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近来教会新聘的年轻牧者,在教会推动一些改革。
我说不上心里的感觉,但就是感到不踏实并且感到担忧,
因此想询问您我是否杞人忧天了。
牧师受过正统神学造就,但之前的工场为灵恩派教会。
现在教会推动上主日签到,会友未达到一定的出席率必须开除会籍,
并需解释缺席的原因。
原本的团契小组也推行教会小组公约,并需在公约上签名委身,
其中的公约重点包含顺服、不能无故缺席、、、。
而教会增长也成为一大目标。
我想知道的是我该如何看待这些改变。
提出不同的意见时,牧者和小组长总是能引经据典,要求顺服接受。
在这样的处境我是否该换教会了?
(隐私已去除,内容有改写)
答:
绝对真理,所有信徒都必须遵守。
相对领域,人人彼此尊重。
假使把『绝对』当成相对,这是把『神的话』当人的话,我们绝不跟随。
假使把『相对』当绝对,这是把『人的话』当神的话,我们也绝不跟随。
什么情形,可以开除信徒会籍?
圣经里,哪里教导我们未达一定出席率,就可以开除会籍?
一般而言,公认可以开除会籍的,多半是严重罪刑。
好比是:
贪污、奸淫、严重不名誉事件、、、。
开除会籍,属于教会惩戒。
教会惩戒,一般来说,有几种方式,如:
劝告、禁止服事、禁领圣餐、禁止投票、开除会籍、、、。
开除会籍,属于最后阶段,属于圣经说的『逐出教会』。
非不得已,绝不能轻易使用。
一般而言,有会籍的会友,假使出席率不佳,
多半而言,可以禁止他的被选举权(不能成为长老、执事候选人),
也可以更进一步停止他的选举权(选举时没有投票权)。
但是,因为出席率不佳,就要开除会籍(逐出教会),
这处分难道不会过当?
请注意,『停止会籍』和『开除会籍』,二者天差地远。
停止会籍,是暂停此人某些部分;
开除会籍,是剥夺此人一切会友资格。
暂停帐户 VS 取消帐户,
暂停某些公民权 VS 撤除国籍,
可以理解我的意思吗?
因此,对于『逐出教会』(开除会籍),
我们是列为最后手段,还是常见手段?
事实上,假使你们教会可以自行规定聚会多少次不到就开除,
下次可不可以继续用人意来规定:
奉献未达多少就开除、教会服事没达几小时就开除、、、?
原谅我这样说,你们牧师,恐怕是在走权威领导,进入主教制,
甚至可能变成教皇制。
教会历史上,各宗派虽然有长老制、主教制、会众制的分别,
但是,宗派中的各教会,却也可以自行发展变成不同的实质制度。
好比说:长老会理论上是长老制,但是,教会也可能走成主教制;
浸信会理论上是会众制,但是,教会也可能走成主教制。
在教会历史上,主教制一旦处理不良,很容易弊端丛生。
所以,主教制体系的教派,很多都有进行防弊与改良。
偏偏非主教制的宗派,一旦个别教会变成主教制,
很容易因为缺乏监督与制衡,导致严重弊病。
因为,没有良好制度设计的主教制,几乎都会变成教皇制----
牧师说了算,想怎样就怎样。
对那种强调『无条件顺服』,却不谈『监督与防弊』的,
请务必小心,因为很容易成为罪恶发展的温床,导致领导者成为教皇。
因为,有罪的人间,即使我们已经重生得救,
但我们依然是罪人,不是完全无罪,更不是不再犯罪的人。
当然,教会也确实可以制定自己的『会员公约』,要求大家签名遵守。
这表示教会要变成会员制,要求『愿意委身者才能成为会员』。
这种路线有其很美好的地方,
表示要求教会会员有比较清楚的权利义务与遵守项目,
不让随随便便的基督徒成为教会成员。
我个人,也是很欣赏这种作法的。
问题是,假使『教会一开始设立』,就是这样规定,那我想大家应该没有意见。
毕竟,一开始要加入的,自己就会知道规定如此。
可是,假使『教会已经成立之后』,后来才要改变成这种模式,
那么就必须大家好好讨论,经过程序来达成决议,之后才能要求大家遵守。
否则,没有经过全教会好好讨论、没有经过正式程序,就因为牧师自行决定,
然后就要求大家遵守新规定,这是很危险的。
原谅我这样说,假使是我,我会认真考虑离开这种教会。
我不认为你有办法对他们讲什么事,
也不认为你讲的他们会听。
你们教会长执会同意牧师这样做吗?
假使他们同意,你已经孤臣无力可回天了。
小小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