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问:关于圣经利未记残障者不能当祭司的问题

问题:在利未记21:16~23谈到上帝禁止任何身体有残缺的利未人献祭,
其中包括瞎眼的、瘸腿的、五官不正的、畸形的、手脚残废的、驼背的、矮小的、
眼睛有毛病的、有皮肤病的,或阉人。
在23节中更言明,因为这些人身体有残缺,
若是接近圣所,将玷污(亵渎)圣所中的圣物。
 
 
这些残缺是罪吗?
有皮肤病的(会传染,需隔离)、阉人(后天的)比较可以理解,
但瞎眼的、瘸腿的、五官不正的、畸形的、手脚残废的、驼背的、矮小的......,
很多是先天的、无法选择的。
我知道传统认为这样的人就是上代没积德、报应,
但,当然基督的信仰不是这样的。
且在现代社会,这些人不都是更需要我们付出爱心的弱势吗?
不能接近圣所就算了,竟然还说他们会玷污、亵渎了圣所?
况且,在约翰福音中,对于生来瞎眼的人,耶稣不是说:
「也不是这人犯了罪,也不是他父母犯了罪,是要在他身上显出 神的作为来。」
 
 
我一直谨记圣经无误、不矛盾的原则,尝试这样解经:
 "利未人"和"一般人"的标准是不一样的。
上帝主权指定圣洁的利未人才可以接近圣所,圣洁也有"没有残缺"的意思,
所以献祭的利未人、祭物都要没有残缺,
这些人有残缺,不得献祭,
他们虽然不能成圣,但仍属于利未人,得享基本权利,所以他们可以吃祭物。
 
 
老实说,感觉就是卡卡的,我丝毫没有要和上帝强嘴的意思,
只是在想,如果外邦人以这个来挑战我,我该如何回应?
期盼您能再给我一些亮光。
(隐私有去除,内容有改写)
 
 
 
 
答:
其实,这是一个圣经难题,
和上帝命令要屠杀迦南七族大人小孩一样,属于难题。
 
 
我不敢说自己讲的有多对,但我自己是这样理解这段经文的:
 
1. 旧约律法基本上可分成道德律、礼仪律、民事律
道德律:如不可杀人、不可奸淫、、、、
礼仪律:各种献祭规定
民事律:如对待婢女、牛撞死人、、、
 
 
这种分法,当然不是百分之百理想,但可以给我们一些方向。
 
 
大致上而言,新约时代对于旧约律法,是『成全』。
成全的意思,有两大类:
1.废止 (如:各种献祭都被废止,因为主耶稣已经成全了)
2.用更高的道德标准来解释 (如:不可奸淫不能只停留在外在行为,还必须扩及内心也都算)
 
 
 
 
2. 本段有残疾的祭司不得献祭,属于仪礼类经文
这类经文,依照新约精义,属于被新约时代废止者。
所以,新约时代,不得擅自使用外表瑕疵,做为禁止圣工之解释。
 
 
 
 
3. 为何旧约仪礼律里面,这样规定?
主要是因为旧约仪礼律,几乎都是在进行『豫表』。
这是很重要的观念!
除非我们有『豫表』的观念,否则,很容易像犹太人一样,
不看重豫表,反而只专注在字义与规则上。
 
 
圣经里,
献祭者与被献的祭物,不得有任何瑕疵---------
献祭者必须无外表瑕疵,被献的牛羊也不得有外表瑕疵,必须用最好的来献。
 
 
这样的仪礼律规定,让我们联想到什么豫表?
 
 
就是新约的『耶稣基督』!--------
一个完美无瑕疵的献祭者,也是完美无瑕疵的祭物。
主耶稣是献祭者,也是祭物;
是大祭司,也是被献的羔羊;
是无残疾的献祭者,也是无残疾的祭物。
 
 
 
 
4. 这是不是表示上帝轻视残障者?
不是!
圣经里,我们很清楚可以看见上帝对残障者的怜悯与慈悲,
所以当然不会轻视残障者,也不会轻视女性。
因此,我们读到任何乍看之下好像轻视残障者、轻视女性的经文时,
要很小心解读。
 
 
我先讲一个例子来示范,我们可能就比较能抓住那种精髓。
旧约经文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乍看之下,这经文好像是『鼓励报复』,不是吗?
但圣经严禁报复,主张慈爱,
所以,假使我们解读成鼓励报复,一定是误解圣经意思了。
 
 
那么,以眼还眼的经文,旧约是什么意思呢?
旧约意思会违反新约吗?
不会!
其实,假使我们了解时代背景,就会清楚这经文根本就不是鼓励报复。
旧约当时的时代背景是这样的:
当时的各民族,是强烈『报复主义』的,而且大量采行『过度报复』,
也就是你伤我一只眼,我就要伤你的眼睛、砍你的手脚、甚至杀死你这人。
在这种充满『过度报复』的时代环境里,
上帝规定『只准以眼还眼,不准超过』,
这是一种『限制报复』,而非『鼓励报复』。
 
 
圣经的内容,是『渐进性启示』的,不是一次就启示全部完成的。
所以,在新约里,我们可以看见强烈的『一夫一妻制』,这才是上帝真正心意。
但是,在旧约那时代,各民族都是『多妻制』。
因此,上帝并未严格禁止旧约伟人的多妻。
但是,那不表示上帝赞同多妻,
而是因为启示是渐进式的,
所以,上帝先启示重要的部分,
次要的部分就会暂时宽容,并提出一些保障措施,以保护小妾的权益。
很多旧约看似歧视女性的经文,其实根本不是『出于歧视』,而是『出于保障』。
当我们用正确的角度来解读这些经文时,
就会看见上帝对女性的慈悲怜悯,而不是看成上帝对女性的轻视。
 
 
同样的,这段残障者不能当祭司的经文也类似。
除了我前面讲的『豫表性』之外,
另一种可能,就是有『保障性』的意义。
我们可以看见,残障者除了不能进行一些祭司部分的任务之外,
其他事工是可以进行的,因为他们一样可以领取祭物,
并没有被排除在祭物领取范围之外。
或许,有些工作,并不合适残障者进行,正如我们现今也一样。
假使我们要残障者和一般人一样从事同样的某些工作,
这反而是残忍,不是吗?
要小儿麻痺的患者,去当送货员、搬运工,
这不是慈悲,而是残忍。
 
 
再来,献祭者不能有残疾部分,还可以采取『灵意解释』。
除了我前面讲的『豫表耶稣基督』之外,
另一个意义就是『内心洁净』-------
圣工从事者,特别是牧师之类神职人员,要保持自己洁净,不得有任何瑕疵。
身为牧师,从事圣职,行为与德行,真的要努力保持洁净啊!
 
 
 
 
综合以上,简单讲,就是:
1.豫表:豫表耶稣基督的无瑕疵,是无瑕疵的祭司和祭物。
2.保障:对残障者工作的保护,避免他们做超过身体所能负荷的工作。
3.洁净:表示圣工人员要内心非常洁净无瑕。
 
 
以上是我自己的解读与想法,
小小分享,提供参考。
 
 
 
 
小小羊
分類:圣经无误、解经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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