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们教会有个同工,是管财务的。
最近教会在审明年的预算,有一些支出由于找不到相对应的科目
(据其说,我们的帐还要呈给中会,而中会并没有那样的细项科目......),
但又是必要的支出(听说是救济......可是,怎么会没有这样的科目呢??),
所以教会要求这同工必须"调整"以符合科目。
先前,教会有员工因为债务的问题被银行执行扣薪,
教会为了留住这个家境不好的员工,
于是让这员工办了假离职,找人头来顶替,
好让这员工可以领到全额的薪水。
那时,这个做帐的同工心里已经很反弹,
但这同工也知道教会是出于爱心,不好说什么,
只是觉得这些帐都出于其手,非常有罪恶感。
接二连三之下,这同工萌生去意,想辞掉职分。
牧师告之,这些帐并不是"金额上的造假",
只是因为没有适合的科目,不得已做"科目的造假",
而且是出于爱心,所以婉留这同工,希望同工继续做。
我对此很困惑。我觉得,既然科目的设定有问题、不符合实际需要,
那么就该改掉科目的设定,而不是在做帐时造假。
我觉得这就像"善意的谎言"一样,是很危险的。
可是另一方面,又觉得自己这样想是不是沦为法利赛人?没有爱心?
因为要更改中会的科目设定,应该不是那么容易,而有需要的人又等不得。
(隐私已去除,内容有改写。这类事情教会偶而就有,并非特例)
答:
我亲爱的主内肢体,你问的,是很棘手的问题,我也没有一定的答案。
帐目我不懂,会计这领域有很多知识,但我并不会。
所以,我以一个不懂会计的人的立场,来分享一些想法。
不一定正确,听听便是。
1.绝对真理,大家都必须遵守;相对领域,人人彼此尊重。
哪些是绝对、哪些是相对,要由全本圣经决定。
2.管钱的人,自己的手一定要干净,绝对不能中饱私囊,这是圣经绝对真理。
3.钱要如何管?帐目要如何记录?
很不幸的,这属于灰色地带,我们不容易找到直接经文。
4.对于灰色地带,我认为,个人依照自己信心与领受大小,不要勉强。
假使觉得自己手洁心清,但对于变更会计科目难以接受,
那就不要接受,辞职便是。
假使觉得自己手洁心清,但对于变更会计科目可以接受,
那就照惯例做便是。
5.对于教会员工债务被银行扣款部分,你们教会的处理方式,我比较保留。
这是很有爱心没错,但因为变动太大、牵涉多人,还有法律问题,
假使我是记帐者,我自己信心就过不去。
6.对于某些支出找不到合适项目,必须调整科目部分,
我觉得,应该要一项一项详细检查,无法一概而论说一定可以或不可以。
a.
有些,我认为,调整记帐的科目是我自己是可以接受的,
因为这些帐的性质彼此相关。
而且我相信很多体制上的东西,有时很死很僵化,未必能解决全部问题,
而要正式解决又不是短时间可达成。
b.
但也有些,我会觉得根本就是不当支出、或没有发票、或没有收据、、,
这些本来就不能申报,也不该申报。
这部分,我会拒绝变更科目。
以救济贫困来说,假使中会没有编列这科目,
我认为问题应该是出在教会便宜行事惯了,而不是中会科目的问题。
我不懂实际情形,但我认为,基督教团体,
『救济贫困』应该会有相关科目才对,不可能没有相关科目。
但是,你们教会现在所谓的找不到相关科目而必须变更科目,
我猜反而可能是类似你说的员工被扣薪然后找人头这类的状况。
这种状况,本来就很有问题,所以当然很容易面临无法帐目核销的窘境。
7.『个人』慈善,可以自由行使;
『教会』慈善,尽量以遵守体制为宜,不要随便便宜行事。
教会是『众人的事』,不是『个人的事』。
假使教会慈善便宜行事,很多时候,就会出现有人从中做出不当行为之举,
祸害无穷。
以上是我个人看法,小小意见,提供参考。
小小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