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圣经说看见妇女就动淫欲的,就已经是犯罪了。
但是这个观点用在现今的社会观念会不会有点不合时宜?
现在的女性很多都追求穿著性感,
如此,女生穿著太过性感,是不是引诱犯罪?
引诱犯罪者是否与犯罪者同罪?
(隐私已去除,内容有改写)
答:
看见妇女就犯淫念,这就是犯罪,不管是什么时代都一样。
什么叫淫念?
就是你产生性欲,想与对方做爱、爱抚。
至于妇女穿著到什么程度,才能勾起人性欲,这倒是不一定。
古代中国人,妇女只要露出手臂,就已经可以勾起人家性欲,
但这年头我们可不会看见女生的手臂就引发性欲。
但是,请不要搞混这两件事:
1.衣著暴露
2.看见的人动淫念
不管人家衣著暴不暴露,只要你看了动淫念就是犯罪。
衣著暴露是不是勾引人?未必。
假使为勾引人而衣著暴露,当然是犯罪。
但人家先犯罪,不表示你之后就可以犯罪而无罪。
人家脱光光,当然有罪,
但你看见人家脱光光就与她行淫,你一样有罪。
勾引约瑟的主人妻子,当然是犯罪者,
但约瑟可是拒绝与她行淫,他是拒绝犯罪的。
圣经很多时候都是要我们要求自己,不是在要求别人。
我们要要求自己不要去动淫念(不管人家衣著如何),
不是去管人家衣著不暴不暴露。
讲难听点,我们有什么资格规定人家要如何穿衣服?
我们只能要求自己不能犯罪,如此而已。
没错,这世代街上、媒体上衣著暴露的情形很多,
身为男人,当然很容易心中受影响。
但我们只能尽量要求自己不因此就动淫念去犯罪。
这确实很难,只能求主帮助。
小小羊
分類:成圣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