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坏行为的传福音者,并『不会』使所传的福音『失效』。
但是,一个坏行为的传福音者,
1. 很『容易』使所传的福音被人『轻看』
2.『必须』被教会『惩戒』
3. 有『可能』会『下地狱』
4. 但我们『不能确定』他『一定下地狱』
一个坏行为的传福音者,并『不会』使所传的福音『失效』。
但是,
一个坏行为的传福音者,很『容易』使所传的福音被人『轻看』。
『绊倒人的有祸了』(太17:8)
『神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你们受了亵渎』(罗2:20)
一个性侵的牧师,『曝光之前』,因他所传的福音信主的,
不会因为这牧师当时有性侵的犯罪行为,而使他传的内容失效,
也不会使他施行的洗礼失效。
但是,
一个性侵的牧师,『曝光之后』,就算他传的是正确的福音,
恐怕也不太会有人愿意信了。
因为,他的行为,已经使外邦人被绊倒,
也使上帝神圣名号受到外邦人亵渎。
因此,一个性侵的牧师,一旦曝光,就必须下台!不得再站讲台!
因为,他已经没有资格站讲台。
这时,他的书籍,即使继续卖,愿意买的人,恐怕也不多了。
出版社,不太可能会继续出版卖不出去的书。
他的事工,要看状况,比较复杂:
假使是在『教会』担任牧师,
那么,大致会被下令停止服事,甚至被开除会籍。
假使在『机构』任职,
那么,大致也是会被下令停止服事,拔除职务,甚至开除。
这些,其实就是在进行『教会惩戒』。
什么是真教会?
1. 真理被传讲
2. 圣礼被执行
多数教会,大致都有在进行这两点。
当然,有罪的人间,很难有完全不掺杂错误教导的教会存在。
但大致上,只要不违反最核心的『罪----十字架----因信称义』,
还有西元前五世纪三大信经(使徒信经、尼西亚信经、亚他拿修信经),
那么,即使教导有偏差,也还算可容忍范围。
但是,加尔文还提出第三点真教会的内容,就是:
3. 惩戒被施行
很不幸的,多数教会,要不是根本没有教会惩戒的观念,
要不就是不太敢执行,或是没认真执行。
结果,几乎都是事情严重到难以收拾的程度,才开始执行教会惩戒,
而不是一开始发现,就努力去进行。
特别是性侵相关事件,几乎都是这样的状况,历史一直重演,
教会与机构一直学不会。
教会惩戒的基本观念,是马太福音18:15-17:
1.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有些古译本是『倘若你的弟兄犯罪』),
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指出他的错来。
他若听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
2.他若不听,你就另外带一两个人同去,
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句句都可定准。
3.若是不听他们,就告诉教会;
4.若是不听教会,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
许多坏行为的牧师,早就有人『发现』,或是被人『指控』了,
但教会或机构,却是置之不理,或是轻看或袒护。
假使我们能有更正确的教会惩戒观念,更早有教会惩戒的良好功能,
那么,这些坏行为牧师的杀伤力,会大大减低很多很多。
合圣经的教会惩戒,还有一个超级重要的观念,就是:
目的不是以『刑罚』作核心观念,
而是以要『挽救一个犯罪弟兄』的目的作核心观念--------
是为了要挽救你,是为了要你改正罪行,所以我们惩戒你。
更详细且完整的观念,我们可看归正神学的重要信条韦斯敏斯特信条。
这里,关于教会惩戒的部分,是这样说的:
『教会为了
1. 矫正或获得犯罪的弟兄;
2. 阻止其他弟兄犯同样的罪,除去那足以感染全团的酵;
3. 拥护基督的尊荣和福音神圣的承认;
4. 避免神的震怒(如他们容忍恶誉昭彰和刚愎的犯罪者来亵渎神的圣约,和此约的印证,此忿怒正可临到教会),
必须实行惩戒。』(第三十章论教会惩戒第三条)
简单说,教会必须进行惩戒,是因为要:
1. 挽救犯罪者
2. 避免其他人学坏
3. 维护上帝圣名
4. 避免上帝刑罚教会
其实,我们看这些坏行为的大牧师后来的状况,
不正应验了信条提醒的这些内容?
连教会与机构,都受到大亏损了。
当坏行为的大牧师恶行曝光之后,
教会常常会友大量流失,机构常常奉献大减。
之后,甚至可能不管再如何努力,都已经无法再回复。
但是,我们要记住,即使惩戒,目的还是要出于挽回犯罪者的心。
也就是说,一旦犯罪者悔改,我们就必须接纳,
要饶恕七十个七次。
但很不幸的是,教会与机构,对于坏行为的牧师,该惩戒时不敢惩戒;
一旦惩戒了,却常是永远判对方死刑,即使对方悔改也不接纳。
这都是我们要悔改的地方。
再者,
一个坏行为的传福音者,并『不会』使所传的福音『失效』。
但是,
一个坏行为的传福音者,却『可能』使自己『下地狱』。
一个至死不悔改的坏行为传福音者,
虽然可以透过福音让别人上天堂,
但自己却是可以下地狱的。
卖主的犹大,也是当牧师,还能医病、赶鬼、带人信主,
但他自己却是下地狱的不得救者。
『耶稣叫了十二个门徒来,给他们权柄,能赶逐污鬼,并医治各样的病症。
、、、随走随传,说『天国近了!』』(太10:1、7)
『主又设立七十个人,差遣他们两个两个地在他前面,
往自己所要到的各城各地方去,、、、
又对门徒说:
「听从你们的就是听从我;弃绝你们的就是弃绝我;
弃绝我的就是弃绝那差我来的。」
那七十个人欢欢喜喜地回来,说:
「主啊!因你的名,就是鬼也服了我们。」』(路10:1-17)
然而,话又说回来,
一个坏行为的传福音者,并不会使所传的福音失效。
但是,
一个坏行为的传福音者,虽然『可能』使自己下地狱,
但我们却无法说对方『一定』下地狱。
我们是因信称义,不是因行为称义。
对自己,我们『必须』用好行为来检验自己有无称义必定产生的果子;
对别人,我们『无法』确定他现在的坏行为是否就表示没有其他称义的果子。
对自己,我们要『严以律己』,不得轻纵自己的犯罪行为;
对别人,我们要『宽以待人』,不得轻易因为别人的坏行为认为对方不得救。
面对『坏行为』的牧师,假使他传的『正确的教义』,
我们『不能』因为对方的坏行为,就轻易认为对方『不得救』。
面对『好行为』的牧师,假使他传的是『异端的教义』,
我们『不能』因为对方的好行为,就认为对方『得救』。
愿上帝帮助我们
小小羊
分類:罪、得救、因信称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