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们教会很大,会分组轮流在聚会时服事。
有次服事,我们那组当天迟到的人太多,
后来我们这组被罚再服事一次。
我可以理解教会希望我们准时的态度,
可是因为如此必须要被惩罚,我很不能理解。
虽然迟到了,但大家也是尽心尽力完成服事,
而且并未在当天被告知必须被惩罚。
我觉得惩罚两个字,对我来说很负担。
而且坦白说,其实我根本不喜欢服事(这件事从来不敢跟小组的人提起)。
我自认不是一个懒惰的人,也会去帮助别人,
但不晓得为什么,就是不爱在这么多人的面前服事,
还必须微笑、亲切的接待他人。
我很明白自己心里根本不开心。
我上班的公司服务人群是常见的,我也很习惯,一点也不会抗拒。
但我也不能理解为什么自己相当抗拒教会服事。
每回看到弟兄姐妹很喜乐的样子,我就很惭愧,
只好硬装出笑容,总觉得不服事个几次就好像不是这个家的人。
总是听人说,主要我们做的事,不一定是我们喜欢的,
所以心里很徬徨自己是不是错了。
想请教小小羊,服事的定义是不是一定要在主日帮忙?
我自己认知的服事有很多,例如宣教、关怀等等,
我计划明年去短宣,这样的想法让我很开心、有动力,却不是压力。
(隐私已去除,内容有改写)
答:
基督徒参与教会的服事,是好的、是应该的。
但问题是,服事的内容?服事的量?
每间教会,有每间教会自己的规定,我没办法置评。
以我自己习惯而言,我是很排斥『强迫性』的服事的。
我自己是不会去加入强迫性的教会的。
对我而言,服事必须是一种『甘心乐意』,而不是一种『强制』。
除非,我自己领教会薪水,那我就『有义务』------
即使自己不乐意,但依然必须做。
但假使我没有领教会薪水,那我『没有义务』------
教会没有资格强迫我做什么事。
你若长期看园地文章,应该可以发现一个很一贯的态度:
1.我们要尽量去做、、、
2.要出于『自我要求』、『甘心乐意』
3.我强烈反对外来的强迫、逼迫信徒必须做什么。
另外,服事是很神圣的,
『处罚』再多服事一次,这很怪。
因为,处罚是一种『痛苦』。
不具痛苦性质的,不是处罚。
把服事变成一种痛苦,服事变成一种处罚,我不喜欢这种观念。
但是,话又讲回来,
基督徒假使不愿意对上帝国度有任何服事,这也要很小心。
上帝的国度,是很大的,不是只有各地的实体教会。
我们必须同时是无形教会,也必须是有形教会的成员。
无形教会,是古往今来,历世历代,不分国家种族,所有得救者的组成。
有形教会,就是各地方的实体教会。
假使基督徒不想有任何服事,这是不对的。
然而,愿意服事,不表示就可以服事。
毕竟,每个人状况差异很大。
好比说身体重病,
这时就算心有余,但可能就是力不足。
另外以我来说,由于自己工作时间与条件的限制,
导致我几乎没办法在教会礼拜中有太多现场的服事。
可是我写作大量文章,发表在网路上,这就是我能进行的上帝国度的服事。
因此,有没有那颗愿意服事的心,是很重要的。
但能做到什么程度,真的要看状况而定,
无法单纯统一规定每个人非如何如何不可。
这些分享,只是我个人看法,不表示真理,也不是很属灵,提供参考。
小小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