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请教一个问题,因为在台湾奉献金钱可以抵税,
不知版主对于基督徒是否可以把奉献的金钱拿来抵税有何看法?
我的做法是:奉献时如没有必要则不具名,也不把奉献金额拿来抵税。
Simon 于 2007/08/19 14:58 公开留言
答:
关于奉献抵税,我的看法比较开放。
我们不妨留意一下当初以基督徒为主立国的美国。
他们是可以把『捐款』(包括奉献以及慈善)拿来抵税的。
我们从政府的宏观观点来看:
以税金的优惠,鼓励大家多捐款,是否合宜?
说实在的,我们实在不能说不宜。
我们不妨留意一下,很多大企业家,真的捐款不少。
姑且不论捐献者动机为何,单以国家而言,能鼓励民众多做好事,
绝对是正确的。
以台湾而言,捐款也可以提供税金的扣抵。
但是,可不是百分之百扣抵,顶多只能抵减收入的20%
(换算成实际要缴的税,抵税程度就更低了)。
比方说,你年收入100万,
你的捐献,顶多只能抵减收入的100 X 20%=20万。
所以,你的收入要计税的部分,是100-20=80万。
也就是说,原本你要用100万去计税,现在可以用80万去计税。
这样一来,实际可以抵减的税额,其实不会太多。
换言之,你捐了20万,不表示你就可以少缴20万的税金。
这观念很重要,请千万要记住:
捐献20万,只能抵减你『收入』的二十万,不能抵减『税金』的二十万。
换个方式来讲,假如你计算之后,必须缴税30万,
这时你捐献20万,不表示你就可以变成只缴30-20=10万。
因此,真正要用捐款来达成避税的目的,在台湾,是不太行得通的。
除非,用一些比较有争议,甚至可能违法的作法。
如:巧立名目设一个假基金会、假捐献、、、。
所以,对于基督徒奉献而言,领取抵税收据,并无不妥。
因为这是国家合法法令规定,基督徒使用正常的国家规定与福利,都没有错。
事实上,这是属于『相对性』的领域,而非『绝对性』的真理。
正如要记名奉献,很好;
不记名奉献,也非常好。
记不记名、抵不抵税,都很好,都没有关系。
真正重要的是:
奉献时的动机是什么?
以记名奉献为例:
奉献记名,若是为了博取掌声,这绝对是错。
但奉献记名,其实还有很多可能性。
比方说:
1. 便于监督、帐目清楚
这点,有时,还真的很重要。
不记名者的奉献金额与人数很多时,
有时,比较容易造成征信不易、帐目不清,易生弊端。
我们可以留意一下机构奉献,通常会列出奉献者名单与金额。
这事实上,就是一种表明自己财务干净的征信措施。
奉献者,可以知道该机构有没有收到奉献,而且,金额是否正确。
同时,其他奉献者也可以对登录是否正确进行征信
(因为有全部奉献者姓名和金额)。
容我提醒一下,在台湾,庙宇的香油钱,才是隐藏的大漏洞。
那些香油钱,很多都是不记名的,而且,金额常常不低。
这时,如果有人要中饱私囊,真的不会太难。
请留意一下台湾的大庙,都是哪些人在当委员?
那些信众,有办法监督吗?
有时,真的会让人怵目惊心。
2. 鼓励奉献
有时,对于一些大笔的奉献,刊登出金额时,
某种程度而言,是具有激励效应的,可以鼓励其他人做更多的奉献。
其实重点还是一样:
自己奉献时,内心真正动机是什么?
如果动机不纯正,那即使作法再无争议,也不蒙神悦纳。
类似的观念,还有包括:
十一奉献,是税前还是税后?
其实,这也是相对性的,不需太计较。
重点还是自己的内心。
如果,觉得税后十一奉献,内心平安,那就这样平安去做,不需有罪恶感;
如果,觉得税前比较好,内心才能平安,那也很好,也一样这样去做。
同样的,奉献时要不要记名?可不可以抵税?
都没有关系,依内心感动与平安去做便是,不需拘泥于那个方法不可。
因为,这些作法部分,不管如何做,都合圣经,都没有问题。
『你有信心,就当在神面前守著。
人在自己以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责,就有福了』(罗14:22)
『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因为他吃不是出于信心。
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罗14:23)
我觉得,在关于奉献记名与抵税部分,是可以用这二句经文来做标准的。
以我自己而言,我会拿来抵税,不过,
1. 我全年奉献的金额,常常已经超过可以抵减的20%的额度了。
2. 我奉献的金额,常常都已经超过税前的十分之一,甚至超过十分之二了。
3. 我常常省察自己奉献的动机是否干净。
其中,第1、2点,大家不用仿效,也不需有罪恶感。
但第3点大家一定要努力做到。
假使有时混合一些不当的动机,也要求主赦罪与怜悯。
毕竟,有时人心的动机很复杂,我们也很难说自己动机就绝对干净无杂质。
我自己也没办法保证百分之百绝对纯净无掺杂。
我们只能靠主的帮助,努力去做,求神悦纳,也求神赦免。
小小羊 于 2007/08/19 17:11 留言 回复
分類:成圣之路