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问:我辅导的团契学生,最近发生同性恋

问题:我是教会陪伴青年的一位辅导。
我想问您若是教会有中学生爱上同性的状况发生时,
应该怎么办?
这位青年平时来教会的状况蛮稳定,也有服事。
这青年前一阵子喜欢上同班一个同性同学。
后来双方家人都知道这件事情,
其中一人被家人转学,不让二人继续下去。
然后这二人更加不放弃的守在对方身边。
教会的长辈大多不知道这件事情。
请问我知道这件事情后应该怎么做呢?
(隐私已去除,内容有改写)

 

答:
唉!我亲爱的主内肢体啊,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
通常,我只能讲一些基本原则,
但要如何将这些原则应用出来,就必须因时、因人、因地而异。
简单讲,就是必须求主给你智慧,使你能用智慧,将正确观念应用出来。


基本上,一个有在服事的基督徒,竟然犯出同性恋的罪,
这表示我们有很多要检讨之处了。
这青年知道同性恋是罪吗?
教会过去是否没教导过同性恋是罪的观念?
还是教会本身就是同意同性恋的?

 
一个犯大罪者,其实,通常不可能犯出这个大罪,
而之前都没有任何异状、都没有任何灵性的败坏。
大卫王的奸淫罪,看似很突然,好像是看见美女裸体洗澡才犯罪,
但其实,他在犯下此罪之前,灵性已经堕落了:
国家仍在与外敌争战中,大卫王却睡到很晚才起床;
眼睛不管制而继续看;、、、


也就是说,这个中学生,之前应该有一段时间,灵性出问题了,
但我们可能都没发现。


当然,有些私人的东西,我们未必能观察到。
但其实,灵性问题,不太可能只限于私人,在外都没有任何蛛丝马迹。


很多东西,只能尽量防范于未然。
毕竟一旦发生,这时要处理,就变得非常棘手,甚至难以处理。


说这些,绝不是在责备辅导者,请不要误解。
说这些,是因为我们必须认真思考有无需要改进之处,
然后避免其他罪恶出现、帮助其他受辅导者避免发生悲剧。
 
 
再来,一个犯大罪者,已经没资格再进行服事。
服事是很神圣的,这是所有服事者都必须建立的观念。
我不是说人人都要百分之百无罪才能服事,因为没有人能百分之百无罪。
但是,一旦犯下公开的大罪,如:奸淫、贪污、杀人、、、,
这时,犯罪者就没资格再进行公开的服事,必须被惩戒,
经过一段时间的重新观察、认罪悔改之后,
才能再重新服事了。
这件事即使教会长辈多半不知道,但起码你已经知道,家长也知道。
这时,学校班级老师应该知道,同学多半也都知道了。
也就是说,这已经不是一种只有极少数人知道的状况了。
事情是否属于公开的大罪,不是只有『教会内』知道才算,
而是『教会外』也算。
这类大罪,假使犯罪者继续服事,这会造成教会外的人严重误解
(假使你们教会是反对同性恋的话):
认同同性恋的,会误认为教会也是同意同性恋的;
反对同性恋的,也会误认为教会也是同意同性恋的。
而不管是哪一种,都是误解,都会使未信者误判教会立场。
 
 
愿上帝帮助你

分類:信仰与精神、心理、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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