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问:圣经说凡事相信,所以我必须相信不信者说的「上帝不存在」吗?

问题:何谓相信?
新约歌林多前书第十三章第七节指出爱是「凡事相信」,
如果今天有一个不信教的人跟我说「上帝是不存在的」,
那么我应该相信他吗?
是爱的对象只能限于信教的基督徒吗?
还是说,我在「相信」的定义上出现了问题呢?
换言之,如果我坚持爱人如己,我就应该相信他说的话;
但是我若相信他的话,就跟我想要的信仰违背。
我应该怎么样才是对的呢?
(隐私已去除,内容有改写)                                                                                                  
 
 
答:
关于『凡事相信』,你搞错了啦!
 
 
读圣经,要看重『全本』圣经归纳出来的『总原则』,
不能根据『单一』经文就大解特解。
全圣经的总原则,就要很注意『反合性经文』。
(paradox)(似非而是)(看起来矛盾,其实不矛盾)。
 
 
魔鬼试探主耶稣时,主耶稣也不是凡事相信魔鬼的话,不是吗?
上帝也称那些是话都信的人是笨蛋,所以怎会说人讲什么我们都信呢?
各种谎言、谣言、假消息、、,
我们怎可能因为爱这个人,所以就相信他们讲的?
 
 
『愚蒙人是话都信;通达人步步谨慎』(箴14:15)
 
 
凡事相信,不是『因为我爱你,所以你讲的谎言我也要相信』。
凡事相信,是指:
1. 对上帝
对于上帝,我们永远抱持信心,永远相信上帝绝对正确、上帝绝不做错事。
 
 
2. 对人
除非有明确证据证明对方为错,否则我们抱持无罪推定态度,『先』相信人。
相信对方不是出于恶意、相信对方是出于善意、相信对方所言不是虚谎。
但是,因为只有上帝无罪无误,人是有罪有误,
因此,我们依然必须小心检验一个人的所言所行。
 
 
好比说夫妻关系好了。
今天丈夫回家,看见妻子煮了满桌佳肴,
丈夫不能先去怀疑妻子是不是要害我、是不是要毒死我来诈领保险费。
丈夫必须先相信妻子是出于爱丈夫的心,来准备这桌佳肴。
 
 
那么,妻子有没有可能是要毒杀丈夫?
当然有可能!
电影、报纸都有这种事例。
但是,除非我们有明确证据,或是过去妻子有过害丈夫的不良事例,
否则,我们就是不能轻易用邪恶动机来看待妻子的行为。
 
 
『爱是凡事相信』,不是说不管什么事我们都相信。
只有对上帝,我们才凡事都信;
对于人,我们依然先相信,但要用『智慧』和『圣经』来检验,
谎言和错误当然不能照信不误,否则就是轻信、盲信、愚信,
这是违反圣经其他地方的反合性经文的。
 
 
因此,当你爱一个未信者,他讲出「上帝不存在」、「耶稣是人不是神」,
诸无此类明显违反圣经的错误时,
我们当然不能因为爱他,就「凡事相信」他讲的错误。
 
 
这种总原则、反合性经文的观念,
你多读一些园地文章,慢慢就会养成习惯了。
 
 
小小羊
 
分類:圣经无误、解经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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