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问:教会内被性骚扰,是否只能先『单独』『私下』找侵害者处理?

蒹葭苍苍于 2020/10/20 21:47 发问:
羊兄钧安:
在下欲向羊兄讨教『教会内性骚扰』的处理问题,不知羊兄是否能为在下指点?若偏离主题敬希见谅。
 
欲询问标的为「有目标猎物的性骚扰」,意指「寻探"特定姊妹"的隐私问题(三围、性经验)、过度追求、跟踪、趁姊妹不备碰触其身体、性暗示与性邀约的讯息﹍等等」,不讨论一些弟兄因说话轻浮或有性别偏见造成女性不愉快的情况。
 
吾曾偶遇一女实习传道,向其讨教类似问题。对方十分坚持用马太18:15『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指出他的错来。他若听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意指若姊妹被弟兄性骚扰,姊妹必须依照步骤,单独去找加害者谈论,除非对方又犯,才能告知他人。并且依据「爱与包容」原则,这事不该让其他教会人士知晓,因教会是讲爱的地方,要用温柔的心挽回犯错弟兄,既然弟兄也是基督徒,就不会像世人那样狡诈。
 
这与我在社会学习到的常识差距甚大!性骚扰的处理,远离加害者、保留证据,是基本步骤,若要谈判,应在有值得信赖之第三人的情况下进行;受害者与加害者再次单独接触,极大可能会再度被骚扰!若不即时对加害者进行处理,性骚扰可能演变为更严重的性暴力、产生更多受害者。告知他人可以避免加害者在被调查的空窗期间继续犯案(对加害者须采取适当隔离、公共安全考量下透漏部分资讯)。我不知教会内为何必须以爱和包容的口号,容忍罪恶滋长呢?抑或是我在社会上学到的那一套真的太世俗?不够属灵?
 
另有一弟兄表示马太18:15是指民事案件,并非刑事案件的处事方式。根据马太5:28『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针对特定姊妹的性骚扰已属淫乱的部分,教会必须要有申诉管道,而不是要受害姊妹如同一匹呆羊般,再去私下接触骚扰人的弟兄。申命记22章提到『女子是因为虽在城里却没有喊叫;男子是因为玷污别人的妻』,若实习传道的坚持是对的、有圣经依据,那申命记就不该要求女子喊叫,而是要跟正准备非礼她的男子说:「等等,我们先去一旁谈谈」
 
在下较认同弟兄的说法,但是我们这些讨论者对圣经的真理仍未像向羊兄这般精熟。望请羊兄不吝赐教。
 
(由于此为公开发问,所以我原文照登)
 
 
答:
你的观念是正确的,那个传道的说法是错误的。
 
 
我们在判断一个观念是否正确的时候,有很多检验方法。
撇除单纯解经的问题不谈,在『应用』部分,
起码有二种方法可以用来检验:
1. 反合性经文(paradox)(似非而是)(看来矛盾,其实不矛盾)
2. 历史与实务(含大量案例)
 
 
一、反合性经文的检验
太多人,包括牧师传道,常常缺乏反合性经文的观念。
结果,便会变成用片面经文建教义的状况。
 
 
我常讲一个例子:
圣经说不要与恶人作对,
人家打你左脸,你右脸也要给他打;
人家要你里衣,你外衣也要给他。(太5:38-40)
所以,强盗强奸犯侵入你家,要强奸你妻子,
你身为丈夫,也该要你妻子乖乖被强奸,不要与恶人作对;
强盗要剥除你妻子外衣,你也该要你妻子乖乖把内衣脱下来以便罪犯强奸?
经文是这样解读与应用的吗?
 
 
只要脑袋正常,都知道不可能是这样!
事实上,圣经也绝对不是要我们这样!
可是,经文不是那样说吗?
为何导出上面那种结论却是错误呢?
这表示我们对圣经『反合性』经文太陌生,
也就是对『全本』圣经太陌生,
导致我们『断章取义』、『片段解经』,结果建立起可怕的错误教义与应用。
 
 
马太福音18:15-17告诉我们,
弟兄得罪我们时,我们处理的三个程序。
 
 
这三个程序是:
1. 一个人,单独,私下去谈
2. 二三个人,一起去谈
3. 告诉教会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
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指出他的错来。
他若听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
他若不听,你就另外带一两个人同去,
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句句都可定准。
若是不听他们,就告诉教会;
若是不听教会,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太18:15-17)
 
 
但是,应用在『教会性骚扰』,甚至是『教会性侵』案件时,
也是这样的程序吗?
 
 
别的不说,假使这对象是教会里的小孩,
我们也觉得小孩必须私下去和这色狼一对一对谈吗?
这是爱这受害的小孩,还是害这受害的小孩?
是保护小孩不被狼侵犯,还是把小孩送入狼口?
 
 
我们用上帝所赐的正常理性,
一看都知道这经文的三步骤不能无限上纲,
否则就会产生出非常不可思议的离谱解读出来。
这表示此段经文是『一般原则』,但不是不分状况,一律照用的。
因此,我们对这经文,不能粗暴解读、粗暴应用,
而是要更有智慧,解通全本圣经才行。
 
 
所以,我们接下来就要想看看,圣经其他地方,有无反合性经文?
有!
你说的这经文就是其中一例:
「申命记22章提到『女子是因为虽在城里却没有喊叫;男子是因为玷污别人的妻』,若实习传道的坚持是对的、有圣经依据,那申命记就不该要求女子喊叫,而是要跟正准备非礼她的男子说:「等等,我们先去一旁谈谈」」
 
 
再者,『人被拉到死地,你要解救;人将被杀,你须拦阻』(箴24:11)
看到了吗?
『解救』!
『拦阻』!
看到涉及生命危险,或是更扩大到身体危险时,
我们是要积极去抢救,不是要人乖乖受死的!
因此,看到女生被性骚扰,甚至被性侵,
我们不是要这女生去单独私下谈,而是要赶紧保护她的安全的!
 
 
事实上,要女生单独去找性骚扰犯、性侵犯私下谈,
是叫这女生走进死地,进入危险的状况。
这根本不可能是马太福音要讲的精神!
因为,圣经里,『保护弱者』、『保护受害者』,一直是很重要的观念。
 
 
请注意,保护,不是『嘴巴说』,是要有『实际行动』的,
因为这是圣经一贯的立场。
 
 
『若是弟兄或是姊妹,赤身露体,又缺了日用的饮食;
你们中间有人对他们说:
「平平安安地去吧!愿你们穿得暖,吃得饱」,
却不给他们身体所需用的,这有甚么益处呢?
这样,信心若没有行为就是死的』(雅2:15-17)
 
 
对正在饿肚子的人,不实际给面包解决饿肚子问题,却只嘴巴讲,
这种『没有行为』的表现,是假信心。
对正在受冻没衣服穿的人,不实际给保暖衣物,却只嘴巴讲,
这种『没有行为』的表现,是假信心。
 
 
也就是说,遇到『身体遭受苦难』,甚至『危难』的人,
假使我们不给予『保护身体的实际措施』,
这很可能就会使我们变成没有行为的假信心。
(不是一定,毕竟状况很多,但确实非常有可能)
 
 
因此,还不用更多圣经依据,单单综合上述简单列举的一些圣经观念,
我们也可以得出很基本的应用:
遇到坏人要强奸你妻子,丈夫当然要保护妻子免于身体危害;
遇到姊妹被家暴,我们当然要保护姊妹、甚至孩子身体安全;
遇到姊妹在教会被性骚扰,甚至被性侵,我们当然要保护这姊妹不受伤害。
不这样做,反而继续让受害者受害,或是越来越危险,这才是错解圣经。
 
 
如何保护受害者不受伤害,当然有很多部分,
其中一个很基本的原则,就是『不可让侵犯继续进行』。
这是很简单的道理,不是吗?
当基督徒产生一种『越信越笨』的现象时,
(越信越丧失基本常识、基本理智与保护自己的能力)
我们就要小心,是不是信错了、错解圣经了。
可怕的是,许多基督徒,包括牧师传道,
会在一种属灵高调、错误的爱心观念中,
丧失上帝赐给我们的宝贵理性,而那些理性与常识本来就是合圣经的。
我们千万不要以为每种理性与常识都违反圣经,
不是这样的!
但这却是一些追求所谓「灵性」的基督徒常犯的大错,
因为他们以为灵性一定和理性对立,却不知合圣经的理性也是上帝所赐,
而且我们一定要使用,否则就会变成圣经大量谴责的愚昧人。
 
 
 
 
二、历史与实务的检验
接下来,我们要用『历史与实务』(含大量实例)来检验了。
我们千万不要低估教会历史,因为历史常是累积大量实际经验所成。
教会历史上各种美好的、丑陋的,都可以给我们很大的帮助。
好的,表示我们可以比较放心采用;
坏的,表示我们就不能随便采用。
 
 
一个教义、做法与观念,是否出于正确的圣经解读,
透过教会历史,很多时候,我们就能知道是不是正确解读圣经。
 
 
好比『顺服政府』的教导,必须用『纳粹德国』的悲惨历史经验,
来进行验证,不得回避。
假使这种顺服政府的教导,会导致纳粹德国屠杀犹太人的顺服,
那表示这种教导并不是正确合圣经的教导。
假使这种顺服政府的教导,会让我们不顺服纳粹德国屠杀犹太人,
那表示这种教导比较可能(仅只是可能)是正确合圣经的教导。
 
 
那么,教会性骚扰、性侵,有无历史教训?
有!
 
 
好比天主教近年大量爆发的性侵男童事件。
请注意,这不是一个例子,而是很多例子。
天主教也为此付上惨痛代价,以及高额赔偿。
 
 
基督教也没好到哪里去。
教会里、基督教机构里,发生性骚扰或性侵事件,
后来导致必须上法院,然后法院判决教会或机构败诉,
教会或机构受严重伤害的事情,也不是那么少见。
 
 
事实上,不管是天主教还是基督教,遇到这种性骚扰、性侵状况,
高层的处理方式,几乎都大同小异,都是--------
刻意隐瞒、冷处理、不积极处理、不积极避免更多受害者被害、
让受害者求救无门、对受害者的求救或指控用属灵高调回应、、、、。
而事情的爆发,很多也都是受害者忍无可忍,
所以诉诸媒体,或是上法院控诉,导致事情无法掩盖或低调,
教会不得不遭受重大伤害与道歉赔偿或判刑来收场。
 
 
也就是说,只要我们继续用错误的圣经解读,
特别是『爱与包容』的属灵高调,来处理教会中性骚扰与性侵事件,
那么,我们只会让历史的悲剧,一再重演。
 
 
我讲一个听过的实际例子:
有位男传道,担任青少年团契辅导,然后和青少年姊妹发生不当性关系。
教会的处理方式,就是让这男传道离职。
然后,这男传道到另一间不知情的教会去任职,
却继续在新教会担任青少年团契辅导。
然后,另一次不当性关系状况,继续重演。
 
 
我们觉得,这样的状况,是我们希望见到的吗?
假使这是我们的女儿,我们希望女儿去的团契,是这种传道担任辅导吗?
当教会无法保护人身安全,那么,我们说的福音与很多属灵高调,
都会变成可笑的空谈,甚至是伤害无辜者的温床。
 
 
事实上,这教会要求男传道离职,已经算是很好的了!
因为更多教会的做法,根本就是继续冷处理,要受害姊妹忍耐而已。
但是,就算这教会已经叫男传道离职,
那也只是让这人继续去其他不知情的教会,伤害更多无辜者而已。
 
 
可是,话又说回来,难道因为犯罪,就不能饶恕吗?
是的,是该『饶恕』,
但是,饶恕不表示可以让对方『继续危害』。
就算你要继续聘任这男传道,
起码就是不能让他再去青少年团契,甚至去青年团契服事,
而要把他排到老人团契,或是其他部门服事,
不要让他掉在试探里,也不要让他有机会伤害人。
这才叫真正有爱心,而不是愚昧的饶恕。
 
 
让犯罪者继续犯罪,不是爱这犯罪者,而是让他继续犯罪下地狱。
这种所谓的「爱与包容」,不是真正『爱他』,而是『害他』。
 
 
真爱人,
必须爱『受害者』,所以要保护受害者不受伤害;
也要爱『犯罪者』,所以要制止他的罪行,不让他继续行恶,而且要他真悔改。
 
 
其实,马太福音那三步骤,不是死死的遵守。
我们要抓住的,是那个『精神』(精义)。
精神是什么?我简单列举一些(不是全部):
1. 这是『一般原则』,不是『绝对』,不能粗暴应用在所有状况
2. 假使可以,要先私下,然后才公开
3. 假使可以,要先少数人,然后才多数人
4. 甚至,自己教会惩处还不够,还要通报其他教会(好比中会、总会、联会)
 
 
因此,要先私下去谈,精神是对的。
但是,要『姊妹』单独私下去找『弟兄』谈,这是愚昧的。
就像要一个受性侵的小孩,单独私下去找性侵者谈,一样的荒谬。
这时正确的作法,是一开始就要进入第二步骤,至少数个人一起私下去谈。
甚至直接进入第三步骤,报告教会高层,这也是正确。
只是教会高层一开始处理时,尽量先私下处理,不要一下子就公开,
这样就符合圣经精神了。
毕竟,受侵犯者所说的,也未必就正确,
因为被指控者,也可能是无辜者。
特别是当今这时代,各种社会上的诬告,特别是女生指控男生性侵,
后来证实根本就是诬告的事件,也屡见不鲜。
所以,一开始教会采取少数人、私下调查,这是正确的。
但可怕的是,大量教会并不是真心要调查,
因为即使知道姊妹指控为真,教会也常只想冷处理,
用属灵高调让受害者申诉无门。
教会并没有真正解决加害者问题的后续行动,
也没有真正保护其他人免受伤害的后续行动。
 
因此,历史与各种实际例子,事实上,
已经告诉我们你说的女传道的做法与圣经解读,其实是错解圣经、错误做法。
 
 
 
 
三、世俗学问
在此,也要顺道提一下『世俗学问』的问题。
基督徒不能轻易就相信世俗学问的正确性,
因为很多世俗学问是违反圣经的。
但是,反过来讲,基督徒也不能轻易就圣俗二分,认为世俗学问都是错误。
因为,世俗学问有不少,依然是上帝普遍恩惠下的产物。
我们必须采取『用圣经来检验世俗学问』的立场,
不能让世俗学问来验证圣经。
也就是说,
世俗学问通不过圣经检验,我们就要弃置世俗学问;
圣经通不过是世俗学问检验,我们还是要弃置世俗学问。
圣经,才是最高真理与检验标准,世俗学问不是。
 
 
可是,当世俗学问的研究成果是合圣经的,
我们却蔑视不理,硬要用错误的圣经解读来处理事情,还以为那叫属灵,
这就是轻看上帝透过合圣经的世俗学问来帮助我们的恩典。
更甚至,还可能变成试探上帝。
好比魔鬼对主耶稣的试探里,其中一项,就是『漠视理性与常识』,
要主耶稣从高楼跳下去,还说上帝会保护你。
主耶稣的回答非常重要--------不可试探上帝!
硬要去做严重违反常识、严重违反合圣经的世俗学问研究的事,
这不是真属灵,而是试探上帝。
上帝并不喜悦,也不准我们这样做,甚至可能会愤怒刑罚我们。
因为,圣经说,出埃及在旷野的以色列人,就是因为多次试探上帝,
被上帝严厉刑罚。
硬要违反常理去闯红灯,然后认为上帝会保守,这就是试探上帝,
后果常会很严重,基督徒不可不慎。
 
 
 
 
四、基督徒就不会犯大罪?
最后,我要谈一下女传道说的这观念:
『既然弟兄也是基督徒,就不会像世人那样狡诈』。
 
 
坦白说,我为这女传道本身的安全,还有被她辅导者的安全,捏把冷汗。
她是很单纯善良的人,
但是,原谅我这样说-------缺乏智慧与常识!
这非常危险!
 
 
教会里,会不会有谋杀会友的事?
会不会有性侵的事(或是用权势来达成性关系)?
因为是基督徒,所以教会里就不会有这种『世人的诡诈』?
 
 
忘记圣经的例子了吗?
伟大的基督徒,合神心意的大卫王,
他可是奸淫人妻、谋杀人夫的耶!
再提醒一次-------不只是奸淫,还包括谋杀!
坦白讲,比世人还诡诈!比世人还坏!
一般奉公受法的未信者,一大堆都不会去奸淫人妻,更别说谋杀人夫呢!
 
 
问题是,上帝亲自定位是『合神心意』的得救基督徒大卫王,
都可以犯下邪恶大罪了,
我们真那么相信人性?
还是上帝明明就清楚提醒我们,我们却一厢情愿当鸵鸟?
 
 
再者,主耶稣也说教会有麦子,也有稗子。
教会不是只有麦子!
难道我们忘记教会有稗子-----从来没得救者------存在的事实?
 
 
在教会里,
灵性良好的得救者,一样可以犯严重伤害别人身体的大罪(像大卫王);
从来没得救的稗子,更是可以犯各种大罪(像卖主的犹大)。
所以,我们还能一味的不用智慧,
去灵巧如蛇?去分辨是非善恶?去分辨真假先知?
 
 
当然,我们不能随便说谁是没得救的稗子,
但是,我们也不能当毫无戒心的人,因为这是圣经谴责的愚昧。
我们在教会里,不随便去怀疑别人的善良;
但是,我们却不能在别人出现不良言行时,毫无戒心。
 
 
我们只能把信心建立在无罪无误的『上帝』身上,
不能把信心建立在有罪有误的『人』身上。
轻易就相信基督徒不会犯伤害人身体的大罪,
这是放弃上帝赐给我们的智慧与理性,严重错解圣经。
 
 
基督徒可不可能是色狼?
当然可能!
叫受性骚扰、被性侵的姊妹,单独去和侵害者会谈,
有无可能造成更严重的伤害?
当然可能!
一个真正有智慧的牧者,绝对不能叫性骚扰受害者,去做这种危险的事!
否则,这表示这牧者的社会常识,还有风险意识严重不足;
甚至是爱那个犯罪者,大于爱这个受害者;
甚至是使加害者更有机会犯罪,使受害者更有机会被害;
而这更是严重违反圣经的。
 
 
愿上帝帮助我们,善用上帝赐给我们的理性,也正确使用灵性,
灵巧如蛇,驯良如鸽,
以善良和智慧,来活在这有罪的人间,活出上帝要我们行的良善与见证。
阿们。

 

小小羊

分類:信仰与精神、心理、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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