,
坦白说,我实在不太认为这是为了维生而不得已,这应该是那种享乐之类的。
这种犯罪程度,是很大很大的。
 
 
 
 
七、 淫乱,是可以离婚,也可以不娶的
加尔文主义最重要的韦斯敏斯特信条,
第二十四章『论结婚与离婚』第五条这样写:
『婚约之后所犯的通奸或淫行,
如在结婚之前被发见,清白者的一方乃有解除婚约的正当理由。
结婚后犯奸淫,清白者一方可以提出离婚』
 
这里说的是『订婚』或『结婚』之后对方奸淫,
这时订婚后的清白方就可以取消订婚不娶了,婚后的也可以离婚。
但这里没有讲『订婚前』。
我觉得,依据条文精神,并不是『订婚前』就『必须娶』,
而是订婚前发现,就更『可以不娶』。
因为,合圣经分开的难易度,结婚后最难、订婚后次之、订婚前最易。
因为,订婚前只要彼此不合、不满意,就可以不订婚了,更遑论分手。
因此,订婚前发现对方过去有淫乱纪录,自己无法接受,是可以不娶的,
就像自己无法接受对方的工作、长相、个性、习惯、、、,就可以分手一样。
 
 
 
 
八、 这女生符合圣经说的淫乱吗?
圣经原文翻译成中文时,『淫乱』、『奸淫』,这二个中文词汇,常常混用。
因此,我个人看法认为(注意,是我个人看法而已):
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广义』还是『狭义』,
大致就是像婚后通奸、婚前与人性行为、同性恋、妓女、人兽交、乱伦、
滥交、、、都是。
这女生过去「与外国人床战、口爱,甚至还有多人混战」,
这绝对符合圣经说的淫乱,这点无庸置疑。
 
 
 
 
九、 结论
综合以上分析,假使像这案例,交往前、交往时都不知道女生过去淫乱,
到交往后期论及婚嫁时才知道。
这时,因为知道了女生过去淫乱而不娶,是可以的。
 
 
 
 
十、万一我就是那个女生,过去确实淫乱,但现今也真的认罪悔改了
很不幸的,我必须有心理准备:
我就是可能被结婚对象拒绝,即使我悔改后已经表现得很好。
毕竟,这是我前面说的:
上帝会赦免我们的罪,但罪的苦果,有时无法免。
 
 
过去的淫乱,
罪的程度越大,好比与多人上床、多次堕胎、滥交,
知道后被结婚对象拒绝的机会就越高;
罪的程度越小,好比只有和一人上过床、只堕胎过一次,
知道后被结婚对象拒绝的机会就比较低,比较可能被饶恕。
 
 
但即使被拒绝,我也不能怨人家,
因为,真心悔改者,会知道自己罪孽深重,没资格要求别人饶恕、接纳。
就像路加福音中那个认罪悔改的浪子,
回家后不是说『你们有义务原谅我』,
而是说『我得罪了天,也得罪了你,我不配、、、』。
因此,假使对方愿意饶恕,并愿意娶我,
那是上帝恩典,也感谢对方愿意接纳我;
假使对方不愿意饶恕我,或是不愿意娶我,
那也是我应负的罪的后果,没资格怨人,只能求上帝继续怜悯恩待我。
也许,未来会遇到愿意接纳我的人;
也许,今生再也找不到。
但不管如何,上帝一定会眷顾我、饶恕我,
我绝不能因此而自暴自弃,而是要更加努力有好品德,结出许多圣灵的果子。
 
 
有些罪,后果就是很可怕,但那没办法。
毕竟,过去无知,就是犯了,
过去的已经过去,无法改变,
现今只能求主加添力量,让我能坚强承受。
 
 
顺道一提,那么,交往时,要不要主动先告知男方这段过去?
这很困难,没有一定答案。
毕竟,不管『讲』或『不讲』,都有难以预测的风险。
假使先讲,因此被男方拒绝的风险,是很高的。
当然,假使男方愿意接纳,那我以后当然可以活得平安,不用再担心。
假使不讲,那男方因为不知道我的过去,所以很可能会娶我。
但我可能一辈子都活在担心中,因为不知何时这些过去的丑事会曝光。
所以,只能求上帝带领,依照个人领受而定了。
反正不管如何做,都有风险,
假使风险发生,心里做好承受的准备就是。
 
 
 
 
十一、假使男生愿意娶或不愿意娶这女生
不管是交往前、交往中、还是交往后期论及婚嫁,一旦知道女生过去淫乱,
假使愿意娶这女生,
请千万注意,既然知道对方过去犯罪,也依然决定接纳对方了,
未来婚后,就不能再拿这事出来要求离婚,
也不能在吵架时搬这事出来羞辱妻子。
因为一旦那样做,你就变成犯罪了。
 
 
假使不愿娶这女生,这不是犯罪。
但是,请注意,请千万、千万、千万不要羞辱对方。
这太重要了,所以要讲三次。
也请千万不要忘记我们在上帝面前,都是重罪的罪人。
没错,女生过去犯了淫乱的重罪,你没有犯淫乱罪,
但你也不是完全干净无罪的人,你一样有其他罪。
因为,除了主耶稣,世上没有任何一个无罪的人。
分手,是因为彼此无法接受对方某些问题,不是因为你比较干净、比较圣洁。
所以,请怀著怜悯之心,平静地分手,不要羞辱对方。
要像主耶稣地上的父亲义人约瑟一样,
知道未婚妻马利亚怀孕,但不是自己的种,
他打算暗暗地结束婚约,而不是大张旗鼓,或是羞辱对方,
他努力想为对方保留颜面。
这才是义人的表现。
 
 
以上简单分享,提供大家参考。
 
 
 
小小羊
分類:信仰与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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