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问:男友说婚前性行为不算淫乱,已婚才算

问题:
1. 男朋友说婚前性行为不算淫乱,已婚才算。
申22:28-29,没有其他处罚,只说要结婚。
路得也是半夜跑去波阿斯那里。
我觉得他讲的有偏颇,但不知如何反驳。
 
2. 我和男友刚认识不久,有哪些原则要注意的?
假使我们在重要真理上观念差距太大,也许对方不适合我。
(隐私均已去除)
 
 
 
答:
问题一、
申命记22章 28-29节
『若有男子遇见没有许配人的处女,抓住他,与他行淫,被人看见,
这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银子给女子的父亲;
因他玷污了这女子,就要娶他为妻,终身不可休他。』(申22:28-29)
 
 
假使你男友还有很多类似这类的解经方式,否认很多传统教导的话,
那么,我要高度劝你:
你男友可能已经是走新派路线,而非纯正的信仰了。
 
 
另外,请注意:
假使你男友因为抱持这种『淫乱仅限于婚姻中』的观念,
然后要求你在『婚前』与他发生性行为的话,
请小心这种人!
 
 
我不去说服任何反对者,我写的文章与回答,
只是用来让真心愿意坚守真理的人,知道圣经答案是什么,如此而已。
 
 
对于任何反对者,即使再明确的答案,
他们一样可以找出各种稀奇古怪的理由与解经,来反对正确的教义。
 
 
认为路得晚上跑去禾场,和波阿斯有发生性行为的,是新派神学。
正统福音派当然认为他们没有发生性行为,而是发乎情止乎礼。
假使认同新派,自然会找出一大堆理由,进行他们有性行为的解读;
假使认同福音派,也会提出很多证据,证明他们没有性行为。
 
 
其他请参阅:
发问:『不可奸淫』禁令不包括未婚男女婚前性行为?
/posts/269196164
 
 
 
 
问题二、
最重要的重点,是有没有『圣经世界观』————
会凡事以圣经为依归,凡事愿意回到圣经来寻找上帝规定,然后努力去遵守。
 
 
单单『有』或『没有』圣经世界观,
就会造成一个人行为极大的差异性。
 
 
亲爱的姊妹啊!
这么多年来,我越来越有一种心得:
我宁可和对信仰浑浑噩噩的人过日子,
也不愿和以神之名来神功护体的人过日子。
这两者当然都不好,但是,
前者,还有学习的可能、还有改变的可能;
后者,常常心已经硬了,很难改变了,
而且还认为自己是对的、是有圣经依据的。
 
 
这种观察,不是绝对真理,参考一下便是。
 
 
有没有圣经世界观,在行为上的重大差异,是有大量实际调查报告的。
请参阅:
基督徒行为竟然和不信者一样烂
/posts/269194268
 
 
另外,关于信仰与婚姻,
可自行前往园地『信仰与婚姻』分类夹里阅读文章。
/categories/#信仰与婚姻
 
 
小小羊
 
分類:社会流行观念的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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