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文:『法老、、、又将安城的祭司波提非拉的女儿亚西纳给约瑟为妻』
(创41:45)
约瑟是非常敬畏耶和华的好基督徒。
即使在主人美丽妻子主动的诱惑下,依然坚持不可得罪上帝去犯奸淫。
但是,他结婚的对象,却是拜偶像异教徒祭司的女儿。
那就好像一个虔诚的基督徒,却娶偶像寺庙庙公的女儿一样。
当然,当时有其时代背景,摩西律法也还没颁布。
所以,我们今天当然不能说可以轻易和拜偶像的异教徒结婚。
因为,基督徒要找基督徒结婚,是后来的圣经命令。
但是,约瑟的例子,也可以让我们看见,
万一,因为种种状况,就真的和异教徒结婚了呢?
请注意,约瑟的两个孩子,以法莲和玛拿西,
都持守约瑟的信仰,成为以色列的支派,
而非母系异教的信仰。
约瑟后来可能改变了妻子的信仰,使妻子从拜偶像变成信耶和华。
但是,也可能没有。
但不管妻子有没有改信耶和华,
可以确定的是,他绝对持守『自己』信仰,
也让『自己小孩』持守对耶和华的信仰。
以斯帖也是。
身为古代大帝国的子民,无法决定自己婚姻,被选入王宫嫁给信异教的国王;
嫁了之后,也无法改变丈夫的信仰。
但是,她可以继续持守自己的信仰。
因此,不管是弟兄,还是姊妹,
万一,就是嫁娶非基督徒了,
请坚守自己信仰,也必须让小孩传承你的信仰。
愿上帝帮助我们。
小小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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